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易考吧 2024年03月20日 16:43:13

      2024年辽宁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起至5月1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3日,考试时间:2024年6月22日、23日

      2024年辽宁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一、考试时间

6月22日

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

09:00-11:30

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6月23日

地籍调查

09:00-11:30

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

14:00-16:30

      考生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种类和数目,按全国统一时间进行考试: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举行,个别省份开通地级市考点,具体以报名系统为准。

      沿用《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只对附录部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过报名网站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点击“信息服务”中“资格考试”进入“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

      点击进入>>>>>2024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点击快速报名!】

      (二)报名流程

      进入报名网站→注册用户(用户登录)→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选择报名考区→选择参考科目→确认信息→提交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除个人联系方式外,原则上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等均不可修改。

      (三)证明材料

      请按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完整、清晰的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背景须为白色。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须分别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相应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四)报名预审

      1.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网站对报名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反馈审核意见。考生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资格预审结果。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不能选择科目、考点、缴费、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1)不符合报名条件的;(2)报名材料缺失、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识的;(3)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4)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实的。

      报名资格预审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四、考试费用

      考生应于5月15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按每科次110元人民币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本次考试。

      自愿弃考的考生可于报名期间在报名系统中申请部分或全部已缴费科目的退费,过期不再受理。退费申请成功,视为该科目未报名,费用将在考试结束后按原付汇渠道统一退还。已取得的成绩按原有效期管理,不予延长。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可于2024年6月17日至23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二)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应试科目数量确定其合格成绩管理滚动有效期限。参加2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2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或者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具备免试条件后取得的成绩,方可按免试成绩认定。

      (三)2020年至2022年因疫情停考考区已报名考生成绩相应延续。

      (四)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已取得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部分科目有效合格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延续至新科目,成绩有效期仍按原规定管理。

原考试科目

新考试科目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

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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