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教育学(教育学原理方向)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

      学费:8000学制:2年方式:网络班地点: 山西

      网上报名

      简介:山西师范大学教育学(教育学原理方向)在职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8000元。利用网络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本科有学位者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一、学科概况

      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于 1994 年获批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2011 年教育学学科获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资格,有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学、教育史、学前教育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教育技术学等 6 个方向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教育管理和现代教育技术两个方向的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现学院专任教师中拥有教授 11 人、副教授 22 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攻读博士学位者33人,已初步形成学历、年龄、学科结构等比较合理,团队精神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教师团队。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多学科、多层次,特色鲜明、综合实力较强,多项指标在地方院校同类院(系)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学院。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能广泛服务于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教育机构与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研究型教育实践者及高端教育学术后备人才。

      1、认真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富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专业品格。

      2、系统掌握教育理论和学科发展脉络,了解本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学术道德。掌握教育研究的基本范式与方法,具有专业写作和学术交流能力,有一定的批判精神和创新能力,具备独立解决本职业领域一定实际问题的能力。

      3、掌握教育实践的专业技能,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能够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实践能力强的教育教学实践人才。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四、报名材料

      1、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学位认证报告、学力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以山西师范大学通知为准。

      2、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五、专业优势

      【免试入学可申硕】学员达报考条件即可免试入学,满足申硕要求即可申硕考试,边学边考,符合条件者可获取山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证书含金量高】学员所获取学位证书学位网可查,证书可用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评职称等个人职场提升用途;

      【学习方式灵活】全国远程班,学习方式灵活;

      【申硕机会多】学校学制保留 6 年,达申硕条件即可申请 4 年内每年 5 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六、课程学习

      1、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脱产网络学习方式。

      2、学习时间:寒、暑假期间或周末集中线上授课。

      七、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考核方式
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外国语 2 考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 考试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考试
专业基础课 教育学原理 2 考查
教育心理学 2 考查
中外教育思想史 2 考查
教育社会学 2 考查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2 考查
专业必修课 德育原理 2 考试
教育政策与法规 2 考试
家庭教育学 2 考试
教育哲学 2 考试
课程与教学论 2 考试
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教育前沿问题研究 2 考查
教育名著选读 2 考查
实践课 教育教学实践 1 考查
总学分 29 学分。
注:具体课程按照当年学院安排为准。

      八、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山西师范大学颁发的同等学力课程结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山西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山西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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