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经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范本

评论频道 2019年09月23日

      2019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改革举措。

      自我国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来,京沪两地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提升。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大幅提升32位,位列全球第46名。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过程中,京沪两地在世界范围横向对比,同时联系我国制度实际,在借鉴中创新,积累沉淀了大量宝贵经验。此次国办发文,标志着在正式制度层面向全国推广实施“京沪经验”,体现了以评价促提升、以评价检验改革效果的目的。

      《通知》基本对标世界银行一级指标,将“京沪经验”按照“开办企业”、“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缴纳税费”、“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建筑许可”等分类。世界银行自2003年起对世界100多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排名。经过16年的探索和检验,其指标体系可以较为有效地反映各经济体营商环境的基本维度。下一步,全国推广继续对标世行评价体系,预示着我国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将全面对标国际水平。

      此外,此次复制推广借鉴的“京沪经验”还集中体现了我国目前亟待改善的“堵点”。比如,“缴纳税费”虽然不是世行评价体系一级指标,也被作为推广单项列出,因为它不仅办理量大,而且难办理,给企业增添了不少负担。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对22个城市展开营商环境预评价。预评价采用的是我国自行编制的评价体系,以实现“中国特色、国际可比”。实际上,这一评价体系不仅在世行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纳入了中国元素,而且要求更加细致严格。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上的追赶和超越,揭示了未来我国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的方向。

      在被复制推广借鉴的具体举措上,京沪的改革举措在每个领域分别被标明出自“北京”或“上海”,哪一项是谁家的经验一目了然,颇有秀宝媲美之意。同一改革领域,京沪既有共性,也有各自妙笔生花之处。两市经验不仅有主要举措,还包括具体做法,令各地学习借鉴得更加清楚明白。

      此次推广的经验分为两类。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举措,可以理解为“规定动作”;二是供全国借鉴的改革举措,可以理解为“自选动作”。“规定动作”多为可复制性强、以往问题比较集中或办件量较大的事项。比如,“开办企业”是任何市场主体获得企业法人身份必经事项;“获得电力”是令相当数量的企业面临“准入不能营”难题的主要障碍之一;“登记财产”办件量大,属于主要高频事项之一;等等。“自选动作”更多考虑了地区差异和不同地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的不同。两类事项的区分很好地体现了“顶层设计”和“地区自主”结合的原则,使推广工作既“自上而下”,又尽量避免“一刀切”。

      中央“自上而下”推广经验是地方政府间政策扩散的一种驱动力。以往,学术界更多用“地方试验-中央肯定-全国推广”的模式来概括中国的改革推进逻辑。这种模式中,地方主要通过自主制定政策的方式,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而在这份《通知》中,我们看到了中央鼓励全国推广先进经验的崭新机制。《通知》明确了“京沪经验”在全国推广的实施机制,指定了国务院层面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每个改革领域皆为跨部门协作机制。这意味着地方未来的推广将获得国家层面强有力的支持。特别对于地方改革难以纾解的制度性障碍来说,此协作机制将给与有效支撑。对这一机制的采纳和应用,也有望成为中央自上而下在全国范围推动政策执行的有力工具。(作者张楠迪扬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