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21世纪考试网 2023年08月04日 17:35:01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1篇: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企业 知识产权 管理 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对其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最为本质的法律特征就是具有独占性,主要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给予权利人在一定时限内具有排他性的专有权利,以此来鼓励与促使权利人能够公开智力成果,从而鼓励人们广泛地传播智力成果。现实之中,虽然存在许多初具规模,而且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所了解的企业,但是却还是未能真正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虑。笔者认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要点在于根据法律创设出对企业合法、有利,而且又行之有效的制度。其重点是创设制度,因此企业管理者一定要有所作为,建立起适合自身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当今这个世界正从物质型经济快速向知识型经济转变。知识经济时代迫切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要强化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一定要了解与把握知识产权具有的鲜明法律特征。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了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植物品种权及商业秘密等,是人们用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凝聚而成的一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最为宝贵的知识资源。知识产权通常具有以下三大法律特征。

      第一,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是指他人在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享有与使用这项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知识产品,从而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并大力推动知识产品进行的转让,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应当说,积极引进知识产品,不但能使企业避免重复的劳动,而且能使企业利益间接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主要是指根据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能获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本国的范围内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要获得其他国家的保护,那就必须根据其他各国的法律规定或相关的国际协定,依据特定的程序而获得。企业运用地域性条件,能够合理地避开地域的限制,并合法地使用他人提供的知识产品。当然,权利人所在企业也可充分利用本企业的地域价值,从而赢得最大的利益。

      第三,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主要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规定的有效期限。在期满之后,知识产权就将自行终止。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时间性为非权利人所在企业无偿地使用他人拥有的知识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企业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这种机会。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薄

      总理指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树立我国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就是鼓励科技创新。”但是在目前,不仅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而且能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仍然在企业中普遍缺乏。企业领导、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层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还较为薄弱,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对于知识产权工作还不重视,未能将这项关系到提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与部署,对国际规则的了解也较为贫乏,难以很好地运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企业发挥知识产权的功效不高

      由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准备及经验严重不足,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十分欠缺,因而很多企业仍没有能够真正成为知识产权实施的主体。重论文和轻专利等现象还十分突出,即使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的财富价值以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但是也无法很好地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功效。例如,2005年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9.3万件,国有和民营企业的申请量只有1万多件。这与我国几百万家企业的总数相比就很少了。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

      3.企业尚未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当前,企业一般都没有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而且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建设较为薄弱。绝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大量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作措施不够到位、工作实效不够明显等困难,远远未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与全方位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途径

      1.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要依据自身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认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研究,从而形成核心技术或产品,并对研究、创新、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并在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导向性作用。

      一是要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准确认识,将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到一个战略新高度,并与生产经营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切切实实地将专利运用到生产实践之中,踏踏实实地促成成果的转化,从而产生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真正让现实说话。

      二是要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在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之中,让企业真正能够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要着力加大投资的力度,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软件和硬件水平,全面致力于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并全力加大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库的建设力度,从而形成自有的智力支持系统。

      三是要将专利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在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当有计划和有步骤地实施培训学习,使企业科技工作者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能够很好地掌握专利保护知识。要通过健全完善齐全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利用专利制度的水平及专利保护的能力。

      2.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门部门

      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专门部门,或者是在法务部门中明确由专门人员来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十分强的业务,应当要具有相应专业素质的人员才能胜任。一些国际知名公司,比如日立、丰田等企业,都在企业内部配备了拥有数百人之多的知识产权机构。知识产权专门部门的事务主要包括了申请、登记、缴费、专利检索、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处理纠纷、实施教育培训、确定规章制度等。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不能简单地大一统,而是要在详尽了解各类知识产权制度利弊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形式,从而确立起多角度管理机制。比如,专利保护的力度比较强,但是保护的期限却很有限,但是商业秘密在期限上却没有什么限制,但不足是保护较弱。鉴于这种情况,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一部分技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与此同时,还应配合公开的专利管理,从而实现技术垄断及市场独占。又如,在对一些代表企业形象进行设计时,不仅可以注册商标,而且也可以开展著作权登记,同时还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假如是知名商品,还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等实施保护。所以,知识产权管理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只要是技术类的,就都申请专利;只要是标识类的,就都申请商标,而是应当采取分层交叉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管理的优势,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绝不是越长就越好,对已失去技术优势的专利,或是显然已被淡化的商标,都应当及时停止缴纳年费,从而规避不必要的支出。

