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性伦理学

查字典文档网 2015年04月15日

      .第十讲 性伦理学

      第十讲 性伦理学

      开篇问题:媒体关注的“黄海波嫖娼案”,你同情他还是认为他罪有应得?为什么?

      一、当代性伦理研究的兴起

      1.传统性伦理的特征

      有如下三点:第一,婚姻是男女两性关系的起点和根本,因此社会中对一切非婚状态下的两性关系持严厉禁止的态度;第二,在丈夫和妻子(妾)等的两性关系中,严格遵守男尊女卑的主从、上下等级关系;第三,婚姻选择并非当事人的自主行为,而是他人(包括上帝)为满足宗教或宗法关系的需要所作出的决定。

      传统的性伦理观无视个体生命的具体性和差异性,根本否认个人在这个领域中的自主性。因此,破除性的神秘感,对其进行科学研究,成为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性解放”、“性革命”的主题。

      2.弗洛伊德的性学理论

      “我对性观念的发展史两方面的。第一,性一直被认为与生殖器有很密切的关系,我则把它们区分开,并视‘性’为一种包罗更广内容的生理机能,它以获得快感为其终极目标,而生殖只不过是它的次要目的;第二,我认为性冲动包括所有可以用‘爱’这个笼统字眼来形容的念头,哪怕只是亲昵或友善的冲动。。。这些引申所表达的,是撤除过去常常引导人们犯错误的观念和局限性。”弗洛伊德的主张是以生理学因素为中心来构建性别差异。

      3.金西报告

      1948年,美国性学家金西(Alfred Charles Kinsey)公开了他的关于人类性行为的研究报告,《人类中的男性的性反应》。1953年,发表《人类中的女性的性反应》,这两个调查报告标志着性学研究开始从医生的实验室、诊疗所以及学者们的书斋走向现实的社会生活,开始关注并影响普通人的性活动。同时也确立了性社会学性伦理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地位。

      金西的结论: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拥有不同的性态度,人们在性活动中的冲突就源自这种差异,性活动本身不会对任何人造成肉体损害,但对性满足的否定却会造成人格分裂。

      但金西仍与达尔文一样,把人类的性行为看成是动物的行为之一。他对自然事实和数字的绝对崇信导致了他和他的追随者对于狭义的生理、物理和机能的崇信。但也正因为如此,使得性革命从本来仅仅属于一些激进分子和知识阶层中的一种特殊的思想和行为倾向,转换成为一场波及社会各阶层的、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

      4.西方性革命的伦理观

      20世纪60至70年代,西方的性革命从思想发展转变为全社会参与的大众运动,形成了普遍的新观念。

      第一,人类的性欲求是自然本能的一种,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应当予以满足。

      第二,不涉及生育的两性结合属于个人私事,与社会无关,社会无权干涉。 第三,赞成在缔结合法婚姻之前的婚前同居行为。

      第四,男女两性在性行为中应完全平等,必须抛弃旧有的纵容男人而压制女人的双重标准。

      第五,离婚自由,婚姻的本质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在性生活和感性生活方面得的需要。当这些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是,可以随时解除婚姻或寻找婚外的情爱对

      象。

      第六,主张下岗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所有人开放性教育,提出公开研究和探讨性问题。

      5.对西方性革命运动的伦理反思

      第一,从理论角度看,西方性革命理论过分夸大了属于人的自然属性的性欲的要求和作用,忽视了两性关系的社会属性和社会作用。

      第二,西方的性革命运动直接引发了“性解放”、“性自由”的后果,导致了性与爱的分裂,是性行为“非人化”,即仅仅成为一个技术过程。

      第三,“性解放”、“性自由”的另一个后果,直接导致了家庭的解体、未婚母亲和弃婴增多,性病和艾滋病的流传。离婚的增加、非婚生子均有损于儿童的健康成长,艾滋病等疾病的蔓延,则对人类的整体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二、性行为的理论分析

      1. 性行为的区分

      区分“影响公众(或社会)的方面”和“只涉及私人的方面”,一种是应以道德戒律和法律加以禁止的那些对非当事人造成巨大有害影响的行为,一种是只影响当事人因而应由某个人负道德责任的行为,不言而喻,围绕人类性行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我们究竟应当大力限制此类行为呢,抑或应当允许充分的性自由?蒂洛(Jacques P. Thironx)

      性行为是否是当事者之间的私事

      传统观点的支持者:性行为不可能是“私事”。

      论证:婚内关涉到子女;非婚性行为、婚外恋都是不道德的。

      自由主义观点:性行为只是私事。

      2.人类性行为的意义和目的:涉及生育、快乐、表达爱情和表示友好和喜欢。诺兰(Richard T. Nolan)<伦理学与现实生活>:“人的性行为基本目的是什么?这是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有四种观点:以生殖为目的,以生殖和使双方结合的爱为目的,以使双方的结合的爱为目的,以追求快乐为目的。”

