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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镇

[fān zhèn]
唐朝中、后期设立的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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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方镇(藩镇)一般指藩镇
藩镇,亦称方镇,是唐朝中、后期设立的军镇。藩是“保卫”之意,镇是指军镇;唐廷设置军镇,本为保卫自身安全,唐玄宗为防止边陲各异族的进犯,大量扩充防戍军镇,设立节度使,共设九个节度使和一个经略使,时称天宝十节度。
中文名
藩镇
拼    音
fān zhèn
含    义
唐朝中后期设立的军镇
职    权
掌管地方军政大权
基本解释
地方方面长官

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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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方面长官。
三国志·蜀志·许靖传》:“﹝张子云﹞今虽临荒域,不能参与本朝,亦国家之藩镇,足下之外援也。”
昭梿啸亭杂录·论三逆》:颈禁拔“凳肯命吴三桂……等催市世守边圉,以为藩镇。”
(2)藩卫镇抚。
《三国志·吴酷糠府志·陆凯传》:“愿员寻翻陛下简文武之臣,各勤其官,州牧督将,藩镇方外,公卿尚书,务脩仁化。举牛担狱”
(3)唐代初年在重要各州设都督府, 睿宗 时设节度大使,玄宗时又在边境设置十节度使,通称“藩镇”。各藩镇掌管一个地区的军政,后来晚旬谜权力逐渐扩大,兼管民政、财政,掌握全部军政大权,形成地只元颈方割据,常与朝廷对抗。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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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藩镇地区划分
就身兼范阳平卢、河东三镇节度使,伺机发动叛乱。安史之乱后,唐朝国势中衰,在今陕西、四川以及江淮以南的藩镇大多依旧服从中央政府,向中央缴纳赋税。而在河北一带的藩镇,即时称“河朔三镇”的成德魏博卢龙三镇,割据一方的同时,又尊奉朝廷,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须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军情”。[1]后代史家把这种局面统称为“藩镇割据”。

兴起

唐朝的军制,显著的一点是继承前朝在重要地点设置都督府睿宗时设节度大使玄宗时开始扩大节度大使职权,并在边境设置十节度使,统称“藩镇”。由此,形成了所谓的藩镇雏形。
唐朝攻灭众多隋末割据势力,统一之后,又逐步攻灭突厥国、吐谷浑国、西域诸国、薛延陀国、百济高句丽等国家,扩张占据广大疆域,还打败吐蕃、松外诸蛮、契丹、奚等等,吐蕃称臣于唐朝,松外诸蛮、契丹、奚等势力归降于唐朝。但是在唐高宗时期,吐蕃崛起,从唐高宗中期开始,双方频繁发生交战。
到了武则天时期,后突厥复辟。唐玄宗好大喜功,边将无不以拓疆开土来封官发财。由此,唐朝与吐蕃频繁发生交战,此外,唐朝在北方、东部也要增加军队遏制突厥,以及打服契丹、奚。一方面,广大的疆域需要唐朝在远离中央的地方作战;另一方面,唐玄宗时期,府兵制已完全破坏,开始实行募兵制,这必然会造成兵随将走,将领拥兵自重。无形中其实已经提供了藩镇形成的条件。
唐玄宗大量扩充防戍军镇,藩镇节度使掌握地方兵权,是唐朝在远离中央的地方进行战争的需要;藩镇节度使拥有辖区数州的行政财政人事管辖权,是更有效地执行军事任务的需要。总之,藩镇节度使是唐军事战略变革需要的产物。

其他

唐初时道相当于现代的军区,长官为大都督(战时出征称大总管),又以守捉、军、城、镇作为不同等级的边防军分区,其长官称为“使”,有时一部分都督以钦差身份持节上任,至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以节度使为固定官职取代“使”时仍只有统兵权;唐玄宗时沿边以数州为一镇设九节度使、一经略使,藩镇既指节度使及所部军队,首长由重臣出任,赐双旌双节、揽军政大权,十镇共拥兵486900人:
藩镇名
所在地
职责
军力
安西节度
龟兹、焉耆、于阗、疏勒
管理西域南部、西部
24000[2]
北庭节度
瀚海、天山、伊吾。伊州、西州
管理西域北部、东部。防制突骑施、坚昆
20000[3]
河西节度
今甘肃
断隔吐蕃、突厥
73000
朔方节度
今宁夏灵武
遏制突厥
64700[4]
河东节度
今山西太原
遏制突厥
55000[5]
范阳节度
今北京
压制契丹、奚
91400
平卢节度
今辽宁
镇抚室韦、靺鞨
37500
陇右节度
今青海乐都
对吐蕃作战
75000
剑南节度
今成都
西抗吐蕃,南抚蛮獠
39000
岭南五府经略
今广州
绥静夷、獠
15400
长乐经略
福州
-
1500[3]
东莱守捉
莱州
-
-
东牟守捉
登州
-
-
藩镇军中按兵源分有以前分番服役的健儿、罢诸州团练使后新组建的团结兵和地方乡兵;按构成划分有只领的外镇兵、属下州的郡兵、屯于藩镇帅府内宅的内院兵;最重要的是牙兵,又称衙兵,藩镇之最亲兵,极为精锐,负责保卫衙城和藩帅,是藩镇军的核心力量。
唐玄宗末期,节度使权限过大,亦有身兼数镇者,终至酿成安史之乱。

基础

安史之乱后,唐朝后半段的大部分时期里,绝大部分藩镇不割据,只有河朔等极个别藩镇割据,但即使割据藩镇也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须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军情”,而且割据藩镇也曾解除割据。唐末黄巢之乱,才开始出现大量藩镇割据。[1]
唐代藩镇节度使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资格自擅一方的,其财政基础依赖于国家的赋税收入,其武力凭借是法律上属于国家的军队——即所谓“官健”。藩镇里的那些割据藩镇既企图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又不能彻底否定中央统治。[6]
在土地所有者看来,赋税是上供朝廷,还是截留藩镇,并没有经济上的实际区别。同样是以交纳一定赋税的形式与政府共同瓜分农民创造的剩余价值,在骄藩控制下,并不比在中央集权统治下能得到更多的经济好处。因此,大土地所有者对藩镇割据时间抱着不支持不合作的消极态度,乃是他们本身的客观经济利益所决定的。贞元时,李希烈叛乱,张建封奉命防遏,“大豪俊杰,争来效节”,建封“随其才而用之”[7],其原因即在于此。[6]
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是投身军戎充当职业雇佣军失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