      3.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一是要形成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一整套与此相关的工作制度,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基础建设,从而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到统一的考核制度之中,建立起工作激励制度、科技创新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是要切实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要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机制,继续坚持将企业技术中心作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紧紧围绕产业技术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开发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与前瞻性技术,从而切实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通过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加快出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行动计划》的步伐,逐步构建起适合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

      三是要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实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惠政策,要积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型企业实现产业化,尤其是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相应配套技术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是在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加以维护,积极应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有义务在这些方面给企业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4.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融资难与对接难是制约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两大瓶颈,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关键一环。如果不能确定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就难以在知识产权买卖双方之间形成合理预期,知识产权交易就难以达成,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也就无法顺利实现。

      企业应当对其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定期开展评估,这是由于无形资产可以说是企业总资产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无形资产作出合理的评估,不仅有利于及时了解企业资产情况的变化,能够及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而且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之规定,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能够进行权利质押的,可以在其上面设定权利质权,从而对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作出评估,这就有利于企业进行融资等商业活动。此外,准确而及时地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及使用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评估主要由专门机构作出。企业在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时,应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专利评估就必须考虑到这一专利是属于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中的哪一类,该专利离保护期满的时间长短,近期市场中是否出现了更为先进的同类产品或技术等。

      四、结束语

      总的来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目的,从而为实现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刘春茂.知识产权原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2]杜晓君.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模糊综合评价[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4,(4).

      [3]顾永东.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措施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1).

第2篇: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范文

      【摘  要  题】信息法学

      【关  键  词】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是一个变化中的概念,传统知识产权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一是法学的视角,强调制度的安全与秩序;另一个是经济学视角,强调制度的效力与效果[1]。此外,不少研究者还从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管理学及技术发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尤其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从管理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价值及运行控制方式、从技术角度探究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与安全控制手段,正成为新的重要视角。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正是试图从信息管理的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信息化发展及其对社会环境要素的影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加米尔-伊德里斯来华访问时,提出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界面临着七种挑战,它们是:知识产权信息的强化教育工作,知识产权的教育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的工作,促进技术创新、促进发明商业化的工作,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工作,调整和发展知识产权的战略工作,以及知识产权的全球化工作。可见从整体来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可以具体表现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知识产权法制的变革、知识产权事业及业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等几个环节,我们以下就试图从这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内在需求与现实推动。

      1 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要求

      根据有关专家的观点,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五个构成要素[2]:(1)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目标;(2)作为鼓励知识生产与创新的激励因素的权利;(3)为达到知识产权制度目标和保障权利而设计的规则;(4)为达到知识产权制度目标保证规则有效运行的机制;(5)该制度影响的利益团体的行动。虽然在字面上我们找不到信息管理的字样,但事实上每个构成要素中均蕴涵着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因素。从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目标看,必然包含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传播、合理配置尤其是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从知识产权权利看,禁止知识产权信息的非法复制、未经授权的商业化利用等,是知识产权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从规则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规则是知识产权制度目标实现、权利保障的有效形式;从机制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必然产物和重要组成部分;从利益团体的行动看,围绕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的信息管理活动,是各种利益团体的一种基本行为。

      此外,为衡量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有效程度,美国技术评价办公室曾提出了一个对该国知识产权制度评价的框架,其中的一级指标包括:达成目标的有效性;取得目标的效率;可实施性;制度的健全性;作为政策工具的精确性;与国际及国家其他系统的兼容性[3]。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然结果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增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等,起着重要的协助与支撑作用。

