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练习题:经济法-土地管理法

甘肃中公教育网 2021年09月03日 09:01:00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已发布,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11日、9月12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为了大家更好的备考,下面为甘肃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了客观题练习题,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多项选择题

      1、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C.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

      D.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参考答案】

      1.【答案】ABCD

      【解析】A项当选,“经营性”墓地非公益事业用地,不得划拨方式取得。参见《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B项建成房屋销售后再缴纳出让金违法,当选。参见第55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先缴费,后用地”。

      C项属于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市规划局同意才可变更,丙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参见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57条第2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第3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D项中,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已达6年的做法不符合本条规定,当选。综上,本题四项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