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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产地名称
- 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
- 地理环境所致自然和人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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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朵根据垫誉兆喇员堡战《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对原产地名称的规定,原产地名称定义如下:“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标示产于该地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定的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是由该地辣霸定理环境所致,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
(1)它是一个地理名称;
(2)它明示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
因此,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是属于同一概念的,如果要把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的定义做比较,则可以看到下面的情形,地理标志的定义比原产地名称的定义要宽,即:所有的原产地名称都是地理标志,但一些地理标志不是原产地名称。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年7月30日),对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进行了一系列的保护性规定。依该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保护地域范围、产品品种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