      2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发展

      因特网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信息交流模式,但知识产权保护仍然是网络活动必需遵循的一个原则,因为我们不难发现:网络传输的内容是一连串的文字、图形、声音、影像、计算机程序等作品,互联网的网页间闪烁着的是各种商标或其他标识,网络传输所依赖的技术有可能涉及到技术秘密或者专利技术,网络域名则更与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有关。然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因技术手段的变化、载体形态的不同等而呈现出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必将影响到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与服务活动。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相比,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诸多的新领域、新事物,其中包括:作品数字化和网络作品、向公众传播权、网络链接权的保护、域名与商标冲突、驰名商标的网上保护、网络域名注册市场服务的不正当竞争、涉及网络假冒及虚假宣传等行为的不正当竞争、与网络技术有关的不正当竞争、作品保护的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等[4]。这些新的保护客体及业务领域导致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变化。

      从知识产权法律特性来看,根据郑成思先生的分析[5],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是“专有性”,而网络上的信息则多是公开、公知、公用的,很难被权利人控制。这一对矛盾,引出了知识产权领域最新的实体法问题。在国际上,有的理论家提出以“淡化”、“弱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来缓解专有性与公开、公用的矛盾。而更多学者乃至国际公约,则主张以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专有性来解决这一矛盾。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二是“地域性”,而网络上知识传输的特点则是“无国界性”。这一对矛盾,引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最新的程序法问题,即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如何选择诉讼地及适用法律的问题。过去,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均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为诉讼地,并适用诉讼地(法院所在地)法律。但网络上的侵权人,往往难以确认其在何处;在实践中,侵权复制品只要一上了网,全世界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侵权行为发生地。许多的国家及地区正通过加速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的进程,即通过弱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来解决这一矛盾。

      此外,同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相比,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还具有以下显著特性,一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动态扩张。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网络经济的快速演变,导致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日益多样化,推动着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不断动态扩张。二是更为隐蔽的无形性。传统的知识产权具有无形财产的性质,但由于固化载体的存在而使知识产权活动显得直观易察;而在网络的虚拟空间,知识产权甚至连固化的载体形式都失去了,其无形性更加隐蔽,从而导致涉及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活动难以认定和监测,增大了知识产权问题的难度。基于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性,我们可以考察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存在合理性与必要性。首先,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日益升级促使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担当更多的重任,如各种知识产权信息的准确收集、合理组织、快速传播、充分交流。其次,网络知识产权权利的加强及保护客体的不断扩张,促使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内容向纵深方向发展,如因网络而产生的域名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再者,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弱化,有利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更方便地跨越地域限制,业务范围更多地从国内转向国际。因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推动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业务的拓展、深化。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性,也成为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一种重要理论基础。

      3 知识产权法制的不断完善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推动作用

      正如以上我们谈到的,知识产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知识产权制度是伴随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而产生和不断演变的,当今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与飞速发展,必然对相应知识产权法的修改和调整提出更高的要求。这种调整和修改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日益扩大和深化,因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每次修改与完善,都会增加或删除一些内容或程序步骤,引起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在类型、内容、范围等诸多方面的变化,进而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如日本为使其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便不断地对其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自1959年至今,已先后对专利法进行6次修改;对著作权法的修改则更为频繁,1990年至1997年,先后修改了11次。其中在1985年和1986年,日本通过对著作权法两次修改,明确了对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进行保护;1992年修改著作权法,创立了向权利者支付补偿金的制度,规定使用数字化的复制机器进行的私自录音、录像,应该向作者和链接权人支付补偿金。又如,我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在2001年7月和10月分别实施了新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修正案,对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有关法律条款进行了调整,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更具时代性和国际性。及时地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制度变化信息进行科学管理并扩大宣传,才能使修改后的知识产权制度发挥有效的作用,达到预期的目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与修改,也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快速、方便、新颖、有效等方面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以使其能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同步与协调发展。

      4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管理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需求

