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21世纪考试网 2024年05月30日 17: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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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社会招生,不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指英语、计算机、体育(含武术)、音乐、美术、舞蹈等培训类班、中心、学校,不含以文化课补习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教育机构。

      第三条申请筹设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地址、举办者、培养目标、可行性分析、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举办培训机构,要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举办培训机构,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非当地户籍人员申请办学的须办理暂住户口。

      (三)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办学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办学开办资金和校舍面积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五)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四条本局应当自受理筹设培训机构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或文件。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筹设期间可依法开展筹设活动,但不得招生。

      第五条筹设工作完成,申请正式设立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或文件。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

      2、培训机构的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培训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培训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四)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成员,还应提交有关单位的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为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

      (五)拟任校长的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关单位出具的有五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的证明。

      (六)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教师资格证的还应提交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办学场所证明。举办者自有校舍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不作为办学投入的,举办者应出具无偿使用的证明,包括使用面积,期限。

      租赁校舍的,应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十)办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所有权变更手续;不作为办学投入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

      第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立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培训机构,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条和第九条(三)至(十)项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申请正式设立培训机构的,本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培训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

      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条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办理有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向社会招生。

      第九条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培训机构须冠名“ΧΧ培训学校(班、中心)”。

      培训机构不能有分支机构。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当在民政、物价等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收费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局备案并核准,否则不得进行招生和宣传。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参照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学校的财务制度。

      培训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县教育局。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与每年年初向县教育局上报年度培训计划,半年上报培训工作小结,年终上报一年的培训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应自觉服从乡镇中心校、县教育局的管理,认真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县局对培训机构依法实行办学许可证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的在办学许可证上写明“年检合格”字样,并加盖公章;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限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年检一年一次,一般在年终进行。凡没有年检的许可证一律自行作废。

      第十七条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机构安全、教学、管理、招生宣传、收费等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培训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日常检查情况作为年检是否合格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本局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实行督导,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一年度内未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连续两年年招生数未达30人的,培训机构应自行提出终止。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如需分立、合并,修改章程,变更举办者、名称、性质、类别、层次、校址、负责人等应报县教育局核准或批准。

第2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列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有关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和监督;“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财政、林业、国土资源、工商、旅游、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相关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应当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加强监督、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应当加强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促进保护的科研活动,组织培训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行为。

      对保护“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管理

      第六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需要,组织编制“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并依法报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作为“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的重要依据。

      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其保护规划组织划定,并设立标志。

      第八条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确因需要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并依法报批。

      第九条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其布局、规模、高度、造型、材料、色彩等应当与“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相协调,并依法报批。

      第十条对不符合“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妨害安全、污染环境或者有碍“福建土楼”文化遗产风貌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清理、整改。

      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土地和其他资源,应当严格保护,加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十二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保护监测制度,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进行监测,发现可能危及“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

      “福建土楼”文化遗产遭受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福建土楼”所在区域周边一重山范围内应当做好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不得损害或者破坏“福建土楼”资源。

      严格保护古树名木,禁止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植物物种。

      第十四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全防范、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规划,鼓励、支持在遗产保护范围内从事有利于遗产资源保护的绿化和生态保护。

      第十六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接纳游客,避免过度人为活动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造成影响。

      “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新村规划,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居民人口压力过大的,进行有计划外迁安置。

      第十七条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土楼文化遗产展示活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治安保卫、消防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用电、用火管理,并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消防队伍,落实安全、消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九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由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维护,并做好安全防范。使用时,应当与“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使用保护责任书,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有损毁危险,其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抢救修缮。

      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进行维护和修缮时,应当遵循不改变其原状的原则,保持原有材料、传统结构、形制工艺和历史原貌。其维护和修缮方案应当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编制,并依法报批。

      第二十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所有者和使用者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乡规民约,做好“福建土楼”文化遗产自我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进入“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破坏“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景观风貌,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危及“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损、刻划或者损坏“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及其标志、保护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标志或者保护设施。

      禁止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垃圾堆放场地及其他有损于“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的设施。

      第二十三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继承、保护和弘扬与“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有关的历史传统文化精华,搜集和保存文化、艺术、工艺珍品,根据需要设置“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博物馆(陈列室),出版、展示、宣传“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作品。

      第四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依法纳入“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五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保护专项资金可以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助、社会各界及海外捐赠、国际组织提供的保护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

      鼓励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为“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捐款、赞助。

      “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应当用于“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实行专户集中统一管理,全部用于“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文化(文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文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将“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管理工作中、、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家法律法规对文化、文物保护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保护与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鼓浪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以下简称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是指列入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核心要素,是鼓浪屿遗产价值最突出的物质见证。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根据权属情况,分为以下三类:

      (一)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管理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包括直管、代管、托管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

      (二)其他单位或私人管理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包括其他单位自管、私人管理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

      (三)其他列入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场所、遗址。

      第三条 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方针,确保鼓浪屿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挥文化遗产的公益性。

      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相关经费纳入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部门预算。

      第二章 保护管理与监测机构

      第五条 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鼓浪屿文保机构)在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保护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有关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

      (二)加强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日常维护、修缮利用和监管工作,并定期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有关报告;

      (三)编制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方案,研究制定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利用相关政策法规;

      (四)组织编制实施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规划,对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业主方)的维护、修缮、利用方案等进行初审,协助业主方按文物保护等级进行报批,经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五)监督业主方在批准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加强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竣工验收评估工作;

      (六)制定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巡查制度,建立专业的巡查队伍,开展定期巡查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监测工作,协调其它涉及保护管理的部门或机构配合完成各项监测工作;

      (八)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保护工作,对在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中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的,可适当给予补贴;效果突出,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程序和标准参照《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 非国有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所有人应向鼓浪屿文保机构报备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第七条 各驻岛其他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保护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工作。

