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通知

易考吧 2023年09月20日 14:54:1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我区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评审专家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充分发挥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作用,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及疫情防控形势,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对全区在聘及申请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线上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聘及申请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培训前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的,可参加培训后补交书面申请材料,但申请人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否则培训成绩无效)。

      二、培训内容

      政府采购基础政策法规、评审专家基础知识详解、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解析、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解析、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评审专家、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通报、评审定标技巧及案例分析、财政部指导案例之采购体系案例解读、财政部指导案例之救济程序案例解读和专家平台操作培训等有关内容(本次培训对在聘和申请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培训内容)。

      三、培训及考核方式

      本次培训采用线上学习、考试的方式。参训人员线上报名成功后可在线培训,完成全部课程培训后可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后获取培训证书,学习及考试情况将记入专家档案。

      有关网上报名缴费等具体事项由第三方培训机构发布,可通过广西财政网、广西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目)、政采云平台等路径查看。

      四、培训时间

      网络培训课程共18个学时,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12月23日,在此期间任何时段可自行登陆平台学习。考试及补考时间为:12月23日前。

      五、培训及考试费用

      本次培训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费用由专家个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一)全区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均应高度重视,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及考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17〕2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定期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继续教育,对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可以继续聘用”,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评审专家将不再继续聘用。

      (二)各评审专家参训情况将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备案,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在库评审专家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作为申请待聘评审专家经培训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凭证。

      (三)本次培训考试采取线上考试方式,实行百分制,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试合格者,考试成绩作为设置阶梯抽取概率的因素之一。

      (四)培训、考试期间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在库评审专家将解除聘用,申请待聘评审专家将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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