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深圳市居民要迁户口到本市的其他地区,但是不知道怎么办理,以下是详细指南,供大家参考。
迁入父母(成年子女)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拟迁入家庭户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应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5.《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家庭户户主因房产转让等原因办理户口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时,可携带户内成员一并迁移,并由原户主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不再收取该户内成员的身份证及婚姻法律文书,但挂靠成员与新户主有亲属关系且系统无法查询的,应收取相应关系证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四、迁入单位集体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5.申请人现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申请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及同意迁入意见并盖章,配偶(子女)一并迁入的,应同时注明;
6.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可在入学时自愿选择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
2.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通知书;
3.申请人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变更,应当办理整户移居至新单位注册登记备案的地址。应收取如下材料:
1.新单位填报的《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及书面申请;
2.新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及相关依据材料(工商信息单等);
3.新单位房产证明;
4.新单位出具的迁移人员名册;
5.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迁入代管户的应收取如下材料:
1.代管户成员办理户政业务(出生登记、办理身份证除外)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三个月内的房屋产权查询信息单,对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屋产权信息的,给予办理户政业务;
2.申请人户口簿、现婚姻法律文书。申请人属未成年人的,还需收取出生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本市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4.劳动年龄段申请人的待(失)业证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设立集体户的证明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社保单据;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申请受理机关: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如符合户政“全城通”业务办理,可自愿选择全市任意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