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民法典之民事行为能力

中公网 2022年11月15日 11:36:51

      一、知识剖析

      我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决定自然人有没有行为能力的无非就是两个条件:

      1.年龄。

      在年龄的判断上我们需要把握两个地方:不要与刑事责任年龄相混淆;牢牢地记住每一段年龄他所实施的行为的效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不包含8周岁)这个年龄阶段无论实施什么行为都是无效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8周岁(包含8周岁)不满18周岁(不包含18周岁)此时如果要是实施的与其年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就有效,否则为效力待定,需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追认。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一为真正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条件为已满18周岁(包含18);其二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条件为已满16周岁(包含16)不满18周岁(不包含18周岁)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这两类主体无论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有效的。

      2.精神状况

      如果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任何行为均无效;如果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有效,否则无效。

      二、考查要点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部分主要是记忆性考点。需要我们掌握的就是两个内容:其一要与刑事责任能力区别;其二要牢牢记住每种阶段所要求的年龄条件以及该年龄阶段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三、试题演练

      【试题练习】(单选)17岁的张某在某化工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000元的收入,并依靠这笔收入生活,为上班方便,张某未经其母同意,欲花500元从李某处购买一辆旧电动车,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三个月后,张某因患精神疾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并将电动车退回。关于此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效,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效,需要张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

      C.效力待定

      D.完全有效,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

      【中公答案】D。解析: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购买电动车时,已经17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故本题答案为D。

      【考点点拨】这道题主要考察对于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认定,比较基础,需要同学们牢记每一种行为能力阶段的条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