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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二年(646年)正月初一,孝德天皇颁布《改新之诏》,正式开始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废除大贵族垄断政权的体制,向中国唐朝政治和经济体制学习,[1]成立古代中央集权国家。大化改新后,大和正式改名日本国,意为“日出之处的国家”。
大化革新解放了部分生产力,完善了日本的统治制度,奠定了日本的国家发展方向,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 大化改新
- Taika Era Reforms
- 646年
- 发生地点
- 日本
- 性 质
- 政治变革运动
- 作 用
- 日本由奴隶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
目录
圣德太子的改革,随着他的逝世而销声匿迹,它没有挽救社会危机,国内阶级矛盾依然日渐激化。7世纪前半叶,土地兼并盛行员婚,租佃制广泛兴起。贵族们“割国县山海林野池田以为己财,争战不已。或者兼并数万顷田,或者全汗趋只请无容针少(之)地。”部民制因局嫌此衰落。
随着部民制的衰落,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加深。朝廷地位受到严重影响。臣、连、伴造等向朝廷上缴调赋时“先自收敛,然后分进。”朝廷内部外戚权贵和皇室之间的矛盾妹碑垫也日益尖锐。苏我马子曾向推古天皇要求割让葛城县,被天皇拒绝。626年苏我马子病死,其子虾夷继承大臣。628年推古女皇去世,虾夷独断朝政,排斥圣德太子之子山背大兄王,拥立田村皇子即位,是为舒明天皇(629—641在位)。至皇极朝(642—645)时期,虾夷之子入鹿更加专擅朝政,甚至征调人夫修建其父子陵墓,势倾朝野。入鹿为了扼杀改革事业,打击新兴势力,于643年消灭了山背大兄王及其一族。
当时,氏姓贵族“各置己民,恣情驱使”,加上征伐新罗的战争婚删和营造宫苑、陵墓、寺院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广大部民苦不堪言。不堪忍受痛苦的部民的反抗斗争己霉判日益高涨,他们或逃亡,或聚集山泽,同贵族进行武装斗争。部民起义打击了氏姓贵族船枣求,动摇了部民制的基础。
正当社会危机严重的时期,推古朝时期派到中国的交流生陆续回国。僧旻于632年,南渊请安和高向玄理于640年回到日本。他们在中国交流二、三十年,经历了隋唐两代,吸收了丰富的文化知识和统治经验,归国后积极进行传布,在部分贵族中发生强烈影响。在归国留学生传授隋唐封建制的影响下,皇室和贵族阶层内出现了主张改新的新兴势力,其代表人物是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
中大兄皇子是舒明天皇之子。中臣镰足出身于世袭祭祀官的家庭,幼年好学,博览群书,曾就学狼葛击于僧旻,又同中大兄皇子一起受教于南渊请安。中大兄和中臣镰足都憎恶专横的苏我虾夷、入鹿父子,所以两人共谋打倒苏我入鹿,推翻苏我氏,夺取朝廷大权。中大兄接受中臣镰足的建议,首先争取与入鹿素有矛盾、又有声望的大夫苏我石川麻吕,分化苏我氏的势力,然后联合反苏贵族,组成了革新派。
这时,随着“嘎吱吱”的一阵响声,宫门全部关闭,中大兄皇子突然拔剑,刺杀了大贵族苏我入鹿,在场的许多贵族大惊失色。原来这是中大兄皇子联合中臣镰足等人,为改革而发动的政变。皇族和多数贵族站在中大兄一边,苏我虾夷见大势已去,便在入鹿被杀的第二天,焚宅自尽。这一事件史称乙巳之变。
消灭虾夷、入鹿父子后,革新派成立新的政权,轻皇子即位为孝德天皇(645—654在位),中大兄皇子为皇太子,中臣镰足为内臣,苏我石川麻吕为右大臣,阿倍内麻吕为左大臣,留学生僧旻和高向玄理为国博士。两位回国的留学僧灵云和惠云于大化元年(645)跻身佛教界最高权威的“十师”之列。
革新政权建立后,建年号为大化,仿“法式备定”的唐制,有步骤地实行改革。645年8月,分别向东国和倭(大和)六县(高市、葛木、十市、志贵、山边、曾布)派遣国司和使者,造田籍,校田亩。9月,下诏:“从今以后不得卖地,勿妄作主兼并劣弱。”这些措施为下一步变革打下基础。12月,首都由飞鸟迁至难波(今大阪市)。
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班田六年一班,即政府每隔6年,班给6岁以上的男子口分田2段,女子为男子的2/3,私奴婢为公民的1/3,公奴婢同公民数。受田人死后,口分田归公。班田农民担负租庸调。租,即实物地租,受田每段交纳租稻2束2把。庸,是力役及其代纳物,凡50户充仕丁1人,50户负担仕丁1人之粮,1户交纳庸布1丈2尺,庸米5斗。调,征收的地方特产,分为田调、户调、付调。田调按土地面积征收。田1町征收绢1丈、絁2丈、布4丈。户调按户征收,其数量为“1户赀布1丈2尺”。付调随各乡土特产征收。
同时,把贵族的土地收归国有,部民转为国家公民;国家定期把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向他们收取赋税。
大化改新解放了部分生产力,完善了日本的统治制度,奠定了日本的国家发展方向。后来,由于地方杂税和徭役过重,农民不堪重负,有的弃地逃亡,有的依附于豪强地主、贵族和寺院,成为依附农民。
关于大化改新后的社会性质,史学界主张不一。
日本学者大都认为,改新后的律令社会是奴隶社会的继续。因为在大化改新后,阶级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公民的沉重徭役依然存在负担,其性质与部民的负担并无不同。
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土地,并以租庸调的形式向公民征收国税和课以徭役,公民被束缚在口分田上,以臣属关系依附于国家。这种生产者对土地所有者的依附关系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特征,是有别于奴隶制的关键所在。班田农民除了有终身使用权的口分田外,还拥有对山林池沼的使用权,每年除了交纳固定的租税和徭役外,交租后剩余的产品可以占为己有。由此及见,他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