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疆兵团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兵团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人)

中公网 2024年07月05日 11:11:23

      

2024新疆兵团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兵团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人)进入阅读模式加微信点我咨询

      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兵团应急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兵团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中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4年度兵团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度兵团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受到公务员管理部门辞退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兵团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glj.xjbt.gov.cn) 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https://yjglj2024.zhaopin.com 为指定报名网址。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10:00至7月16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5日10:00至7月17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7月5日10:00至7月18日17:00

      (二)笔试时间、方式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7日

      笔试方式:线下笔试

      (三)面试时间、方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现场结构化面试,具体要求见面试公告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应急管理局官网查询《2024年兵团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陆报名链接https://yjglj2024.zhaopin.com,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24年兵团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123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