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入市 三条投资途径难以解决问题

深港在线 2012年11月01日 17:48

      近期住房公积金入市的呼声再起,现有的三条投资途径无法完全解决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问题。据业内人士表示,住房公积金入市可行,但是要涉及到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以及选择合适的投资运营方式,并防范风险。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银行存款三种方式实现增值收益。由于政策和实践的局限,住房公积金现有的三种增值收益实现途径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个人住房贷款资金运作效率低,国债投资品种单一,银行储蓄利率过低,导致保值增值困难。

      个人住房贷款在一线城市运作较好,但在中小城市情况则不同。以上海为例,前三季度,上海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24.52亿元,同比增长139.92%。前三季度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金额290.71亿元,同比增长39.96%;发放户数8.08万户,同比增长40.28%。而在中小城市普遍存在公积金贷款总额少、占缴存额的比例较低、覆盖面小等问题。

      据业内人士分析,现有的三种投资渠道无法满足公积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同时,地方住房公积金历年沉淀资金不断增加,可以增加A股市场作为投资渠道,不过必须合理控制风险。

      住房公积金入市,首先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因为按现行规定,住房公积金不能进入股市。不过,今年初由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调研组分赴全国各地调研,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进行准备,此次修订事关住房公积金制度未来的发展,有关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改进有望成为条例修订的重要方面。

      第二是管理体制及运营主体的问题。现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并没有直接管理住房公积金,而是由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负责管理运作,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委托专门机构运营,还是采取其他方式尚未明确。

      第三是住房公积金入市应防范风险,应设置高素质的专门机构运营,如果委托给其他基金机构管理运营,必须要防止相互利益输送带来的风险,同时不能损害其他的基金投资者利益。

      经济学家陈淮分析指出,公积金入市要优先保证公积金本来的功能,公积金是百姓用来互助买房的,不要以增值为管理目标,应尽量多贷出以满足有合理需求的缴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