      鼓励居民委员会建立群众性的自治保护组织,对文化遗产核心要素进行保护。鼓浪屿文保机构应当对群众性保护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义务,均可以向鼓浪屿文保机构及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提出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和管理的建议,有权检举、揭发和制止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 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负责全面开展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遗产区核心要素的档案库和数据库,为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监测机构在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监测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等具体工作,定期汇总监测数据,交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二)构建具有鼓浪屿特色的监测指标体系,明确监测指标和预警阈值,合理设定监测频度。

      (三)细化监测对象、确定监测范围和监测分级,做好鼓浪屿监测预警系统与国家监测平台的衔接,实现互联互通。

      (四)实行人工巡查制度,并纳入监测系统平台统一管理。与业主方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遵守监测工作流程,做到规范操作,文明巡查。

      (五)及时向鼓浪屿文保机构及相应文物行政部门上报监测对象出现的异常或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六)依照相关规定,对阻碍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监测工作的业主方,造成监测工作无法开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鼓浪屿文保机构授予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业主方在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监测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配合监测机构人员入户开展正常监测工作,为监测工作提供便利,主动反映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本体现状。

      (二)发现监测对象出现异常或可能出现安全隐患时,及时告知监测机构,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实施维护工作。

      (三)保护监测设备,发现监测设备损坏时主动告知监测机构,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修监测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日常维护与修缮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日常维护,是指在维持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外观和内部结构不变的基础上,针对轻微损害所做的巡视检查、保洁、小修保养等养护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修缮,是指在不改变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外观和内部结构的情形下,对建筑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对建筑的外立面进行整修以恢复原貌的活动等。

      第十二条 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小修保养及修缮工作必须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相关保养修缮方案应报鼓浪屿文保机构初审并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维护、修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接受鼓浪屿文保机构及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鼓浪屿文保机构应优化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维护、修缮的管理审批机制,提升工程的研修深度和实施水平,培养专业队伍,形成反应快速、高效的维护、修缮机制。

      第十五条 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所有人、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开展日常维护和修缮。属国有产权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由管理人负责修缮、保养;属非国有产权的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属非国有产权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鼓浪屿文保机构及相应文物行政部门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鼓浪屿文保机构及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所有人委托他人或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应当与管理人签订协议,明确维护、修缮的责任及相关权利让渡等条款,并向鼓浪屿文保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业主方委托政府修缮或自行修缮建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鼓浪屿文保机构给予奖励:

      (一)列入年度保护整修计划并及时申请修缮;

      (二)修缮设计方案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按规定程序经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三)修缮工程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且未发生安全事故;

      (四)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

      (五)修缮工程的施工费用经财政审核机构审核并作出工程造价决算意见书。

      第十七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修缮,业主方委托鼓浪屿文保机构统一进行修缮的,修缮经费由鼓浪屿文保机构承担。

      自行修缮的业主方按财政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审核决算价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由鼓浪屿文保机构根据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所属保护级别给予奖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最高可给予不高于工程审核决算价80%、50%和30%的奖励。

      第四章 保护与利用

      第十八条 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利用工作应符合《鼓浪屿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等相关要求,国有产权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除可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鼓浪屿文物保护机构批准,并向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进行逐级报批。

      第十九条 国有产权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不得转让、抵押,用于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二十条 国有产权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业主方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署前,应当报鼓浪屿文保机构批准;并逐级上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合作协议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属于租赁设立民办博物馆的,依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办理。

      第二十一条 非国有产权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用作其他用途,以及涉及转让、抵押、合作、出租、出借的,事先由所有人向鼓浪屿文保机构备案。用作其他用途的,还应符合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引进符合鼓浪屿业态扶持政策的优质项目入驻。

      第二十二条 经政府部门投资修缮、布展及管理的非国有产权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鼓浪屿文保机构应与所有人签订协议,明确权利让渡等有关事宜。所有人转让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应履行事先签订的协议,偿还政府部门前期投入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修缮及布展资金,同等条件下政府部门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利用工作必须遵守不改变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原状的原则,业主方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文化遗产核心要素。

      第二十四条 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中属鼓浪屿文保机构管理的,由鼓浪屿文保机构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保护和利用的具体工作,按《鼓浪屿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等相关要求,发展鼓浪屿文化产业,引导鼓浪屿业态升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鼓浪屿文保机构借用非国有产权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作为申遗展示场所的,经鼓浪屿文保机构与业主方协商,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相应租金,明确维护、修缮的责任、展品保存的义务及相关权利让渡等条款。对业主方自行管理的展示场所,鼓浪屿文保机构按鼓浪屿申遗活动项目以奖代补暂行规定及鼓励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给予相应补贴。租赁协议期满后,由鼓浪屿文保机构按约定收回政府投入的各类资产。

      第二十六条 对危害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安全、破坏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鼓浪屿文保机构及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依据情节轻重,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同一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可享受多项政府奖励、补助或补贴时,可择优享受,但最终获得的合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应比例。

第4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一、以坚强有力的保障推进法院文化发展

      (一)成立法院管理文化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太原法院管理文化建设促进会”,邀请副省长张平、省政协副主席李雁红、省高院院长左世忠、法院文化分会副会长、省高院原院长李玉臻等领导为总顾问,太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俊明,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柳遂记,太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春根等领导为顾问;太原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少勇为会长,太原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路德坤、韩育兵为常务副会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会长,各基层法院院长及市法院中层正职为理事的组织机构。

      (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物质保障。把法院管理文化建设经费纳入法院建设整体预算统一保障,拨出专项经费加以保证。

      (三)打造法院管理文化建设平台和载体。办好《太原审判》等理论刊物,打造成太原法院文化名片;办好“太原法院网”,擦亮一个形象窗口;办好“司法大讲坛”和“法官论坛”,开辟好一个阵地。与太原电视台《百姓说法》栏目联合拍摄建国60周年专题纪录片《龙城的见证一一法院风云》,与太原团市委、教育电视合创办《青少年与法》电视栏目。基卒形成了“报刊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影像,网络上有评论”的立体化“大宣传”文化格局。