      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从申请到保护都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其一,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与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尚未能有效地融合一体;其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开发利用意识差,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特性与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发挥;其三,知识产权管理有待加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主要是以知识产权工作规章制度的制订、知识产权日常业务的规范来体现的,而知识产权管理及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本身还没有真正成为科技进步与企业成长环节中的重要构成要素。鉴于这种情况,在“十五”期间我国将从五方面调整知识产权政策:(1)进一步完善通过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2)加快建立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有机结合的良性机制,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作为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指标之一;(3)加快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促进高科技发展;(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5)加强国际领域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6]。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作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促进知识与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设定为自身的工作重点和推动社会各要素发展的主要入手点。根据上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精神,国家科技部于2000年3月发布了《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及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一,为应对国际竞争、变压力为动力,必须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中,实现知识的资本化,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中体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为此,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科技规划、重大专项、专题、课题的立项和进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和评估;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选准高起点,突破国外专利封锁,选择最优化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路线,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要从知识产权管理入手,提升科技计划立项的质量和科研目标的准确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应当以独立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该项目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评估报告为基础,并在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及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其二,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和鉴定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提升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为此,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效用,逐步实行科技成果鉴定的社会化和市场化;通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研究,掌握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及其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并将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等项工作的重要指标。

      从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实践看,目前我国企业对专利信息的利用较多地停留在科研开发过程中对技术信息的利用,而如何从专利战略竞争角度挖掘市场竞争情报并采取对策等深度开发方面尚未能普遍开展。我国已经加入WTO,企业将面对国际化竞争,互联网则使得信息传播更加迅捷和全球化,因此我国企业迫切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和平台,从专利信息入手,更全面更迅速地获取国际国内竞争对手的技术信息、市场竞争信息和知识产权法律状况信息。2000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了《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一系列考核企业专利状况的标准,该《办法》的第三章为“专利信息利用”,强调了企业专利管理及技术创新中专利信息利用的重要性。如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要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大中型企业应逐步建立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专利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缺乏条件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的企业可依托社会专利信息中介机构与专利信息网络利用专利信息。企业专利工作者、专利顾问要及时收集、研究与企业有关的专利信息,为企业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相关企业活动提出对策。第二十条规定: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应采取措施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开发利用。要鼓励和支持本地区专利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本地区中国专利信息网站。鼓励和支持社会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第二十一条则规定:企业在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因而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是知识产权管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与重要手段。尽管我国有关企业商标管理工作及企业商标信息开发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待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但从现有制度可以看出,建设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对于参与国际竞争的中国企业乃至整个国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5 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机制

      随着当前信息高速公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知识的共享与交流步伐加速、科学技术创新的周期缩短,因而要求与之配套的社会制度实现技术与管理的信息化,其中包括知识产权管理的信息化。根据人们所归纳并认可的信息化概念,一般意义上的信息化指标包括: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及标准。知识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的完善,既涉及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业务运行,又涉及到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应用,必然要借助于信息技术的应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建设与开发、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的有效运行、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人才等手段;这些手段则既是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标志,又构成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主要环节,因而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水平是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的重要体现。例如日本株氏会社INAX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其中第六章为“知识产权情报管理”,包括“定义,知识产权情报的收集、利用,专利公报的提供”等[7],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在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关键地位。就目前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的重点看来,我们认为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化”资源,即借助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手段实现知识产权文献、数据、资料的数字化、数据库化;二是“化”业务,即在知识产权司法行政管理、知识产权贸易管理等各项业务中,大力开发、应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软件与系统;三是“化”人,即培养与造就一大批熟悉网络技术的知识产权信息组织、信息加工、信息检索等信息管理专家,并在各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中普及知识产权信息获取与检索知识及技能。世界信息系统大师、美国学者詹姆斯-马丁博士提出了一系列的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化”信息的工程化方法,即信息工程方法[8]。其思想主要包括:第一,要围绕核心业务作好战略数据规划;第二,建立主题数据库;第三,开发并应用独特的软件系统。这种信息工程方法对于我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信息化、大力推行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传夫.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2

      2 陈传夫.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38

      3 陈传夫.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50

      4 蒋志培.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http://www.chinaiprlaw.com/fgrt/fgrt36.htm

