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2.67万件投诉!银保监会点名了这些保险公司……

小秋阳说保险

      4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6号通报《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

      此次通报,上榜的保险公司可真不少,为什么这些公司会被投诉?这里面有没有你关注的保险公司?跟着学姐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重点

      >>共投诉26688件,同比增长22.82%

      >>投诉保险公司的主要纠纷事项

      >>什么情况会导致保险纠纷的发生

      共投诉26688件,同比增长22.82%

      《通报》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银保监会收到的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共计26688件,同比增长22.82%。其中,人身保险公司投诉居多,同比增长31.25%,占比55%。

2020年第四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

      回顾2020年前三个季度,投诉量都较去年同期显著增加,同比增长均在20%以上!

2020年前三个季度保险投诉件数及同比增长趋势

      受疫情的影响,2020年保险业的发展速度也有所放缓,对于行业来讲也是异常艰难的一年。再加上这一年里还有四家险企同日被接管等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行业投诉量同比明显增加。

      那2020年第四季度投诉量靠前的保险公司是哪些呢?

      财险方面:

      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投诉量位居财产保险公司前3名。

投诉量前10位的财产保险公司(单位:件)

      人身险方面: 

      平安人寿投诉量高居人身保险公司首位。

投诉量前10位的人身保险公司(单位:件)

      可以看到,人身险方面和财险方面都是大型保险公司的投诉量居于前列,当然啦,这和它们持有的体量有很大关系,我们还可以看看通报中投诉与业务量的对比情况,下面学姐重点给大家展示一下人身险的情况:

      (1)人民健康、和谐健康的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前两名。

亿元保费投诉量前10位的人身保险公司(单位:件/亿元)

      (2)中美联泰人寿、三峡人寿的万张保单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前两名。

万张保单投诉量前10位的人身保险公司(单位:件/万张)

      (3)弘康人寿、中美联泰人寿的万人次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前两名

万人次投诉量前10位的人身保险公司(单位:件/万人次)

      咦?为什么上榜的大多是中小型保险公司呢?

      学姐先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些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哈:亿元保费投诉量是拿当期投诉件总量比当期保费总量;万张保单投诉量是用当期投诉件总量比公司保单总量;万人次投诉量是拿当期投诉件总量比当期投保人数。

      因此,保单数量相对较少、投保人数相对较少、但小额保单数量较多的中小保险公司在数据上就会排名比较靠前~

      那为什么上面这些保险公司会被投诉呢?

      投诉保险公司的主要纠纷事项

      根据通报显示,人身保险公司的投诉大多集中在前端销售环节,财险公司则是以理赔为主。从下图可以看出,销售纠纷占人身保险公司总投诉的42.96%,理赔纠纷占财险公司总投诉的71.54%。

2020年第四季度保险投诉事由

      在涉及人身保险公司投诉中,人民健康的理赔纠纷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理赔纠纷投诉量前10位的人身保险公司(单位:件)

      平安人寿的销售纠纷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销售纠纷投诉量前10位的人身保险公司(单位:件)

      在投诉涉及的主要险种中,平安人寿的普通人寿保险纠纷投诉量和疾病保险纠纷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也最为突出。

普通人寿保险纠纷投诉量前10位的人身保险公司

疾病保险纠纷投诉量前10位的人身保险公司(单位:件)

      那通常会在什么情况下容易产生这些纠纷呢?

      什么情况会导致保险纠纷的发生?

      ◆  理赔纠纷

      ◆  投保前未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指的是我们在投保人身险的时候,要如实地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让保险公司做出正确的承保决定。

      根据《保险法》第16条:

      投保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且未如实告知的事项,影响到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可以得知: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以什么条件来承保、被保险人出险后能否顺利理赔的决定性因素。

      然而,总有些人,明知道自己身体是有点小毛病的,但心存侥幸,以为保险公司查不到,隐瞒健康异常,从而给后面的理赔造成了大量的纠纷。

      ◆  不符合理赔标准

      保险本质上,是我们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纸合同,合同的约定是理赔的最终依据。

      很多人以为买了保险就什么都管,结果发生事故时得不到理赔就非常地生气。殊不知保险也是有着一定的理赔标准,保险是“保”而不是“包”。

      (1)买什么样的保险,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买了意外险,承担不了重疾险的责任;买了重疾险,同样也承担不了养老险的责任。

      (2)理赔需要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由于个别牛鬼蛇神的错误宣传,不少小伙伴都以为重疾险是确诊即赔的。其实不是。某些重疾必须达到约定条件才会理赔。

      如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病情需要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才有可能获得赔付: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理赔条件

      (3)理赔需要在保障范围内。比如等待期内检查出大病,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一般不承担该项责任或者无息退还保费后终止合同。再比如被保人罹患的重疾不在保险合同保障范围的重疾种类,自然也不属于保险责任。

      (4)理赔应当不在免责范围内。免责条款,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况。比如:重疾险的吸毒史免责、意外险的猝死免责等,在免责范围内的情况都是不赔钱的。

      因此,我们在投保时,除了需要关心保障责任,还需要看看免责条款,了解自己的保单,保障什么,不保障什么。

      ◆   销售纠纷

      绝大部分的销售纠纷主要来自于人祸,也就是一些从业人员挖了坑~

      ◆   诱导销售

      有的代理人为了促成保单,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或诱导其不用如实告知;又或者是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如续保权;更有甚者,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

      再比如,有的代理人声称只要存三年,就有分红。实际上这款产品只是缴费期是三年,合同到期还得等几十年,如果现在取出来的话,损失非常大。

      ◆   夸大销售

      有的代理人为了冲刺销售业绩,会故意夸大其辞,比如介绍年金险的时候,只告诉你最高利率是多少,让你动心赶紧买,但真实的收益率往往非常地低。

      诸如此类的事件,发生的还不少,正因如此,很多人一直对保险存在着误解,以为保险都是骗人的。

      其实这些都不是保险本身的问题,真正出现问题的是“人”,或许是我们没看清楚条款就买了,又或许是代理人良莠不齐,没有讲解清楚产品,甚至是误导我们投保,最终导致各种纠纷的发生。

      所以说买保险是门技术活,为了防止买保险被“坑”,一方面我们可以自己多学习弥补保险相关的知识,另外一方面,我们可以选择靠谱的保险专家指导投保,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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