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享有的就业权益及服务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

      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平等就业机会


      教育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等5部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在公务员考生、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招聘时,享有同等报考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需要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非全日制研究生也享有平等的积分落户资格

      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凭自己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申请积分落户,按照相应规定获得积分。除此以外,非全日制研究生还可以凭自己的证书获得升职加薪、评职称等机会,对个人发展十分有益。

      各培养高校要积极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就业服务

      其中包括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以及办理就业手续等服务(注意:属于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按照定向就业合同就业)。高校还应对到校招聘的用人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禁止发布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条件招聘信息。

      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积极履行自我职责

      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向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提供适合的岗位信息、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推荐适合的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