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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发达国家(英语:Least developed country;缩写:LDC、LDCs),又称最低度开发国家和未开发国家,是指那些经联合国认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类发展指数最低的一系列国家,主要分布在除南极洲和欧洲外的大洲。
“最不发达国家”一词最早出现在1967年10月七十七国集团通过的《阿尔及尔宪章》中。最不发达国家的概念最初出现于1971年11月18日的联合国第2768号决议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每三年根据发展政策委员会的建议对“最不发达国家名单”作一次审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每年都会发表《最不发达国家报告》。[1]
截至2023年12月,全世界经联合国批准的最不发达国家总共有45国[13]。
- 中文名
- 最不发达国家
- 外文名
- Least developed country
- 别 名
- 最低度开发国家、未开发国家
- 数 量
- 45
目录
1971年联合国大会2768号决议
根据这个标准,当时联合国把24个联合国会员国列为最不发达国家。
1981年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把第一条标准改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50美元以下,当时全世界有39个最不发达国家。
1991年3月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标准
1991年3月,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划定作出新的规定。这一规定把最不发达国家定义为那些长期遭受发展障碍的低收入国家,特别是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低和有严重结构性缺陷的国家,并将其衡量标准调整为: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600美元以下;
2.扩大的实际生活质量指数(包括预期寿命、人均摄取热量、入学率、识字率等)不超过47点;
2015年3月联合国发展政策委员会制定的标准
3.经济脆弱性标准。这项标准依据的是一项综合指数(经济脆弱性指数),其中包括自然冲击程度、经济易受冲击程度、经济规模狭小程度、地理位置偏远程度等多项指标。
符合所有三项标准列出的列入名单要求,而且人口不超过7500万的国家,将列入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在对名单进行的至少连续两次的三年期审查中达到三项标准中至少两项标准规定的“毕业”门槛的国家,通常可从最不发达国家名单中剔除。不过,如果一最不发达国家的人均GNI增至至少两倍于“毕业”门槛的水平,该国家即被认为有资格“毕业”,不论其在另外两项标准之下的表现如何。
根据最新制定的标准,截至2023年12月[12],全世界经联合国批准的最不发达国家总共有45国[13]。其中非洲就有33个国家,亚洲有8个国家,大洋洲有3个岛国,北美洲只有海地一个国家,而在欧洲则没有最不发达国家。具体名单如下:
非洲(共33国):安哥拉(处于毕业审查过渡期)、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中非、乍得、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多哥、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莱索托、利比里亚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拉维共和国、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尼日尔、卢旺达、吉布提、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南苏丹共和国、苏丹、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2]
经1971年、1991年、2015年3次标准定义后,全球共有47个国家进入名单,曾经被纳入名单的锡金邦、博茨瓦纳(1994年退出)、佛得角(2007年退出)、马尔代夫(2011年退出)、萨摩亚(2014年退出)[14]、赤道几内亚[6]已经被除名。其中锡金邦并不是因为毕业而被除名,而是因为被纳入印度。[6-7]2020年12月,联合国宣布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已经从最不发达国家的官方名录中“毕业”,成为自1971年建立发展这一分类以来第六个取得这一里程碑成就的国家[12]。2023年12月13日,不丹正式离开最不发达国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