      5 郑成思.知识经济、信息网络与知识产权.http://www.cnnic.com.cn/news/59.shtml

      6 方祥生.中国将从五方面调整知识产权政策.光明日报,2001(8):15~A2

第3篇: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现代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 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4(b)-0134-01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现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入WTO后,现代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发生了根本的变革,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诸多不尽完善之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体系、保护体系、开发与运作知识产权的经验技术、管理能力等还较为薄弱。因此,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度,大力构建和完善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 现代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对其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实施的主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优化将大大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现。其次,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知识资源的价值,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全面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是应对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很多跨国公司将专利大战的目标对准我国,使我国企业屡受损失。因此,现代企业应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意识淡薄,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目前大多数企业主要重视对有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而忽视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对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不重视专利申请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十分薄弱,没有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未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与全方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且缺乏管理与运作的人才。

      2.2 缺乏自主知识产权

      目前,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都偏低,行业仿制率高,欠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发挥知识产权的功效不高。据调查发现国内大中型企业平均专利拥有量不足百件,且大多是科技含量较低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涉及现代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偏少。

      2.3 对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不够,缺乏相应激励机制

      专利情报的合理利用可大大缩短研发时间,节省研发经费。但目前我国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不能充分利用这些专利文献,导致重复研究。虽然大多数企业已建立了知识产权方面的激励机制,但科技奖励制度较为单一,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与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未挂钩,奖励报酬与知识产权的创造及收益也未挂钩,不利于激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2.4 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

      目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其主要表现在:(1)知识产权立法不够完善,如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禁令、临时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专利审批期限过长等。(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3)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行政机关对严重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4)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中介市场不完善,中介机构难以发挥其职能。

      3 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

      3.1 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要依据自身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在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同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设立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专门部门,健全覆盖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各环节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另外企业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投入,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及知识产权运营管理。

      3.2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

      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应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将企业技术中心作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积极开发能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与前瞻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产学研”联合,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开发人员素质,并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3 建立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完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是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的不竭动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考核机制,通过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实施利用情况明确员工的业绩,合理分配知识产权利益,对技术核心员工实行持股计划。同时,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采取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专利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 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工作

      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收集和利用,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建立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首先,通过局域网,加强各个企业各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针对企业所在的行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专用数据库,收集和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对专利信息进行二次开发,并加强知识产权检索和检验,以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 善用外部资源,协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应发挥更大作用,完善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快速反映机制,依法公正高效调处知识产权纠纷。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加速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

      总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断凸显,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力度、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企业应从运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消极的防御和保护”变为“积极的管理和利用”,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全面促进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实施。

第4篇: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范文

      主要表现为:1)缺乏知识产权总体战略指导。在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中,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政策体系中具有一定的统摄性,能够指导和规范其他各项政策。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由于缺失立法与政策的约束,使得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分散管理影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平衡性。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专利、品牌、商标纠纷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管理。受经费规模的影响,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缺口,并且分开管理工业产权,使得人力、物力变得更加分散。3)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割,影响制度的完善性。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地方政府普遍采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模式在沟通渠道、协调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导致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盲区,出现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没人负责的现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基层机构和企事业发生的有关事件。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由于手段措施不到位,导致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紧张、人员不足。

      二、问题原因分析

      为了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需要对构建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防止知识产权体系出现盲区。1)知识产权认知不到位。一方面是产权意识淡薄,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只侧重有形资产,忽略了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缺乏信息资源意识,地方政府部门没有重视知识产权信息传播的渠道问题,在自主创新中,使得专利信息难以发挥作用。在组织开展科研活动时,企事业单位没有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的利用。2)知识产权行政法制建设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加大了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力度。但是,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立法中没有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地位和权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缺乏规范性等问题。3)知识产权分散多头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事业得到快速的发展。与有形财产权相比,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发明创造依法获得的一种权利,通常情况下,这种权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所以增加了知识产权管理的难度。4)知识产权制度短缺造成地方保护主义。所谓制度短缺是指因制度不完善,导致社会供给不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工作受到国家的重视,但是,与正常的社会制度需求量相比,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的数量依然有限,出现制度短缺现象,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选择的空间。

