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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这样的部落及部落联合组织,依据中国历史大系表顺序和中国古籍记载的比较著名的部落联盟首领有:有巢氏[1]、燧人氏、伏羲氏、炎帝、黄帝、尧、舜、禹等。《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在同炎帝和蚩尤作战时,曾训练熊、罴、貔、貅、貙、虎六种野兽参加战斗,实际上这是用六种野兽命名的六个氏族,它们组成一个部落联盟。黄帝为有熊氏,说明熊氏族在这个联盟中居于首领的地位。
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部落联合组织。多是由有血缘关系的或相毗邻的、利害一致的部落组合而成。起源于同一祖先的若干氏族,从同一氏族中分离出来散布在不同的部落中,这些部落便自然成为组成部落联盟的基础。另外,使用彼此尚能相互了解的语言或方言以及领土接壤,也是组成部落联盟的重要条件。
部落联盟的主要职能是共同从事军事行动,如袭击敌对部落或对付外来侵略者时采取一致行动。美洲印第安人易洛魁部落联盟(见易洛魁人)就是由具有相互接壤的领土、相近的方言以及分散在各部落中的血缘相近的氏族等条件的5个独立部落组成的。 易洛魁部落联盟内各部落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各部落内部的一切事务由部落独立处理。联盟内设有由50名世袭酋长组成的联盟议事会。
世袭酋长限定在5个部落中的某些氏族中选出,其地位和权限完全平等,对联盟内诸事项有最高决定权。联盟中的世袭酋长同时又是自己所在部落的世袭酋长,享有参加部落议事会和表决的权利。当出现缺位时,有关氏族便重新选举;同时,有关氏族也可以随时撤换他们,委任权则属于联盟议事会。
F.恩格斯认为,“氏族一旦成为社会单位,那么差不多以不可克服的自然性(因为这是极其自然的)从这种单位中发展出氏族、胞族及部落的全部组织,这三种集团代表着不同程度的血缘亲属关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联盟制度又是氏族一部落制的扩大,而以氏族制为基础。联盟制密切了各部落间经济和文化的联系,并为国家和部族或民族的形成准备了条件。
人类学著作《人类命运:变迁与规则》认为:中国的华夏文明是保存活力的古老民族,而其他几个都早已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之中。作者认为,从人类历史整体来看,华夏文明之所以能守住人类历史上第一代文明的仅存硕果,得益于其依存的空间地域辽阔,而且规模巨大、人口众多,形成了一个超级体量的聚居部落。正是基于此,华夏文明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部落联盟,进而抵抗住无处不在的外族游族入侵和时常出现的天灾人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