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考区关于做好2024年医师资格报考条件

易考吧 2024年01月20日 10:25:18

      天津市考区关于做好2024年医师资格报考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我市有关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按照《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四十五条规定,台湾学生可以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按规定参加考试。

      (四)申请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应当符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报名条件和要求按2015年有关政策执行。

      (五)现役军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

      (六)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中,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2),方可报名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七)2024年天津考区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执业助理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在天津考区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

      (八)符合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的我市医学院校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本人“主培训基地”报名参加考试。网上报名填写信息项中“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属”等内容,按照本人“主培训基地”单位情况填写,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

      (九)所有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2023年毕业生、港澳台、外籍、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均须上传与试用机构一致的报名前连续三个月的天津市社保缴纳凭证。

      (十)报考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且未缴纳近三个月天津市社保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未缴纳社保的原因。另附试用合同(或协议)和其他能证明在单位实际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以派遣方式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由缴纳社保的派遣机构派遣至医疗机构工作的情况说明。另附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缴纳的报名前连续三个月的天津市社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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