      三、完善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措施

      作为地方政府来说,需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法律的层面保护和鼓励企业的创新。1)统筹谋划。在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从整体上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且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政府职能变革范畴中。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地方政府需要转变自身的职能,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一方面在人财物上给予人为倾斜,另一方面需要制定实施相应的法规、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2)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中,非法律形态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可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创新;另一方面可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客观需要。3)完善地方政府行政法制建设。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行政执法方面,需要做好下列工作:第一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责任制。建立权威、高效的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构与机制,其目标就是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的通畅性,并且梳理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严格控制执法成本,强化管理与执法行动的协调性。第二明确知识产权执法主体,遏制不合法现象。在日常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通过立法的形式,需要明确执法主体,确保知识产权执法行为的顺利进行,从根本上有效打击侵权等不合法现象。第三鼓励制度创新,建立现代化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真正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4)建立协调机制。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机制,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在组织运作方面,组织协调作为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组织管理者的基本任务。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始终贯穿着知识产权管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涉及不同的政策,所以需要各个部门进行统管,并且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与协调。5)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的综合能力。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需要强化管理能力、保护能力两方面的综合能力。第一管理能力,地方政府需要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并培养一支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通过对其进行培训,巩固和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第二保护能力,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公告等机制,对发生侵权行为的内在规律进行总结,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6)设立专项资金,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用于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管理加大投入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拓宽知识产权教育范围,在知识产权教育中融入经济、教育、科技等内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四、结论

第5篇: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分类号]G322.2

      国立科研机构是由国家(中央政府)建立和资助的各类研究机构,包括国家大型科研机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和其他各类研究机构。国立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与国家使命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关键竞争前沿技术的开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每年产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对这些科研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管理状况却不尽人意。在调查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国际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举措,为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1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和独立式两种管理模式。挂靠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都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鉴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识产权管理。独立模式是成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并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智力成果的产生及知识产权的形成、转移、许可和转化都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

      笔者对我国64个国立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设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单位有7个,占总数的11%左右;由科技部门(如科研开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投资管理处等)管理的46个,约占总数的73%;由外事部门兼管的4个,占6%;由科技部门和外事部门共管的3个,占4%;由其他部门兼管的4个,占6%。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备,在被调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5个,占8%;配备兼职人员的单位有42家,占66%;个别单位既有专职人员,又有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都没有的单位有17家,占总数的26%。有许多知识产权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科研机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根据访谈中了解的情况,目前许多科研机构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审查等流程性、事务性的管理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兼职人员往往未经专门学习和培训,缺乏工作经验,并且常因人员变动而难以保证。

      1.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笔者调查,在64家国立科研单位中,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这说明,有2/3以上的调研对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没有建立单位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根据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体调研,除了少数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的科研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且内容比较全面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建设滞后、修订不及时、偏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等。以某科研机构为例,其关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内容亟待更新。

      1.3 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1.3.1 经费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健全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有一笔经费(大约在10万至30万元),用于申请国内专利以及维持专利所需的年费。一般课题组支付专利申请费,科研机构支付维持费。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进行一次专利评审,如果某专利有效益,则继续支付专利维持费,否则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专利维持费了。根据调研结果,在对专利申请的激励方面,64个参与调研的国立科研机构中有48个制定了支持专利申请的经费补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强,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实。

      1.3.2 科技奖励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主要是专利法规定的针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方面,调研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都进行了奖励,一般是针对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并定期兑现。

      1.3.3 利益分配在知识产权利用(主要是专利的实施)过程中,科研机构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关于支付科研人员专利实施报酬方面不容乐观。许多科研机构都没有落实对科研人员报酬的支付,只有少数科研机构以变通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资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4.1 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偏颇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呈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利用的特点。之所以重视知识产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正在成为科研人员升职、晋级、评聘的关键要素,也成为科研机构彰显其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出现了科研人员为求数量而将一些市场前景不明,价值不大的成果申报专利,或者将一个专利分拆成多个专利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方面,而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等知识产权管理下游阶段的工作还远没有提上日程,导致我国专利技术应用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整体上来说影响了我国的科技竞争力。这些简单化的认识曲解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意义。

