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6.14)

中公警法考试培训网 2024年06月14日 15:38:38

      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参考答案

      【考点】行政许可费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的行政许可为规划许可,相关的法律为《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未明确规定发放规划许可证可以收取费用。A项正确,当选。

      刘某属于该建筑的相邻权人,相邻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B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刘某虽不是行政许可的相对人,但是利害关系人,刘某具有原告资格。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只要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即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要求实际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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