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疆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新疆中公教育网 2024年02月06日 11:17: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有关地(州、市)公务员局联动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区级机关、部分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一)公开遴选职位

      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职位:主要包括内设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

      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职位:主要包括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

      (二)公开选调职位

      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主要包括县处级领导职务和四级调研员职位。

      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主要包括乡科级领导职务职位。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2月18日10:30至2月23日18:30(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范围

      1.公开遴选

      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报名范围: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地(州、市)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师级及以下、中央驻疆单位设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报名范围:各地(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团级及以下、中央驻疆单位设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考所在地(州、市)职位。

      2.公开选调

      公开选调报名范围为全区各级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鼓励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报考地(州、市)级公开选调职位。

      中央驻疆国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反对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识统一、表里如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报考县处级职务职级职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报考乡科级职务职级职位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报考地(州、市)级乡科级职务职级职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报考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应同时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应具备《公务员调任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国有企业须是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事业单位须是在编在岗且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治区区属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年龄等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不符合公务员转任、调任等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选调机关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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