      1.4.2 缺乏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通常属于科技处的职能,科技处工作内容繁多,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这就使知识产权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层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统筹考虑,难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此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没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

      1.4.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 根据上文对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所作调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机构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而在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科研机构中,除了少数几个单位制度建设比较成熟、可操作性强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2 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2.1 德国马普学会(MPG)

      马普学会(The 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

      国也是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学术科研机构,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动科学领域的研究,下设80个科研机构和一些临时研究中心。

      MPG在众多研究计划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研发成果,其中不乏有商业价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设立了马普学会专利办公室,后转制为嘉兴创新公司(Garching Innovation GmbH,GI),负责对研发成果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应用。

      GI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家、经济和法律专家以及专利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学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评估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商业价值;聘请专利律师确定专利申请范围、谈判专利许可和优先协议;引导发明人与企业合作;在评价发明人思路、风险基金申报、支持的获取等方面给予指导;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提供数据库、保护期限、商业利益划分、会谈和发明人联系方面的帮助等。

      GI非常重视专利申请的审查与评价,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有利于对专利转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审查,从而可以促进专利的后期转化,同时也有利于对非专利信息和专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断专利是否能反映技术发展的趋势。GI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提高了MPG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而且通过专利技术许可和创办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

      2.2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欧洲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下辖7个学部和2个国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协同其他国家科研机构成立了法国科学发明和转化公司(FIST S.A),作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FIST L6j的服务包括:评价和选择创新项目、制定和执行保护战略,并将新技术进行直接的或在线的产业合作研究、资金注入和技术转化合同谈判、帮助发现和管理初创企业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包括:①制定创新法(Innovation Law,1999),以此来鼓励研究人员成为企业家,并通过孵化器和其他鼓励措施对其进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进实验室研究信息的传递,鼓励向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③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对科技人员与产业界的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管理和其他相关培训来增强实验室创新成果向私营部门的转化应用。

      2.3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及资助机构,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拥有27个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专门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he Office 0f Technology Transfer,OTT),对NIH的发明资产进行评价、保护、监控和管理。OTT的职责包括对每个研究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和管理,监督专利实施、谈判、许可证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开发合同(cRADAS)政策回顾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辖。OTT的办公室虽然设在NIH总部,但实际上所有的运作却是渗透到NIH每一个组成机构之中。OTr在NIH的每一个机构和研究中心都设有“技术发展协调员”,负责与具体项目科学家进行联系,了解项目情况。为了促进技术转让,OTr在美国的许多大学都设有自己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如加州大学、马里兰大学、华盛顿大学等。技术转让成功后,OTT会给予大学一定比例的许可费收益。

      在经费支持方面,与马普学会各研究所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不同,NII-I的专利中请费用不需研发机构承担,而是由OTT统一负责,而且对于任何有商业应用价值的产品,OTr都会尽力促进其商业化运作。另外,为促进研发机构的成果产出,OTT还规定,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后将技术转让费的15%或25%返还给技术研发机 构,但不得超过15万美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逐渐发展演化成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配备了具有多种学科和知识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产出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和产业转化与利用,促进先进科技在各创新单元之间的流动,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

      3 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3.1 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要积极开展对科研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要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政策制定者也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角度来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评价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在机构科技评估和人员竞聘中所发挥的作用。

      3.2 加快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作战部”、“参谋部”和“后勤部”,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从整体上规划和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力专职服务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3 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科技发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全球研发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能会涉及多国利益,因此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还要能够灵活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培养更高层次的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3.4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依赖于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评估、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专利资助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质量评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对职工调入和离职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制度;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3.5 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专利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和费以及对专利申请人和单位的奖励费用和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办公费用等。充裕的知识产权管理资金能够激发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6篇: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分析、原因探究

      引言

      就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时间比较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问题。笔者将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和对策。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环境不健全

      由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时间不长,无论是法律保护机制还是市场运作机构都还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

      我国1980年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

      (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

      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目前,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

      笔者以为,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行政权力在中国社会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法院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按分工习惯,又将此类审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企业经常反映难与管理机构打交道,而且很难适用刑罚手段来保护自己,打击侵害者。