      二、丰富活动内容,陶冶法官情操

      (一)广泛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一是举办节日文化活动,成功举办了“三八”妇女节电影文化节、“五四”青年节演讲大赛”诗词朗诵活动、“十一”法院管理文化征文活动、“和谐之春”书画摄影展;二是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组织了“纪念建国・建院成立60周年”歌咏比赛,举办了“全市法院首届干警运动会”,参加了2009全国“杯”业余篮球比赛,挺进全国前十名,举办了全省法院系统首届“移动杯”乒乓球比赛等。

      特别要提到的是“和谐之春”书画摄影展,太原市法院系统已经十几年没有举办过书画展了。今年春节前举办的纪念法院建院60周年“和谐之春”书画摄影展,得到了全市法院干警和离退休老干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共征集书画作品40余幅、摄影30余幅。从一些侧面展现了法院建设、审判工作和广大干警的精神风貌,展示了法官和干警热爱生活、热爱祖国大好河山的高尚情操。今年“六一”儿童节,我们还举办了少儿书画展。

      (二)营造浓厚的法院管理文化氛围。与山西电视台《公民与法》栏目合作创办了《法苑视界》,播出35期;与《山西市场导报》联合创办了《太原法院文化周刊》,发行43期;与山西交通广播电合创办了“阳光法庭”,每周一至周五播出,累计播出400余期;与《太原日报》联办“并州法苑”专版;与太原教育电视合开办了《青少年与法》,播出专题节目29期;与《记者观察》杂志合办“法院管理文化”专栏。

      在法院走廊、过道等醒目位置悬挂法院文化活动图片和法院文化活动展板,每天在电子显示屏上流动播放法治名言警句,时时处处对法官进行追求公平正义、崇尚法律文明的教育熏陶;邀请专家学者来院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到先进法院、特色法院、兄弟法院进行考察,与近当代文化、科技文化氛围浓郁的地方进行文化交流,实现了与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部门文化的互动与交流。

      三、法院管理文化建设走向全国

第5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不断普及,高校现代化办公设备已广泛应用,传统的文档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文档一体化是在信息社会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是从公文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整体出发,利用管理系统将公文处理与档案管理相结合,把公文的形成、处理、分发、管理与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利用、统计、编研等环节有机联系在一起,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管理,使公文管理系统同时具备归档、检索等功能,从而达到公文从生成、处理到归档,进而进入档案系统的全过程管理。民办高校公文管理和档案管理已成为高校文档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的文档一体化管理是适应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民办高校实行文档一体化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一、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文档一体化的发展带动了民办高校公文和档案工作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公文和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高。当前,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已得到充分认可并付诸于实际行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民办高校普遍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公文处理,并逐步对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加工,不断探索电子文件管理的新模式,文档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仍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方面

      目前,大部分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还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在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的建设与管理中,一些部门仍将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分开,浪费人力和物力,不便于信息资源的利用、管理和整合,而且这两个管理各自在各自封闭的系统中运行,档案使用价值无法直接体现,影响到档案部门作用的充分发挥,造成文档分离。比如文件登记与档案归档时,就缺乏统一的标准、指导和监督机构,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造成公文工作和档案工作在制度上、方法上的不一致、信息上的不完整和材料上的不齐全等一系列问题。

      (二)主观认识方面

      文书工作人员和档案工作人员一直习惯于各自为政的工作模式,对文档一体化缺乏足够的理解。一方面,对电子文件的归档意识不强。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偏向于传统的档案管理,注重纸质档案,甚至很少考虑电子文件的归档和有效的管理与利用;另一方面,对于纸质文档的归档,文书工作人员和档案工作人员都有各自习惯的整理方式,有时甚至导致一份文件会经过多次的登记、整理,缺乏统一的协调,而双方都不愿打破原有的管理模式和思想认识。

      (三)技术、资金方面

      实施文档一体化管理对民办高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需要较高配置的电脑,并及时对电脑进行的维护和更新,保证随时可以读取保存完好的电子文档;其次,目前大部分民办高校采用的公文处理系统并未实现文档一体化的管理,技术和工作程序没有完全从民办高校的特点和发展考虑,所建的数据库大多为单一的条目,只能进行单一的查询,并未和归档需求结合起来,无法满足用户多方面的需求。同时,配备较高性能的电脑和购买管理软件需要资金支持,而文档一体化管理往往很难引起民办高校领导的足够重视,因而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也就受到资金问题的限制。

      二、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健全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在现行的社会条件下,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可以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相关公文的统一管理。一是可以避免公文的丢失,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二是可以避免工作的重复性,使得公文管理的整体作用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同时,将全院的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统一起来,并且对学院所有部门的文档工作与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实现全院文档工作的同步管理。要使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让公文和档案之间联系更加密切,两者就必须在一个综合的管理系统中运行。只有通过文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才能使整个系统管理有章可循,得到优化。

      (二)强化文档工作人员工作意识,提高整体素质

      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需要相关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因此,要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变工作人员固有观念,增强其一体化管理的意识,打破传统的文档思维模式和管理模式。其次,要加强对文档管理人员的培训。一方面,要进行专业知识教育,组织参加各类培训、讲座、业务交流,学习文档知识、现代化管理知识和信息处理技术等;另一方面,还要进行职业教育、道德教育以及管理能力的教育,使得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与此同时,还要树立终身学习能力,从而适应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改革和发展。再次,建立完善的人才机制,引进高层次的文档管理人员,创新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参与文档一体化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应用。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适应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综合应用系统

      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首先要从硬件方面配备到位,提高办公室、档案室电脑和网络技术的应用程度。其次,在软件方面,建设和完善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尽快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的无缝衔接。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中,文件承办完后,通过数据接口,将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统一的标准自动转入档案管理系统中,使最后形成的档案更符合系统化、完整化、规范化的归档要求。

      在知识信息时代,文档一体化管理已经不再是传统形式下对公文的简单管理,更多的是一种管理手段和方式的整合。对于民办高校而言,文档一体化管理可能会受到资金、技术、人员等多方面的限制,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公文作为档案的基础,档案的质量与公文处理有着最为直接和密切的联系。我们既要认识到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紧迫性,还要认真面对它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因此,民办高校应积极为文档一体化管理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创新思路,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掌握新方法、新技术,紧跟时代步伐,使文档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1] 于馨颖.民办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管理研究,2011(4).

