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工单位工作相对固定的(六个月以上),应当由用工单位党组织接收。
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转入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乡镇(街道)党(工)委。去向栏要写到党支部。
原则上需要的。
实际操作中,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不太熟悉可以不强求发言。人数多的党支部,可以以党小组形式召开。
实际操作中,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不太熟悉可以不强求发言。人数多的党支部,可以以党小组形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