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19〕42号)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对2019年各本科招生院校申报的“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核,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本科招生院校按照公布的2019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件)编制招生简章,于5月20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简章后报至送自治区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各相关本科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培养院系、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专科阶段专业要求、选拔考试办法、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学位授予、对高职高专院校推荐工作的要求等内容。各本科院校招生简章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将在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三、请相关高职高专院校做好“专升本”的政策宣传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新教厅办〔2019〕42号文件要求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按程序将推荐名单报送各本科招生院校的同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热伊丁·阿不都热扎克
电子邮箱: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张雅轩
附件:2019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计划表
2019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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