      [2] 傅冬梅.如何实现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J].四川档案, 2006(6).

      [3] 戴秀文.对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探讨[J].内江科技, 2012(12).

      [4] 张瑜.浅析高校文档一体化建设[J].黑龙江档案,2013(2).

第6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电子办公环境 文书档案管理 解决问题的方法

      文书档案信息化是办公自动化、科技信息化时代下产生的文书档案的新兴管理模式。在档案整体的开发、建设、利用以及管理过程中融入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管理时长,使档案管理更具时代性和先进性。然而,在实际的电子办公环境下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电子办公的效率,制约着文书档案管理与办公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使电子办公不能真正发挥在文书档案管理上的优势,这是需要人们关注并去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办公环境下文书档案管理的优缺点

      与传统的档案管理办法相比较,电子办公环境下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显现出较多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以下就对电子办公环境下文书档案管理的优缺点进行总结分析。

      (一)电子办公环境下文书档案管理的优点

      1.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文书档案进行管理,其实主要是利用办公自动化中的信息处理能力来实现对文书档案的高效化管理。传统的档案管理,从文件的收发、归档、分类到编号、入库等,要求细心严谨,不容出现差错,一系列的工作环节都需要借助人力来展开,其间需耗费大量人力,花费大量时间。而利用办公自动化技术来管理文书档案,可以使档案的整套管理流程不再繁琐,档案收发、归档、查阅等程序都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来运行,从而使档案管理变得方便快捷。

      2.传统的文件档案无论借阅还是传递的过程中,纸质文件都容易发生复制、保密内容外泄、遗失等情形,而文件异地传递时,因距离、天气、快递人员责任心强弱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决定了文件传送经历的时长。而电子办公环境下文书档案的传递只需要在线传递即可,过程既安全又省时,使文件传递保持较高的安全系数。

      3.传统的文书档案主要借助纸质来保存,其保存时间受环境、气候、纸质及查阅次数的影响,一旦纸质文件遭到毁坏,文件的内容信息将不复存在。而电子版的文书档案受周围环境因素的制约较小,保存也比较方便,随着使用需要,文书档案保存可以借助U盘、网络云盘及硬盘来进行,保存在此设备中的文书档案,其毁坏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因此,电子版文书档案的保存比传统纸质文书档案的保存具有显著的稳定性。

      4.传统的文书档案随着量的累积,大量的文书档案陈设在文件柜中未能充分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且查阅和管理都变得十分不易。应用办公自动化技术对文书档案实施管理以后,建成了相对完善的文书档案管理体系,使档案信息与其他信息实现共联,可以促使文书档案合理利用,杜绝了资源的浪费,同时,可以利用广阔的网络平台系统实现与其他档案部门的信息共享,或者彼此之间相互进行信息交流与经验借鉴,使信息资源共享变得可行。

      (二)电子办公环境下文书档案管理的缺点

      1.电子版文书档案与传统纸质文书档案相比,其保密性问题是目前的一大隐患。电子版文书档案比较容易被修改,因计算机中很多预设条件都是通用的,修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设置字体种类、颜色和大小,电子版文书档案无法留下亲笔签字和盖章,即便遭到修改也难辨其究竟为原件或复印件。所以,电子版文书档案容易被修改的问题是目前电子办公环境下文书档案管理面临的一大挑战。

      2.电子办公环境下文书档案管理的另一个缺点是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不能跟现代自动化办公设备发展相适应。因受传统档案管理模式的影响,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已固化在他们的思维意识里,又因大多数档案管理员的素质相对来说都不高,并不能掌握电子办公的技能和技巧,即使引进了用以文书档案管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提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电子办公环境下文书档案管理需要努力克服的另一个困难。

      二、电子办公环境下文书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及时转变观念

      受信息时代影响,人们逐渐有了要高效开发信息的意识。实践中,我国电子文书档案管理起步时间较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档案都处于封闭及半封闭的状态。对于应用办公自动化技术对文书档案进行管理,档案管理员还没有足够的认识,也尚未具备充足的实践经验。由于受经费限制,文书档案管理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创新精神,缺乏对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服务意识,导致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质量长久以来得不到提升。

      (二)未能克服电子信息技术阻碍

      电子信息技术是实现对文书档案应用电子化管理的基础,电子办公环境下的文书档案管理对技术要求极高,它需要有专业系统并且严格的电子技术来做保障,对计算机领域的知识涉及面广、技术密集、更新发展速度快等给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另外,保证电子文书档案的真实性,对于信息安全技术来说极其重要,所以需要借助相关法律来保证电子文件信息的安全,但目前我国关于电子文书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尚未确立,所以电子文书档案的安全暂时还难以保证。又因电子文书档案所涉及的个人隐私与公共信息网络的隔离问题,以及网上信息管理、检索、数据压缩及存储技术的应用都尚未普及,成为电子文书档案管理中的技术阻碍。

