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

      一. 原则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

      —— 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

      • 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公众号;

      • 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

      • 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账号高度相关的内容。

      —— 要值得信赖

      • 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

      •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

      • 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二. 相关条款

      _('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公众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s《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s,以及%s《腾讯服务协议》%s、%s《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s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公众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 ','','',' ')

三. 运营规范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公众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账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1. 注册规范

      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账号。

      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

      1.3 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

      1.4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

      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的以及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的公众号数量,不得超过平台规定的可注册和可验证的公众号数量限制。

      _('1.7注册时可选择成为公众号或企业号,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企业号的运营请参阅%s《企业号运营规范》%s。','','')

      1.8账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

      1.9账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

      1.10账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

      1.11无正当理由,账号名称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公众号名称或公众号的微信号重复或存在混淆的,可能会无法注册。任何以包括但不限于添加无实质意义的字母、符号等方式作为避开、绕开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名称规则的账号,也可能无法注册;已经注册的,也将视为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予以处理。

      1.12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公众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1.13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

      1.14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

      1.15申请后30日未完成注册,公众号申请注册流程可能被终止,终止后注册所使用邮箱信息将被取消申请注册状态,可用于新公众号注册。

2. 认证规范

      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

3. 微信公众账号行为规范

      鉴于以下行为均属严重违规,影响用户体验,并可能给其他公众账号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任何微信公众账号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 使用外挂行为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或推荐、介绍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违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

3.2 刷粉行为

      3.2.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公众号、微信账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账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账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账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3.2.2 本规范所指“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

      3.2.3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账号都将被处理。

3.3 诱导行为

      3.3.1 诱导分享

      通过外链或公众号消息等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公众号消息奖励诱导分享


外链强制诱导分享

      3.3.2 诱导关注

      通过外链、公众号群发或二维码等方式,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包括以下类型:

      • 强制用户分享:分享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后方可预订,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

      • 利诱用户分享: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

      • 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 :“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

外链诱导关注


图文消息诱导关注

3.4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

      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公众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3.5 浪费账号资源行为

      完成注册后,应正当使用账号,不得浪费账号资源,若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连续210日未登录等情形,公众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均可能被终止使用。终止使用后,账号名称等相关限制将被解除或释放,注册所使用的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也将被取消注册状态。

3.6 滥用原创声明功能

      3.6.1 文章滥用原创声明

      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账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3.6.1.1 未取得合法授权发布的文章;

      3.6.1.2 文章主要篇幅为诸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的公共内容;

      3.6.1.3 大篇幅引用他人内容或文章主要内容为他人作品,如书摘、文摘、报摘等;

      3.6.1.4 营销性质的内容;

      3.6.1.5 整合的内容;

      3.6.1.6 对非独家代理的文章声明原创等;

      3.6.1.7 色情低俗内容、暴力内容、不实信息等内容;

      3.6.1.8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2 图片滥用原创声明

      含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图片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图片声明功能的使用权限,产生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微信公众账号予以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封号、永久封号等方式的处理。

      3.6.2.1 抄袭、整合他人创作的图片,或非独家授权申请原创声明的图片;

      3.6.2.2 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实信息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户协议的图片;

      3.6.2.3 图片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公共或为公众所周知的内容;

      3.6.2.4 图片主要内容为诸如:二维码、基础几何图形、基础色块图、纯文字图、系统常用图、网页或应用截图等的通用内容;

      3.6.2.5 任何以对实物图像作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扫描等而产生的电子版本图片作品;

      3.6.2.6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3 视频作品滥用原创声明

      含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对视频作品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视频声明功能的使用权限,产生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微信公众账号予以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封号、永久封号等方式的处理。

      3.6.3.1 抄袭、剪辑、拼凑、整合他人内容的视频作品,未获得视频作品本身及视频配音、音乐、图片、片段等元素授权的视频作品;

      3.6.3.2 非独家授权的视频作品;

      3.6.3.3 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实信息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户协议的视频;

      3.6.3.4 视频内容为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保护的作品;

      3.6.3.5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7 滥用赞赏功能

      赞赏是读者认可原创文章而自愿赠予,用以鼓励的无偿行为。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使用赞赏功能,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赞赏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账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处理时未结算资金将退还微信用户。

      3.7.1 用赞赏进行募捐;

      3.7.2 用赞赏进行赌博或抽奖;

      3.7.3 售卖商品(任何实物或虚拟商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在文章中说明会给赞赏金额最多的用户提供粉丝见面会的门票、进入某个粉丝群的权限等。

3.8 违法经营行为

      3.8.1 非法分销行为;

      3.8.2 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未获得在先的行政许可或未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布、传播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的、违规发布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的、违规发布烟草宣传内容的;

      3.8.3 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促进或诱导他人排斥正常商业竞争的行为,或为前述行为的传播提供便利的;

