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能报销吗 生育保险常见问题汇总解答

深港在线 2018年06月12日 11:47

      相信各位买了生育保险的小伙伴都会有很多关于生育保险的疑问,下面是深港在线小编整理的常见的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汇总解答。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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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1.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报销哪些医疗费用?

      答: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此外,如果是因为诊治生育引起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由生育保险报销。

      但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等费用)就不能报销啦!

      2.若是用人单位没按规定按时足额参保,如何处理?

      答:如果单位没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参保,未参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能报销,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3.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能报销吗?

      答:一般来说,职工须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1年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等继续缴费且累计满1年后一年内,凭规定的相应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4.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怀孕后应如何办理就医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要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到医院办理产检本和在医院进行产检,就视同办理就医确认。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

      职工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刷卡记账时,应当向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社会保障卡;

      医院诊断妊娠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5.如果准妈妈现在还没办到计划生育证明,那在这段时间内去医院产检的费用可以等办到以后去报销吗?如果忘记带社保卡了,没有刷卡的产检费用,是否也可以报销呢?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未办到计划生育证明之前的本人现金支付的产检费用及忘记带社保卡本人现金支付的产检费用,可以等生育分娩后,持相关单据及资料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个缴)的参保人,产前检查的费用自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之日起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