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应该咨询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可由其给出解决方案。
对于已从原单位离职但无正当理由拒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同时每月还坚持交纳党费的党员,原党组织不可以不收他的党费。相反,原党组织应当继续收缴其党费,并督促其尽快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如果党员仍然拒不转出组织关系,原党组织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解决问题。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可以积极分子身份继续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建议咨询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委员或者党务工作者,请联系党务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认为是二选一就行,但团员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其父母的政审材料一般应向学校所在区域的属地党组织(即社区党组织)申请开具。这是因为社区党组织更直接地了解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情况,能够更全面地出具政审材料。
搜索不到目标党支部,可以试试搜其上级党委、党工委、组织部。跨省转接的话,建议同步开具纸质介绍信。
建议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相关问题参照以下链接:
https://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63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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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展对象配偶不是党员但有工作且工作单位已成立党组织的情况,函调材料应由其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出具,并经过上级党组织的审核和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