      3.8.4 其它违法经营行为。

3.9 滥用模板消息接口行为

      违规内容

      利用模板消息接口,从事以下行为:

      3.9.1 发送内容与服务场景不一致(含标题、关键词)的模板消息。

      3.9.2 发送广告营销类模板消息。

      3.9.3 发送红包、卡券、优惠券、代金券、会员卡类模板消息。

      3.9.4 频繁发送相同内容或性质的模板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包括但不限于:频率过高的到期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缴费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留言提醒类通知、订阅提醒类通知等。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阶梯性模板消息接口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

      违规示例

3.10 滥用客服消息行为

      违规内容

      利用客服接口或聊天功能,从事以下行为:

      3.10.1向用户发送与请求无关的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请求无关的营销广告、本运营规范“微信公众账号发送内容规范”中列举的违规内容等。

      3.10.2在用户无咨询和服务请求时,多次或频繁向用户发送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

      3.10.3 以任何形式强制、利诱、胁迫、煽动、诱导用户产生互动,持续发送消息骚扰用户。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阶梯性客服接口封禁、聊天功能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

      违规示例

3.11 多级分销经营行为

      违规内容

      通过微信公众账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存在此类行为的账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违规示例

      1. 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依据下线人数、销售业绩等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2. 以金融互助、贫困帮扶、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

      3. 下线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12 欺诈、可疑服务及不诚信行为

      违规内容

      3.12.1 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涉嫌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信息(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涉嫌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信息或涉嫌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信息。

      3.12.2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骗取他人钱财或诱使他人关注、分享相关信息的行为。

      3.12.3 以自动化程序冒充真实用户、虚构用户信息等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有偿或无偿提供好友介绍、约会撮合、聚会召集等可疑服务。

      违规示例

      3.12.4 自行或协助他人以拟人程序、利诱其他用户参与、委托刷单平台等任何方式,实施非真实的点击、阅读、点赞、评价、刷单等操作,虚构、伪造、隐瞒包括但不限于阅读量、关注用户量、转发量、下载量、投诉量等各种数据信息的行为。

      3.12.5 其他以任何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实施涉嫌欺诈、可疑服务或不诚信行为的行为,或发布任何涉嫌欺诈的信息。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涉嫌存在此类行为的账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3.13 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

      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是指涉嫌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违反微信公众平台协议及运营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3.13.1 注册大量账号开展违规行为

      违规内容

      批量或逐步注册大量公众号,同时或分批实施发布色情、欺诈信息内容等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按现有规则进行处理,如涉及色情、欺诈的,将永久封号处理。

      若发现如果存在同一团伙、同一类型信息或存在其他相同或类似因素的账号关联关系,且涉嫌存在养号、注册备用账号等行为或倾向的,将对关联账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拒绝再向上述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3.13.2 买卖、借用、盗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

      违规内容

      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买卖、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身份信息、买卖身份信息、有偿代为扫码协助身份验证流程等。

      注册或微信认证时使用了他人(非真正主体身份)的证件或身份信息通过身份验证。

      处理措施

      对于使用虚假身份的账号,平台将视情况对该等账号采取要求重新验证身份等处理。

      对于专门提供此类服务的账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并拒绝再向相关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被借用的主体身份如出现欺诈、色情等恶意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其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同一主体下的其他微信公众账号如果进行违法行为的,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的账号在平台的信用度。

      3.13.3 多次违规

      违规内容

      长期发送谣言类、低俗类、标题党类文章,经过多次删文警告、限制能力处理后,仍继续违规的。

      处理措施

      对多次提醒、警告教育后,仍再有类似情形的,将对账号永久封禁处理。

      若同一主体下多个账号均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长期发送谣言、低俗的账号示例

      3.13.4 规避平台运营审核的行为

      违规内容

      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内容审核,使用反复多链接跳转替换发表相同垃圾内容等行为。

      处理措施

      对于违规文章进行删文处理,对账号视情况进行能力封禁等处理。

      3.13.5 其他行为

      其他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例如故意寻找漏洞与平台对抗的行为等。

4. 公众号发送内容规范

      公众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 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

      4.1.1 主体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

      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

      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

      此类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账号采取清除违规内容、功能封禁、甚至注销等形式的处理。

      4.1.2 内容侵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此类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账号采取清除违规内容、功能封禁、甚至注销等形式的处理。

4.2 庸俗挑逗性内容

      违规内容

      4.2.1 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

      4.2.2 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

      4.2.3 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

      4.2.4 直接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内容,或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

      4.2.5 以庸俗或挑逗性标题、内容、配图(包括封面缩略图)吸引用户阅读文章、关注微信公众账号的,或标题、内容、配图(包括封面缩略图)含有使用户、阅读者产生不良、不正当影响等误导性内容的。

      4.2.6 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传播非法性药品、性保健品、性用品和性病治疗营销信息等相关内容的。

      4.2.7 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的。

      处罚规则

      • 对发送低俗内容的账号,进行阶梯性封号处理;