      (三)资金不足以及设备落后

      对电子办公环境下的文书档案进行管理,就需要相关的电子设备做其强有力的后盾。目前的办公环境下,大部分电子文书档案管理部门都能配备计算机作为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但是受经济条件限制,其他类似文字扫描、计算机硬件、档案管理系统之类的文书档案管理设备得不到配备,所以导致电子办公环境下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一直得不到进展,效率得不到提高。

      (四)未能及时更新电子文书档案管理标准

      要确保电子文书档案的管理规范统一,其前提是要制定严格的电子文书档案管理标准,我国虽然对文书档案的管理制定了成熟的标准,但是对电子文书档案的管理还没有一个系统成熟的标准和模式,管理质量更是参差不齐。电子文书档案管理标准的制定,应该以文书档案的登记、录入、保存等环节为起始,借鉴其他档案的管理标准进行制定,文书档案的管理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应该考虑在文书档案管理标准的制定范围中, 并且还应该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依照实践不断总结高效的管理教训和经验,使电子文书档案管理更具科学性。

      三、电子办公环境下文对书档案进行高效管理的对策

      (一)将文书档案管理观念数字化

      日渐信息化的社会促使文书档案管理也走上数字化和信息化的道路,不同于传统纸质档案,也不再局限于单一用手工整理文档的方式,信息化时代下的文书档案管理采用大量的多媒体、数据库和图片等数字档案来代替。想要实现文书档案管理的高效与创新,就要充分意识到信息的重要性,尽早树立信息化的文书档案管理观念,将文书档案管理有效融合到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中去,促进文书档案管理的方式改革和技术创新。

      (二)制定适用于文书档案管理的标准和制度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子办公环境下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逐渐趋向于科学高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文书档案载体的多样化发展,为电子办公环境下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首先,要严格规范鉴定及建立电子档案的全过程,使其趋于规范、标准。其次,建立完成后还应进行调整,使文书档案管理与相关的制度相符合,要逐渐促使文书档案信息的开发走向规范、程序、制度化,以此来保证电子办公环境下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需完善文书档案管理软件的基础设施建设

      相关文书档案管理部门要善于借鉴成功的经验,以局域网文书档案管理为基础,逐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软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完善的文书档案管理软件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完善的应用系统为基础,所以,还需要加强文书档案应用系统的建设,才能使电子文书档案管理高效化。

      四、结束语

      文书档案管理以办公自动化为新的改革契机,我国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要牢牢抓住此次机遇,以此为契机,走上文书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新道路,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开辟一条新的捷径。

      参考文献:

      [1] 于凤珍.电子办公环境下文书档案的管理[J].办公室业务,2013(03):27- 29.

      [2] 张立娟.电子办公环境下的文书档案管理[J].黑龙江档案,2013(02):31- 33.

      [3] 吴石,程歌.办公自动化环境下文书档案管理分析[J].办公室业务,2013(17):7- 10.

      [4] 和炜.电子办公环境下文书档案的管理刍议[J].山西科技,2015(03):30- 33.

      [5] 冯静美.自动化办公环境下企业文书档案管理探讨[J].科技与创新,2015(09):20- 22.

      [6] 邱迎莹.基于办公自动化环境下的文书档案管理探究[J].中外企业家,2016(11):12- 15.

第7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文化局归政府管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局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医院办公室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本文简要分析了医院办公室工作的作用与特点,分析了当前医院办公室工作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借助PDCA循环法对医院办公室工作进行改进与优化,持续提升医院办公室的管理水平。

      【关键词】PDCA 医院办公室 应用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07.047

      1PDCA循环法简介

      PDCA循环法是最早由美国质量统计控制之父Shewhart(休哈特)提出的PDS(Plan Do See)循环演化而来,由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改进成为PDCA模式,又称为“戴明环”。

      所谓PDCA循环法是指P( Plan)——计划,D(Do)——执行,C(Check)——检查,A(Act)——处置。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适当推广、标准化 ;失败的教训加以总结,未解决的问题放到下一个PDCA循环里。以上四个过程不是运行一次就结束,而是周而复始的进行。一个循环完了,解决一些问题,未解决的问题进入下一个循环,这样阶梯式上升的。PDCA循环实际上是有效进行一项工作的合乎逻辑的工作程序。

      2医院办公室工作的作用与特点

      2.1医院办公室的作用

      医院办公室是医院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重要职能[1],在医院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医院办公室作为综合行政部门,不仅要为医院领导班子服务,还要做好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医院办公室还要充当院内职工提出意见建议的窗口,将医院职工的精神与利益诉求反馈给医院领导班子,为领导的决策提供群众支持与基层智慧。在目前医患关系比较特殊的时期,医院办公室在必要的时候还应担任医患关系“调节器”,帮助相关部门缓解患者的情绪,妥善处理医患之间存在的矛盾。

      2.2医院办公室的工作特点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为积极顺应医疗改革、满足社会需求,更加强调科学管理,从多种角度与层面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工作方法,如目标管理法、绩效管理法、追踪方法学等开始在医院管理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这些先进管理理念与工具的具体引入、组织和推行往往需要医院办公室来协助完成。

      伴随先进管理理念在医院管理实践中的应用,医院办公室作为领导班子制定医院发展战略、推行科学管理方法的参谋地位逐渐提升。面对不断增加的市场竞争压力,医院领导班子需要主动研究、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受制于原有干部选拔培养机制,目前医院领导班子的成员多从临床一线提拔,对先进管理理念与方法的认识有限,应用不足[2]。在这种现状下,作为领导班子的参谋,医院办公室的活动视野不再局限于以往简单的办文、办事、办会,更强调及时获取形势信息、收集改革动态、了解同行工作,为领导提供参考信息和决策辅助。

