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宁夏公务员分数线
宁夏公务员考试历年分数线
(一)区直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二)法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三)检察院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四)公安机关不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5分。
(五)监狱机关(不含狱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5分。
(六)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医职位和监狱机关狱医职位
1.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2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45分 ;
2. 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4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65分 ;
3. 监狱机关狱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135分,专业科目合格线60分 。
(七)地市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40分。
(八)县(区)级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0分。
(九)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130分。
(一)区直机关、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70分;
(二)法院系统职位(不含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50分;
(三)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以及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40分;
(四)不加试专业的政法系统(公安、司法、法院机关)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30分;
(五)加试专业的公安执法勤务类警察、公安法医职位及监狱、戒毒所狱医职位公共科目合格线为130分,专业科目合格线为50分。
一、区直机关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定为180分;
二、区直垂管单位和市、县(区)、乡镇机关职位、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笔试分数合格线定为170分;
三、不加试专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
四、加试专业的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专业科目定为70分;
五、其他加试专业的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60分,专业科目定为60分。
一、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二、垂直管理单位和市、县、乡镇、街道机关,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60分。
三、不加试专业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四、加试专业的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40分,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90分。
五、其他加试专业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40分,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60分。
一、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80分;
二、市、县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三、乡镇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四、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五、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六、加试专业知识考试职位公共成绩合格线定位160分,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线55分。
一、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5分;
二、市、县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三、乡镇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四、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五、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六、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一、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二、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和市、县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三、乡镇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四、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合格线定为120分;
五、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六、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35分;
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警务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5分,笔试合格线定为120分;
八、加试外语专业知识职位合格线定为270分。
一、区直机关职位笔试合格线为175分;
二、垂直管理单位和市、县机关职位笔试合格线为155分;
三、乡镇机关职位笔试合格线为150分;
四、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线定为140分;
五、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职位笔试合格线为150分;
六、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笔试合格线为130分;
七、定向宁南山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职位笔试合格线为150分。
八、加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笔试合格线为240分。
区直机关招考职位170分,垂直管理单位机关(含为下属单位招考)和市、县级机关招考职位150分,乡镇机关和部分专业性强、生源少的公安系统职位140分。
上半年:区直机关招考职位为180分;垂直管理单位机关和市、县级机关招考职位为150分;乡镇机关和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公安、司法系统职位为135分。
下半年:区直机关招考职位:160分;司法监狱系统招考职位:140分;市、县级机关招考职位:135分;乡镇机关、宁南山区招考职位:120分;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120分。
急需紧缺高学历职位165分,区、市机关职位155分,县(区)机关职位150分。根据本次招考简章规定,将分部门、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统一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区直机关180分,市、县、乡机关170分。依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与面试不超过1∶3的比例统一确定推荐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分数线总分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执照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出参加面试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