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五

易考吧 2024年02月17日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五,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查看易考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 
      1). 甲欲在郊区建一服装加工厂,向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以厂房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由乙、丙分别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方式未作约定。厂房建好后,甲欲向丁借款购买设备,并以厂房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丁借给甲50万元,约定借期2年,利息2万元,并预先扣除利息,交给甲48万元。工厂建成以后,效益一直不错,为扩大规模,甲以工厂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为担保,向招商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约定到期不能还款,则加工厂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归银行处置。后因经济危机,工厂效益下降。某日,工厂2台价值8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现故障,送去修理厂维修。由于加工厂不能按时支付维修费20万元,修理厂便扣下2台机器。一周后,修理厂卖掉其中一台机器得价款44万元,扣除20万元,将余下的24万元连同一台机器设备退还给加工厂。■【问题】■1.甲和工商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何时生效?抵押权何时设立?■2.乙、丙提供的担保为何种性质的担保?■3.若甲到期无力偿还借款,工商银行和丁如何实现抵押权?■4.甲以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提供的担保为何种性质的担保?约定到期不还机器设备等归银行处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5.修理厂是否有权扣留两台机器设备?■6.一周后,修理厂卖掉机器设备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1.抵押贷款合同自合同签订时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2.乙、丙的保证为一般保证。乙、丙分别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方式未作约定的,推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3.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工商银行和丁可以申请将该厂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厂房一并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中,工商银行只能就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优先受偿;丁可以就厂房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的价款,偿还工商银行后有剩余的,丁可主张优先受偿。■4.动产的浮动抵押。约定到期不能偿还机器设备等归银行处置为流押条款,无效。■5.修理厂只有权留置一台机器。动产留置的价值应与债权数额相当。■6.不正确。留置权的实现必须经过60日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限。
      2). 禹州市某卫生局于2019年11月20日为赵某任负责人的禹州市颍川霞王村辛庄卫生室核准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禹州市颍川霞王村辛庄卫生室。地址:禹州市颍川霞王村辛庄。诊疗科目:中西医结合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赵某。登记号:PDY23C08941108190D6009。有效期限: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1日。■2021年5月4日,尹某因咽痛和丈夫杨某一起到赵某开办的卫生室就诊。在诊疗过程中,赵某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程,最终导致尹某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赵某开办诊所根本不具备法定执业许可条件,而且提供虚假材料。禹州市某卫生局没有严格审查,在为赵某颁证时缺少大量的申请材料,没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等,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实体和程序法律规定。■2021年9月29日,尹某父亲尹某某、母亲王某和尹某丈夫杨某以禹州市某卫生局严重违法,为赵某颁发无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赵某行医合法化,直接导致赵某等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程,使尹某过敏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被告为第三人赵某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效,并判令被告赔偿三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5万元。■【问题】■1.本案中,被害人尹某的父母及丈夫杨某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2.禹州市某卫生局为赵某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3.若赵某申请执业许可时,该区居民陈某等人认为卫生室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并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是否准予?■4.本案中,如果在申请行政许可时,赵某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许可证,该卫生局正确的做法是什么?■5.本案中,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6.若一审法院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的,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本案中,被害人尹某的父母及丈夫杨某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三原告作为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者尹某的近亲属有权提起行政诉讼。■2.属于组织资质的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3.卫生局应当作出准予听证的决定;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4.该卫生局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5.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1)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2)损害结果的存在。被告对其给第三人赵某颁发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6.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认为依法应予赔偿的,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3). 海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36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募集。2016年,为增加公司竞争力,海大股份有限公司与盾构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合并,成立海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顿公司)。两公司于同年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2次,8月1日正式合并,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7年2月10日,依海顿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海顿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并于3月10日将其注销。2017年4月1日,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海顿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11%的股份,收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截至2021年7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2017年4月8日,经海顿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王某同海顿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从中获利20万元。2017年4月30日,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2017年6月25日,连续180日持有海顿公司2%股份的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张某的上述违规行为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8月19日仍未对张某提起诉讼。2017年11月,东升公司严重侵犯了海顿公司的专利权,给海顿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海顿公司一直怠于追究其责任。■【问题】■1.海大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2.海大股份有限公司和盾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3.海顿公司的减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4.海顿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5.董事王某可否依董事会决议与海顿公司进行交易?其获利的20万元应如何处理?■6.对董事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行为,A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7.对于东升公司的侵权行为,A股东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寻求救济?
      正确答案:1.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35%。而由题中给出的已知条件可知,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1400万元,低于总股本的35%。■2.不符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登报公告,题中两公司的合并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对通知和公告期限的规定。■3.海顿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自收购本公司股份之日起10日内注销。在本题中,海顿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超过了10日。■4.不符合。首先,海顿公司收购股份的数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职工时,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其次,海顿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职工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而其4年仍未转让。■5.不可以。虽然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同意,但是《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董事王某与海顿公司的交易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同意才可进行。王某通过此次交易获得的20万元收入应当归海顿公司所有。■6.A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A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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