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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管许准字﹝2023﹞第0120号 |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因杭政工出[2022]6号丁香园医疗大数据中心项目临时借地区域开设临时出入口需要,同意观澜网络(杭州)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滨浦路进行临时占道挖掘施工。需挖掘滨浦路人行道长7米*宽3米=21平方米(素透水砖)。施工工期:自本决定书之日起,3天,使用期限365天。施工时做好周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涉及其他管线的请联系相关管线单位协调处理。按要求做好施工区域维护,施工沿线必须实行交通安全员24小时不间断值守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并对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服从属地中队的监管,涉及绿化、路灯请另行审批。应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按照承诺书、现场笔录及施工方案要求,按批准的地点、时间、面积和内容挖掘,不得任意变更,不得扩大面积进行占道挖掘施工。具体施工时应严格按照交警部门的交通管理意见执行。2、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除紧急情况外。3、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当在夜间进行,白天应当恢复交通。4、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或修复路面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5、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按有关市政施工规范要求回填夯实,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原状并及时报告批准单位验收。6、施工前,申请单位必须做好相关地下管线单位协调工作;施工期间,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范围地下管线安全。施工现场应悬挂许可证,设置警示标志及护栏设施,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如有损坏须承担相应责任。7、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提前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腾退。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8、要服从管理,因城市管理需要,城管部门有权终止施工。9、涉及绿化、交通智能杆件、路灯杆等其它许可事项,请到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审批。10、本许可仅针对市政道路的挖掘,出入口是否符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应征得交警部门意见。 |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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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管许准字﹝2023﹞第0060号 |
同意观澜网络(杭州)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浦路以东的杭政工出【2022】6号丁香园医疗大数据中心项目(借地区块)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许可证编号为:浙滨排临字第1451号。有效期限:2023年03月01日至2024年02月29日。1.排水许可的相关要求详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副本)。2.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3.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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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管许准字﹝2023﹞第0018号 |
同意观澜网络(杭州)有限公司的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浦路以西、新南路以北、规划支路以东的杭政工出【2022】6号丁香园医疗大数据中心项目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许可证编号为:浙滨排临字第1441号。有效期限:2023年01月18日至2024年01月17日。1.排水许可的相关要求详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副本)。2.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3.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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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管许准字﹝2022﹞第0472号 |
根据建字3301082022000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单位的申请,因杭政工出【2022】6号丁香园医疗大数据中心项目需要,同意观澜网络(杭州)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滨浦路进行临时占道挖掘施工。需挖掘滨浦路人行道长11米×宽3米=33平方米(素透水砖)。施工工期:自本决定书之日起,7天。施工时做好周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涉及其他管线的请联系相关管线单位协调处理。按要求做好施工区域维护,施工沿线必须实行交通安全员24小时不间断值守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并对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服从属地中队的监管,涉及绿化、路灯请另行审批。该挖掘按杭价费﹝2013﹞260号文件收取相关费用:观澜网络(杭州)有限公司因开设永久出入口在滨江区滨浦路进行挖掘城市道路,挖掘滨浦路人行道长11米×宽3米=33平方米(素透水砖),按照人行道素色预制板路面:100元/平方米,需缴纳33×100=3300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22〕35号),对你单位挖掘修复费进行缓缴一个季度,请于2023年01月27日缴清费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按照承诺书、现场笔录及施工方案要求,按批准的地点、时间、面积和内容挖掘,不得任意变更,不得扩大面积进行占道挖掘施工。具体施工时应严格按照交警部门的交通管理意见执行。2、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除紧急情况外。3、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当在夜间进行,白天应当恢复交通。4、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或修复路面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5、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按有关市政施工规范要求回填夯实,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原状并及时报告批准单位验收。6、施工前,申请单位必须做好相关地下管线单位协调工作;施工期间,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范围地下管线安全。施工现场应悬挂许可证,设置警示标志及护栏设施,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如有损坏须承担相应责任。7、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提前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腾退。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8、要服从管理,因城市管理需要,城管部门有权终止施工。9、涉及绿化、交通智能杆件、路灯杆等其它许可事项,请到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审批。10、本许可仅针对市政道路的挖掘,出入口是否符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应征得交警部门意见。 |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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