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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安城周围的京畿地蜜协区,隋唐均设京兆尹(郡、府)或雍州,作为郡级建制以统长安、大兴(唐改为万年)等20余县。
唐代以后,长安不再是国都,但仍具有相当的重要性,于是被多个王朝定为西方重镇。
①汉代称京兆尹办公处为京兆府。
唐以后,北宋与金朝仍然将它治理的地区一如唐制称为京兆府,她亦被称作京兆府城。
秦以内史掌治京师,汉武帝时分置左右内史,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右内史为京兆尹,分原右内史东半部为其辖区,因地属畿辅,故不称郡。职掌相当于郡太守,但参与朝议。治所在长安。三国魏辖区改称京兆郡,官名改称太守。西魏、周、隋仍称郡,改太守为尹。
唐开元初改雍州刺史为京兆尹,并增设少尹,以理府事。后世不置,但习惯上称呼京师所在地行政长官为京兆尹。 官职为正四品上。满清即划其京都及附近30余县为一特别行政区,称顺天府,长官称顺天府尹。民国初年仍沿清制,其辖区缩小为宛平县等20余县。1914年10月,改称京兆,其行政长官称京兆尹,颁布了《京兆尹官制》,设立京兆尹公署,京兆的地位与省同。1928年废《京兆尹官制》。
溯源:唐代初期并没有设立京兆府。京师所在地的行政机构是雍州府,以高资格的亲王担任雍州牧,唐太宗、中宗、睿宗未即位之前都曾担任过这一职务。实际上这些亲王主要是挂个名,总大纲而已,真正主管雍州事物的是州府长史。
战国时代秦国先后迁都栎阳(今阎良区武屯乡一带)和咸阳,今西安城区附近成为咸阳的郊区。 秦统一全国后,在今西安北郊建了许多著名的宫殿,如阿房宫、章台宫、兴乐宫、信宫等。地方上实行郡县两级行政建制,设内史辖京畿各县(内史政区与官职同名,为郡级建制),今西安市辖域属其管辖范围。
秦末楚汉相争,咸阳宫室被毁。汉高帝七年(前200)建都长安(秦咸阳郊区一个乡聚的名称,在今西安西北郊渭河南岸)。惠帝时构筑长安城墙,城区面积36平方公里,城垣周长25.7公里。主要宫殿位于城的南部,宫殿面积占长安城总面积的1/2以上。除宫殿、衙署、达官显贵府第和宫廷作坊外,有9个商业区和160个居民闾里。城市规模宏大,建筑密集,街衢通达,交通便利。 西汉高帝二年,在原秦内史地设置渭南、中地、河上三郡,分别领有今西安市辖地。
高帝九年(前198)撤销三郡复置内史,治长安城中。
景帝二年(前155)分置左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将右内史东部改为京兆尹,西部改为右扶风,左内史改为左冯翊,称“三辅”,共治长安城中。这三者既为地区名,也为官名,与郡守相当,共同管辖京畿地区。
唐以后,长安城不复为都,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但仍不失为一个重要的地方性都会。天祐元年(904),韩建为佑国军节度使镇守长安,废宫城和外郭城,重修子城(皇城),南闭朱雀门,又闭延禧门、安福门,北开玄武门,是为五代、宋、元时的长安城。
北宋时的长安城,人口减少,仍为全国主要的商业都市之一。长安城周围地区,宋金两代仍在城中置京兆府统之,辖长安、万年(樊川、咸宁)等14县(金12县)。 元初仍置京兆府于长安城中,至元十年(1273)改为安西总管府。皇庆元年(1312)又改为奉元路。
明初改奉元路为西安府,"西安"由此得名。明太祖将次子朱木爽封为秦王,镇守西安。明将五代、宋、元的长安城向北、向东加以扩展,形成今天西安古城的规模。清代在西安城的东北隅修建了满城,占有今北大街以东、东大街以北。其他街巷一如明代。
1928年,割长安城及近郊设立西安市。
1930年撤市复归长安县。
1933年再设立西安市,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的6个直辖市之一。
1938年长安县迁至城南大兆镇。此后不久西安市再次撤销。
1941年复设西安市,改为陕西省辖市。
1947年再次升为全国13个直辖市之一。
1953年升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又改为省辖市,同时把原来12个区调整为9个(今主城6区再加上长乐区、阿房区和草滩区)。从此以后西安市的领属关系再未发生变化,但所辖区县不断变迁,直到1983年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