      三、性行为的争议问题

      1.关于卖淫问题

      (1)反对卖淫的理由

      依据传统性道德规范:婚外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性与爱不可分离,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性交易是道德的堕落和异化。

      女性主义认为,为了性交换将妇女身体商品化的行为是违背人类尊严的,也就是违背人权的。激进女性主义一开始就关注妇女和社会性别的政治传统,坚持认为卖淫在本质上是有社会性别的。其核心信念认为,妇女并非自愿从事卖淫,她们或者是受到经济原因的强制,或者受到男性皮条客的控制和剥削。

      现实的理由:引起犯罪、贩卖妇女、吸毒,传播性病和艾滋病,

      作为女性选择这个这样是不思进取的。

      (2)赞成卖淫的理由

      1957年,英国的沃芬顿爵士发表《“同性恋与卖淫问题委员会”提交的研究报告》,结论是:私人的不道德不应当成为刑法制裁的对象。

      20世纪70年代的自由派女性主义认为:反卖淫法侵犯了人们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有偿提供性便利一类的行为是女性对自己身体的自由处置,与他人无关。道德上的堕落行为应当非刑事化,但却不应提倡。李银河也认为,在对付卖淫行为的问题上,只能采取提高女性地位,提高女性和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办法,

      而不可采取将卖淫行为非法化,刑事化的办法来加以解决。

      20世纪80年代以后,妓女本身作为一股新的力量开始参与讨论,这些新的参与者要求争取作为性工作者的权利,认为“卖淫不比其他职业差。”第一,认为卖淫是一种职业,而且无论从劳动环境还是收入上说,此项职业都要比女性所得到的其他大部分职业要好。第二,认为妓女是独立的行动者,职业女性,而不只是被动的受害者、商业对象。第三,受到耻辱和被排斥在女性主义主流话语之外妓女是主体,而不仅仅是客体性存在,这一点正是后现代的标志。

      2.关于同性恋的争论

      (1)反对同性恋的依据

      20世纪70年代后期,反对理由主要是,这种行为违反了上帝的律法。 首先,认为同性恋违反自然本性,是非正常的,不自然的;

      第二,同性恋有害,同性恋导致乱交的生活方式;同性恋会对儿童进行性侵并造成伤害;同性恋会传播性病、艾滋病,影响健康。

      (2)维护同性恋的依据

      针对违反自然本性的观点,诺兰认为,从道德上说异性性行为与同性性行为是类似的,没有本质区别。科维诺认为,令大多数人厌恶并不意味着道德上的恶,不能因为大多数人的好恶来代替道德上的价值判断。

      针对同性恋有害的观点:同性恋的生活方式是当事者的选择,不能对已经成年的同性恋者进行家长制式的代替判断;关于同性恋和艾滋病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同性恋对儿童的性侵犯缺乏根据,无论在同性恋或异性恋中都可能发生。

      3.关于情色产品的争论

      情色产品、色情产品:通常指淫秽文学、艺术、电影或现场展示。

      (1)反对情色产品的观点

      情色产品使人堕落,沉迷于情色产品的消费者道德水平降低到动物水平,而对着这种沉迷现象的广为传播,它将摧毁我们文明的道德体系。

      对情色产品放宽限制,使它逐步升级为更高级别的犯罪活动,包括把性虐待狂的性谋杀拍成电影。

      情色产品的泛滥会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2)赞成情色产品的观点

      情色产品有助于消除性压抑、解除性紧张。

      对情色产品的限制措施和坚持制度妨碍言论自由;预防犯罪要靠制定反谋杀、反对猥亵儿童等法律来实现,而不是牺牲言论自由。例如,诺兰认为:“要充分享有言论自由,虽然是有风险的”,然而,“让社会作出禁止言论自由的决定,这里所体现的道德风尚并不比情色文艺所体现的道德风尚强。”(369-370.)

      要保护青少年利益,加强法治措施和道德教育。

      三、性伦理的基本原则

      1.人权平等原则

      性权利是基本人权之一。包括:“性自由权”、“性自主、性完整和性器官安全权”、“性隐私权”、“性平等权”、“性快乐权”、“情感上的性表达权”、“性自由结合权”、“广泛的性教育权”、“性保健权”等。

      人权平等原则的具体要求:全体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性权利;性行为者之间享有平等的性权利。

      2.宽容尊重原则

      尊重个人自主形成的性观念与性行为。

      性行为当事人之间的宽容与尊重:当事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对方的政治信仰、价值取向、审美观、兴趣爱好等;注意对身体和器官的保护。

      尊重婚姻的法律程序。

      3.私事责任原则

      (1)私密性准则:性行为属于当事人之间的隐私,他人不得干涉;性行为作为一种具有最大私密性的活动,当事人无权以任何方式把自己的性行为公开暴露在大庭广众面前。

      (2)自主性准则:承认成年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自主性与能动性为前提。

      (3)自律性准则:伦理主体对自身行为的意志约束。

      参考阅读:

      1.雅克·蒂洛:《伦理学与生活》第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