      在当前信息“大爆炸”的时代背景下,医患关系处于大众关注的热点。重要医疗信息、公共防治消息、权威资讯解答等都需要被关注医院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调查了解并给予反馈。作为医院对外宣传与发布信息的核心“窗口”,信息的高效传达、舆论的正确引导、公众情绪的合理纾解,都需要医院办公室的快速行动与积极应对,对医院办公室的危机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作为一家医院的办公室不仅是内部的核心,更代表了医院的外部形象,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随着形势发展、社会进步,迫切需要医院办公室在工作内容、方式上进一步延伸和创新,以提高工作效能、更好服务大局。

      3医院办公室管理引入PDCA循环法的背景

      3.1医院办公室的现状与问题

      与新形势下对医院办公室的发展要求相比,目前医院办公室仍有许多工作内容仍停滞在传统状态,工作方法也较老套。由于医院办公室工作的特性,各方面工作虽然做得很努力,但与目标需求相比总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经常是领导欠满意、临床抱怨多、社会评价差。

      目前,医院办公室的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医院办公室分工不够明确、合作意识淡薄,团队运转效率不经济。二是缺乏完善的制度保证体系和有效的监督制约,医院办公室工作缺少制度化、流程化和稳定性,在不同人员、不同时间、不同条件下,工作效能往往产生较大偏差。三是医院办公室“事多人杂”,服务对象多元化、工作内容不断变化、目标要求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往往成为“救火队员”,跑腿打杂成为日常工作的中心。四是长期以来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基本上从临床一线选调,导致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程度、业务创新能力以及业务专一性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3.2引入PDCA循环法的背景

      医院办公室的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既要保留原有的先进工作经验,也需要针对现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实施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新细则的前提下,应用PDCA循环法对医院办公室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改进与提升,促进医院办公室工作严格按照三级甲等医院评审细则进行改进,并将PDCA工作方法逐渐渗透到日常工作中,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医院办公室工作的效率与成果。

      PDCA循环法由四个步骤构成,分别是科室工作的规划(plan)、规划的具体实施(do)、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控制(check)和执行过程出现问题的处理(action)[3]。

      4PDCA循环应用分析

      4.1P( Plan)——计划目标 确定方针、目标和活动计划

      P阶段是质量目标和方针的规划制定阶段。为此,医院办公室成立了以办公室主任直接负责、办公室各工作人员为首要责任人的办公室管理提升小组,根据办公室以往的工作安排与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出近、中、远期办公室所要实现的方针、目标及活动计划。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熟悉科室工作目标与活动计划,并将总体工作目标与活动计划细化为各自的工作内容,确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人与负责人,保证实际操作的顺利进行。以近期规划为例,具体工作目标包括:①收文处理及时率:收文处理及时率≥95%,按时处理医院收文,及时将文件呈送至上级领导,并将领导批示结果按时传达至相关部门。一份文件在医院办公室的流通时间应控制在三天之内。②发文处理及时率:发文处理及时率≥95%,收到各职能科室要求发文的文件,3天之内办结发文流程。③印章管理差错率:印章差错率≤1%,对医院印章的管理应做到“有所依、有登记、有留底”。④办会流程化:梳理医院会议的计划、组织、落实与反馈流程,并将流程周知医院各有关部门,提高各部门会议举办的效率。⑤院刊出版率:院刊出版要求一月一期。⑥宣传见刊率:争取做到医院宣传稿件在当地主流媒体的见刊率能达到1个月1~2篇。⑦危机事件处理:要求出现危机事件有直接负责人与危机处理流程,迅速反应,积极处理。

      以上对医院办公室的近期规划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办公室的常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量化考察目标,为下一步的具体实施奠定了基础。

      4.2D阶段(Do)——实施

      D阶段就是对上一阶段的规划进行具体实施的过程[4]。在医院办公室管理提升小组的领导下,要求全体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规划,并定期将执行情况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具体包括:①收发文管理:整理现有收发文流程,对收发文过程中存在的贻误、错漏及拖延现象进行总结,发现其中的“症结”所在。针对问题,做出流程修改,改进日常收发文管理。② 印章管理:修订印章管理的现有制度,并将制度修改周知全院,要求各部门在印章使用方面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结合全院OA系统的使用,将印章的申请、领导审批及印章加盖全部流程化、信息化,使整个印章申请过程透明、可控、可查。③会议管理:将医院的办会流程划分为会前申请、会前准备、会中协助、会后总结四个阶段,规定专人负责会议的举办,做到“事有所管、人有所责”。借助院内OA系统,将会议组织的流程程序化、规范化,并将医院会议室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公示,有利于办会科室及时掌握会议室使用情况,有效规划会议举办的时间、地点。④宣传管理:医院的宣传工作分为院内宣传与大众媒体宣传两部分。内部宣传包括院刊、宣传栏、内部网站等,要求做到内容更新及时、瞄准时代主题、展示职工文体生活等。大众媒体宣传包括传统纸媒、电视、网络等,要求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扩大医院知名度、帮助人们群众了解疾病防治的信息等。宣传工作由专人负责,对各种稿件的收集与整理及时有效,按时出刊,周期化宣传。

      4.3C阶段(Check)——检查

      C阶段的检查主要是对照第一阶段所制定的各种目标,检查具体落实情况,再将各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汇总。检查反馈阶段,必须依据检查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科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双向沟通,达成共识,更好地发现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以采取可行性的措施[5]。① 由办公室负责人定期召开科室内部工作交流会,听取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② 由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人每月汇总整理本月工作完成计划,分管领导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定期的内部交流会议公布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③ 每月底将本月各项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理、计算,并汇编成工作计划完成报表,主要是检查收发文及时处理率、印章管理差错率、院刊出刊情况及宣传见刊率等是否满足预定目标等。对照以前各月工作完成报表,分析工作改进目标的完成程度。

      4.4A阶段(Action)——处置

      处置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check阶段的结果进行处理,对成功的管理经验及时提炼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相关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做到持续改进。如果这一阶段的问题没有解决,则可放到下一个PDCA循环中加以解决。

      5结语

      办公室工作细碎而繁杂,加上临时性强、变化多,对管理水平的要求更高。及时总结办公室各项工作的管理经验,一方面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进行持续的流程梳理与优化,另一方面也使办公室管理的PDCA循环不断向前推进,实现办公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医院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PDCA循环法是基于不断循环的系统过程理论,在每一次的循环中通过一个个问题的解决使办公室管理更加规范,在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的循环中实现管理的螺旋式上升[6]。这一方法体现了理论与实际的统一,规范与操作的一致,从而促使医院办公室管理水平得到改善,进而全面推动医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厉高畅.也谈现代医院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J].中华医学实践杂志,2005,4(11).

