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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者节

中国行业性节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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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中国记者日(机构设定节日)一般指中国记者节
中国记者节为每年的11月8日,是中国行业性节日之一。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记者节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1]新闻媒体是社会舆论的发射器,也是社会舆论的放大器。[7]
1933年至1949年,每年的9月1日,新闻从业人员都举行各种仪式纪念这一节日。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记者节,因当时没有确定具体日期,长期以来中国新闻从业人员一直未过记者节。1999年9月18日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一次明确列入了记者节。2000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的请示,同意将11月8日定为记者节。[3]
2022年11月8日,是第23个中国记者节。[6]2023年11月8日,是第24个中国记者节。[7]
中文名
中国记者节
节日时间
11月8日
节日类型
行业节日
流行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设定地点
北京
设立机构
国务院
设定时间
2000年

发展情况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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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背景

20世纪30年代初,国民党为加强其统治地位,对坚持正义的新闻工作者任意加以迫害、逮捕乃至杀戮。1933年1月,江苏镇江的《江声日报》主笔刘煜生,被江苏省民政厅长赵启以“宣传共产”之罪名,下令删婚杀害。上海《申报》登载了这条消息,舆论哗然,新闻界提出“开放言路、保障人权”的强烈要求。为了缓和舆论指责,南京国民政府在1933年9月1日被迫发出《切实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通令。
1934年8月,杭州记者公会向全国新闻界发出通电,倡议定9月1日为记者节,得到不少地区的响应和认同,1934年9月1日,杭州、北平、南京、太原厦门、青岛等地的新闻界,都举行了纪念庆祝活动,1935年,“9.1”记者节得到了全国的认同,天津《大公报》元艰臭并为此发表了《记者节》的短评,要求政府积举台浆验妹恋极地解放言论。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中华儿女迅猛觉醒。"8.13"以后,上海许多年轻的新闻工作者,以笔作武器,毅然投身于抗日斗争的烽火中,为民族解放而战。当时周恩来同志在上海代表党中央领导南方党的工作。他十分重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新闻宣传工作。他向在上海负责党的文化和宣传工作的胡愈之、夏衍等同志传达了党中央的指示:广泛团结爱国新闻工作者,组织统一战线,为民族解放贡献更大的力量,在周恩来同志的倡导和支持下,经胡愈之、夏衍、羊枣等同志的酝酿,确定在新闻工作者比较集中的上海,成立新闻工作者统一战线组织。并推举优秀新闻工作者范长江、羊枣、恽逸群等同志负责这一组织的筹备工作。
1937年11月4日,范长江、羊枣、恽逸群、袁殊、邵宗汉、朱明等考虑到当时的国内形势,把即将成杠禁立的组织定名为"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协会"。11月8日,以范长江为首的左翼新闻工作者在上海成立了中国青年记者协会,这就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前身。
1938年,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汉口成立,是年9月1日,在汉口普海春大酒家举行盛大的记者节活动,向来华采访的各国新闻界,向在汉口当时出版的各种报纸,向出入于枪林弹雨中的战地记者,向从南洋等地归来的新闻同业表示感谢和敬意,并且号召全国新闻工作者,团结在抗战建国的旗帜下,奋勇前进。当时,范长江同志讲了话,塔斯社的罗果夫,法国《人道报》的黎蒙都讲了话,在中国新闻史上,这是一次最盛大的最庄严的记者节。此后,在有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分会的各地,如湖南、如广西、如延安及各抗日根据地、如香港的新闻同业,都在9.1记者节这一天举行庆祝活动,号召加强团结,加强学习,贯彻“青记”一贯提出的主张。
1943年9月1日,重庆《新华日报》为纪念记者节发表社论《记者节谈记者作风》;为纪念记者节,陆定一同志这一天在延安《解放日报》发表文章《我们对于新闻去喇朵学的基本观点》。
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记者节”,《办法》对年节和纪念日放假规定这样表述:“其他各种纪念节日如:二七纪念、五卅纪念、七七抗战纪念、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九一八纪念、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必放假。”但因为当时没有确定具体日期,因此长期以来中国新闻从业人员一直未庆祝过记者节。[5]

节日确立

199慨定9年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发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列入了“记者节”,但未确定日期。中国记协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肯兆芝祝,建议以中国记协成立日作为“记者节”的日期,中宣部、国务院先后批复同意。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记者节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
2000年1月25日,中国记协向国务院提出《关于确定“记者节”具体日期的请示》,经过科学论证,国务院于2000年8月1日正式批复中国记协,同意11月8日确定为中国“记者节”。[2]

确立意义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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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节的确立,表明党和国家对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关怀和重视,同时也激励着每一位新闻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正义的事业呼吁,为时代的前行呐喊。[4]
复杂多变的互联网环境,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担负起党的政策主张传播者、时代风云记录者、社会进步推动者、公平正义守望者的神圣职责。[7]

节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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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权益
据中国记协统计,1998年他们设立新闻工作者维权委员会以来,受理的关于记者受害的投诉就有400多起,其中包括很多非法拘禁和殴打记者等恶性案件。可以说,记者权益受侵害事件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用《工人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的话说就是:“没完没了,愈演愈烈。”
所有这些殴打记者、践踏记者采访正当权益的事件,又有多少滋事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相信,真正的记者是永远不会寂寞,也永远不畏艰险的。那么谁来保障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呢?难道仅仅靠记者“不怕死”的精神来抗击这种侵害吗?
新闻采访权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司法权力,它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公众知情权是建立在新闻采访权基础上的,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但现有法律对新闻执业的保护非常弱,因为适用宪法原则保护新闻采访权,在法律实践中还有一定障碍。记者行使新闻采访权时,由于没有明确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采访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对方的好恶。尤其行使舆论监督的记者,必然激起那些既得利益者的痛恨,轻则设置重重关卡阻碍采访,重则拳脚相加
早在1999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舆论监督”的提案,并呼吁尽快制订《新闻法》,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舆论监督,但因种种原因目前尚未出台。但是,没有《新闻法》,也并不是说记者的什么权利都无法保护,那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安全以及正常工作的权利,显然并不缺乏条文可依。为此,有法学家和记者建议,在新闻法出台之前,可否先考虑制定行政法规,或制定一部新闻执业行为规范。法学专家认为,这个条例应该明确新闻采访权的内容并规范行使方式;新闻采访当中记者的权利义务,被采访人的权利义务,这其中应明确普通公民与国家机关对接受采访的不同义务,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政府机关有接受采访向公众披露信息的义务;记者在哪些方面应享有一定豁免权;同时应对采访程序作出规定,采访时需出示何证件;明确侵犯新闻采访权及记者不正确行使新闻采访权应承担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