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内容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经理)、分部经理、销售服务组负责人、销售管理经理、市场销售部负责人、外勤人员(收派员、司机、做件员、特服代表、运作管理主管、点部主管、综合主管、营业员、销售服务专员、区域销售、站长、车辆管理经理、车辆管理主管、接驳员、运作员)岗位人员自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你单位应在保障其身体健康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你单位须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