      [2]王巍,蒋斌彪.提高医院办公室行政效能的思考和实践[J].医院管理论坛,2006,12:45-48.

      [3]李明宝,高华斌,黄洁,等.PDCA循环在医院等级评审中的应用浅析[J].中国医疗保险,2013,5:55-56.

      [4]李斌,丁碧岚,石祥宇,等.PDCA 循环在等级医院评审中的应用[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2,6:30-31.

第9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海淀区法院党组一班人带领广大法官恪尽职守,服务大局,严格按照“三个领先”(指标领先、影响力领先、核心竞争力领先)、“四个一流”(抓一流党建,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法院)的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培养出宋鱼水、尚秀云等一批杰出的优秀法官。透过这些成绩,方方面面无不包含着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巨大变化。

      (一)审判管理网络化、智能化,确保了公正高效

      1、办案管理实现网络化。海淀区法院、北京高院运用清华紫光开发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所有审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归档、查询,增强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有序性和规范性。案件诉讼来法院后,立案庭按要求录入立案信息,快速完成立案工作。基层人民法庭立案也是通过网上进行,方便了群众诉讼。立案后,微机自动分案,避免当事人“选法官”,杜绝关系案等现象的发生。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各类案件通过计算机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立案、分案、文书制作、统计分析等工作都在网上完成。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在会前以电子文本形式在网上传递,实现案件网上流转。案件审结后,将办结的诉讼案件基本信息和法律文书输入到计算机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增强了档案的检索利用。

      2、质量、效率管理实现智能化。海淀区法院、北京高院院领导运用“领导决策辅助分析系统”对各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利用网络信息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设置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以及归档五个节点对案件进行全程动态跟踪,全面准确掌握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审判监督庭根据分工每月在网上随机抽查一部分案件,进行严格的评查,评议内容从程序、事实、法律适用、诉讼收费、裁判结果和社会效果预测六大方面细化为多个小项,评议时依照评议细则逐项进行,评查结果每月在网上通报排位。在司法效率方面,实行《审(执)结案期限提醒、警示制度》,规定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办结,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由法定的6个月缩短为90日、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由法定的3个月缩短为70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权限对各类案件审限逐件自动提醒,并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在网上对审、执案件跟踪检查,每天对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30日、执行案件执行期限届满前60日的未结案件进行提醒;对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15日、执行案件执行期限届满前30日、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届满前10日、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届满前5日的未结案件进行警示,书面通知承办人,在局域网上公布,每月通报,杜绝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去年,该院没有出现一件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的现象。

      3、信息查询实现公开化。海淀区法院在一楼大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用于公告和进行法律宣传。利用电子触摸屏建立审判、执行案件公开查询系统,审判法庭位置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信息,实现信息查询电子化,当事人可以随时了解审判情况。设立电子公告系统,每天公告案件开庭审理信息,方便当事人诉讼,提升法院形象。

      4、法庭审理实现数字化。北京市所有法院均建立了数字法庭,所有庭审均实行了数字监控,实行电脑自动刻录光盘,并运用法律文书自动生成模块,庭审完毕,法律文书即可发送到当事人手中。数字法庭还实现了上下级法院和最高法院联网,北京高院的领导随时可以观看到辖区法院每个审判庭的庭审情况。

      5、司法服务实现便民化。海淀区法院以追求效率和便民作为审判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5年3月,在全国法院率先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着力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外设立“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大厅,将收受证据材料、上诉文书、公示催告、诉讼保全等与审判相关的内容集中办理,解决群众找不到法官、跑不起法院的问题;对内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文书送达等环节集中管理,解决法官事务性工作过多,不能专心审判的问题。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审判管理办公室共办结保全、鉴定、拍卖案件1371件,收取上诉案卷5268件,其中移转上诉案件2345件,收取证据材料和执行线索11456份,公示催告和支付令658件,引导、接待查询66000余人次等等。通过实际运行,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提高审判效率和规范司法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当事人对这项机制创新表示了由衷地赞扬,认为:“审判管理机构和当事人服务大厅,设置科学,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效率,也促进了司法透明”。

      (二)队伍管理公开化、透明化,确保了勤政廉洁。

      1、法官队伍实现精英化。海淀区法院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就打破了传统的进人渠道,由原来从部队转业干部和地方招干中进人转变为招收德才兼备的优秀政法大学生。目前,该院共有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396人,其中在编干警302人,聘任制人员94人。队伍中9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43人,博士3人,博士后4人。2005年该院新招10名审判人员,其中法学硕士7名,法学博士后3人。

      2、法官管理实现民主化。北京法院在实现法官精英化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强化了法官自我管理的理念,设立了法官大会和法官委员会,赋予其在法官评价、教育培训、晋职晋级、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通过充分尊重法官自主性的自律手段,逐步探索建立起自我评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新型法官管理机制。同时,建立资深法官制,现有资深法官18名,其享受的待遇与庭长同等,每名资深法官有专用的审判法庭,配有4名助理法官,专司审判之职。