      • 对名称、头像、功能介绍涉及低俗的账号,进行清空处理;

      • 对发送色情淫秽类文章的账号,进行注销处理;

      • 微信团队保留对情节严重或多次违反相关规定的账号进行加重处罚的权利。

4.3 暴力内容

      4.3.1 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

      4.3.2. 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

      4.3.3 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

      4.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

      4.3.5 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

4.4 赌博类内容

      发送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

4.5 危害平台安全内容

      4.5.1 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4.5.2 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4.6 涉黑类内容

      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

4.7 非法物品类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

4.8 推广、营销信息、广告类内容

      4.8.1 违法推广、营销信息、广告类

      含有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推广、营销信息、广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含有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内容。

      4.8.2 推广、营销信息、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账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账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

      4.8.3 未经腾讯许可,以跳转、弹框、横幅等任何形式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引导用户下载软件、app应用等的推广、营销信息、广告。

4.9 谣言类内容

      发送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

4.10 骚扰类内容

      过度营销,对用户造成骚扰的内容。

4.11 误导类内容

      误导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标题使用夸张、惊悚、极端的词语和数据夸大其词;

      标题使用侮辱、煽动、低俗词语,使人不适;

      题文不符、断章取义、偷换概念、歪曲事实;

      标题过多使用无实际意义的标点符号吸引眼球;

      旧闻翻炒故意误导。

      违规示例

4.12 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4.12.1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4.12.2 其他违反与腾讯签订的、任何形式的服务协议、平台协议、功能协议的内容。

      4.12.3 其他违反腾讯为相关软件、服务、功能等而制定的管理、运营规范、规则的内容。

      4.12.4 其他导致腾讯软件在终端设备系统、应用程序商店、市场等必要的使用环境或下载渠道中发生下架、下线、终止提供服务、不兼容等不利影响的内容。

5. 数据使用规范5.1 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

      5.1.1 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

      5.1.2 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

      5.1.3 向公众号粉丝(该账号关注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

      5.1.4 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

      5.1.5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公众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

5.2 地理位置数据使用

      5.2.1 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5.2.2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5.2.3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5.2.4 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账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5.3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使用

      5.3.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任何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进行如下行为:

      5.3.1.1 复制、读取、采用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增加阅读量、浏览量等商业用途;

      5.3.1.2 擅自编辑、整理、编排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后在任何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以外的渠道进行展示;

      5.3.1.3 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标识、特殊代码等任何形式的识别方法,自行或协助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或内容产生流量、阅读量引导、转移、劫持等不利影响;

      5.3.1.4 其他非法获取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

      5.3.2 经腾讯书面许可后,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和内容的分享、转发等行为,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5.3.2.1 对抓取、统计、获得的相关搜索热词、命中率、分类、搜索量、点击率、阅读量等相关数据,未经腾讯提前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数据以任何方式公示、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5.3.2.2 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网页进行任何形式的任何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账号首页(profile页面)链接,微信广告系统链接等入口,也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的展示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插入、弹窗等妨碍;

      5.3.2.3 应当采取安全、有效、严密的措施,防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被第三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等任何形式进行非法获取;

      5.3.2.4 不得把相关数据内容用于腾讯书面许可范围之外的目的,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为任何方式的使用。

      5.3.3 公众号向任何第三人分享、转发、复制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还应遵守腾讯为此制定的其他规范和标准。

6. 支付规范

      6.1 在微信公众平台使用支付功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不得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协助。

      6.2 使用微信公众平台过程中,如需使用、接入支付功能的,为维护交易安全,建议优先选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禁止、阻碍、妨碍或影响微信用户自主选择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也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或协助。

      _('6.3 用户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的,需遵守%s《微信支付服务协议》%s和%s《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s等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 ','',' ','')

7. 内测规范

      7.1 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公众号的运营者申请内测。

      7.2 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8. 商标与商业外观

      8.1 公众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

      8.2 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8.3 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账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

      8.4 非腾讯官方账号,禁止在账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

      8.5 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账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9. 阶梯式处罚机制与举报机制

      9.1 微信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的,公众号可能被终止使用,该等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将被取消注册状态并被冻结,将不能用于新公众号注册。

      9.2 对于涉嫌多次或经常编造、发布、转发、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或者涉嫌无正当理由频繁针对同一个或同一类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不实或夸大的攻击或侵害的,或者已存在多项微信公众平台处理记录的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有权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关注用户、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账号短期或永久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四. 遵守当地法律监管

      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

五. 免责声明

      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

      关于公众号服务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公众号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本运营规范是在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以及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打造绿色、健康、优质平台的更高目标而制定的,微信公众平台秉承该理念进行运营、管理和惩处规范,腾讯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合理努力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做出判断,但是并不保证其判断完全与司法机构、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为此产生的后果公众号用户及运营者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六. 动态文档

      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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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