      3、岗位考核信息实现公开公平化。在海淀法院制定的《工作人员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办法》中,他们从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将岗位目标量化,利用计算机信息每月进行考核评分,公开考评结果,奖优罚劣,接受监督,并将全年考核结果装入干警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培养、提拔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用数字说话,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由于北京实行了“阳光工资”制,干警收入较以往有较大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海淀法院变原来的物质奖励为多元化奖励方式,对表现突出的奖励出国、休假、学习、晋级等。

      4、规范行为实现监控化。海淀法院院领导和监督部门运用电视监控系统对院机关所有庭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使干警的庭审作风和工作作风得到有效改善。同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修订完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后勤管理多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在局域网上公开,供干警学习查阅,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审监庭等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纳入《纪律作风量化考核》严格奖惩。与此同时,该院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开通监督电话,每逢院长接待日所有院领导均到室接待群众,随时听取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和案件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实现院长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廉洁自律。

      5、人事管理实现数字化。据考察了解,海淀区法院还建立了人事、工资信息管理子系统,及时输入相关信息,方便查找利用。

      (三)司法政务管理自动化、电子化,提高了保障效能。

      1、办公办案实现自动化。海淀区法院、北京高院运用《网络智能办公系统》,使各种公文的拟制、审核、签发、印制和公文收发、传阅等环节均通过网络进行,发文仅仅局限于对外单位,实现无纸化办公,改变了传统公文处理中效率低下的“文件旅行”,提高公文运转速度。裁判文书输入打印终端统一印制,当事人上诉再根据需要印制,避免过去每件案件印制大量法律文书造成的浪费。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内、外网计算机严格分开,确保网络运行安全,杜绝发生失、泄密事件。

      2、安全保卫实现了规范化。海淀区法院在进法院的大门处安装了安检门,在办公区安装了非接触式IC卡门禁控制系统,隔离了审判区和办公区,干警一律走法官通道,当事人办事必须经门卫登记后在一楼接待室办理。在审判庭、接待室、楼内大厅安装了数字监控系统每个监控点均可在网络上传输记录、查询,用于安全防范。

      3、财务管理实现电算化。据海淀区法院的领导介绍,他们建立了财务信息子系统,实现会计电算化,成本核算科学化。进一步加强了对诉讼费的管理,财务人员通过微机对每件案件收费情况逐一检查,严禁多收或少收,严格财经纪律。同时,还建立了物资装备管理电子系统,固定资产、物资装备和办案文书、办公用品分门别类建立微机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家底,既保证工作需要,又确保厉行节约。

      4、档案管理实现电子化。通过建立档案管理子系统,运用科学的《文档管理系统》软件,录入建院以来的所有文书档案文件目录,方便检索查阅。对2002年以来近10万件诉讼档案进行电子归档,做到诉讼实物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归档,方便利用,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海淀区法院、北京高院广泛运用网络技术,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实现了信息共享。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信息、人事劳资信息、财务物资管理信息、档案工作信息和法律法规信息、行政公文都被录入微机转换为数字形式,形成电子档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方便多人同时上网查阅。二是严格了管理制度。审判流程、审限跟踪、诉讼收费等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并按照预先设立的程序进行操作,避免人为因素干扰。院领导和监督部门通过网络随时掌握各类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特别是解决了人民法庭不便管理的问题。三是节约了工作成本。审限跟踪、统计分析、财务管理、人事工资管理、档案管理、公文传递等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节约了大量人力资源。各类文字材料、裁判文书以数字形式在网上传递,文印纸张费用大幅度减少。四是提高了工作效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后,信息材料的处理和传递速度明显加快,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考察体会和加快我州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北京法院先进的管理模式、全新的司法理念、公正高效的办案效率、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硬件设施的投资方式等等,通过此次考察学习无不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和无尽的思考。而这些变化无一不是现代科技带来的产物,诠释了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这一真理。毋须讳言,我们尚处在不发达的西部地区,财政不可能亦无能力完全负担我们发展、建设的巨大投入,因此根本不具有发达地区所能给予的财力支持,对此不存在可比性。然而,他们先进的理念、管理方式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特别是信息革命所产生的巨大效果,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搞好信息化建设的决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有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及省高院、清华紫光等单位的关心帮助,有全州法院干警的积极参与,我州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北京的考察经验,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必须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

      从考察看,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前提。结合我州法院实际,要切实树立起“以人为本,依法治院,从严治院,科技强院”的理念。管理模式要从行政化管理为主向司法化管理为主转变管理内容要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管理方式要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管理方法要从他律为主向自律为主转变管理手段要从传统型向现代智能化转变。据悉,最高院即将出台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决定。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大势所趋,是人民法院建设的发展方向;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信息化建设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促进队伍廉洁的有效手段;要充分认识到过来我们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抢占了发展先机,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前发展;要充分认识到上级法院和领导的关怀与期盼。过来,最高法院、省高院、海淀区法院、清华紫光华宇公司等单位对我州法院信息化建设给予了诸多关心和支持,为我州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只有通过加倍努力,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转,才能不辜负上级法院和领导的期盼和要求。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必须全员参与

      信息化建设不是某个部门、某些人的事,而是涵盖了我们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好的一件大事。为此,一要领导带头。只有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付诸于具体行动,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才能带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自觉参与。二要确保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条件。要挤出经费,给广大法官购买和配备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三要不断加强教育培训。要通过开展培训,使干警全面掌握电脑等设备的基本操作规程。四要切实把局域网办好办活,增强可读性和适用性,提高法官参与的热情和自觉性,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必须健全制度

      一是要完善监督机制。要以立案庭为主体,建立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审管办为主体,建立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纪检监察为主体建立以查处违法审判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政治部为主体建立岗位目标考核为中心的监督机制。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监督,运转流畅,使审判工作步入办案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和办公现代化的轨道。二是要重点建立局域网管理、案件信息录入等相关配套制度,突出抓好立案和审判管理这两个环节,充分发挥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和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官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三是要认真抓好制度的检查落实。要在健全完善有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