      (4)中介市场很不完善。

      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5)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

      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中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利:“在中关村,凡有真的几乎就有假的,对畅销品来说,往往假的数十倍、百倍于真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侯只能是无可奈何。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企业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

      (2)企业中,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更谈不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建立专利网和专利壁垒来保护这些成果。

      (3)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

      研究发现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规划

      据调查,国内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仍是有形资产的管理。调查发现,每个大中型企业每年科研成果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寥寥无几。

      没有专利战略,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及其策略和产业化顺利进行。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

      此外,还很容易导致陷入专利“陷井”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深圳市某厂的产品属荷兰菲利浦公司在中国获权的专利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不但自行销毁了模具和侵权产品,还要支付巨额赔款。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规章制度

      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专业机构的设置和利用以及配置专业人员,没有设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同样也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进行合并管理,而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标的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进行规定。

      5、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方面的人才

      国内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均当作法律事务处理,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分离,企业仅仅是生产基地,科研开发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积在高校、研究所,不能产业化、商品化;同时,也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和专利许可业务的专门人才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具体原因分析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激烈竞争,我们必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根源,笔者以为,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企业方面的认识不足

      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我国的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的原因主要有:

      (1) 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

      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等方式处理。

      (2) 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我们可把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变迁;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一方面,诱导行为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这要受行为主体现有知识与经验、认识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企业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又延长了企业行为的变迁过程。

      2、制度方面导致的问题

      制度缺陷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因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性规则,制度的缺陷会增大人们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交易费用,缺少激励人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利益动因。没有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收益,人们不仅缺少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相反,还会因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受处罚而产生仿造、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我们首先需要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

      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随着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的强制性变迁。

      三、建议及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

      (1)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企业竞业禁止规定等。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

      (3)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

      (4)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尽早建立开通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建立远程可视审查会晤系统,方便和加速专利审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文献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提供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2、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撑伞”

      (1)企业领导要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研究,并与企业业务战略和技术创新工作紧密相结合。所谓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就是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形成、保护、发展和价值运作而制定的长远的战略性规划。不仅要研究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要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技术开发战略和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紧密联系起来,创造更大利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企业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人员,并受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这一部门的职能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负责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文献“数据库”等。

      (3)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学习。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把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贯彻到企业各项工作中去;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学习和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提供指导。

      3、官、产、学应加强合作

      (1)充分利用高校专业研究人员资源,广泛开展对政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进行培训,以解决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足和素质不高状况。

      (2)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要联合起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后备人才的培养。在大学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该专业应是一个涉及法律、国际贸易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性专业。根据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培养更多具有理工科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律及管理人才,培养既懂法律又熟知国际贸易规则和企业经营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3)可以由政府引导,加强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高校、科研所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商品化,尽快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结论

      企业知识产权问题是一个整体的动态系统,是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系统管理,以实现企业竞争优势为目标,希望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进一步完善,以创造更多财富。

      参考文献

      【1】姚小涛,席酉民.以知识积拐为基础的企业竟争战略观.中国软科学,2001,(9)

第7篇: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范文

      1 引言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掘企业知识产权中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成为企业在竞争中制胜的法宝。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成为一个成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时间比较短,无论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还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发与运作知识产权的经验及技术都还相当薄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和对策。

      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本文讨论的知识产权管理外部环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及中介市场机构。由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时间不长,无论是法律保护机制还是市场运作机构都还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

      (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权力在中国社会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法院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按分工习惯,又将此类审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企业经常反映难与管理机构打交道,而且很难适用刑罚手段来保护自己,打击侵害者。

      (4)中介市场很不完善。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5)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中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利:“在中关村,凡有真的几乎就有假的,对畅销品来说,往往假的数十倍、百倍于真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侯只能是无可奈何。

      2.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企业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更别说一些中小企业了。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21.6%.其它地区及传统企业的情况就更严重了。②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专利部类中,国外来华申请发明专利已有五个部类,超过半数,而我国为数不多的专利申请中,技术含量和水平远不及外国专利,更谈不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建立专利网和专利壁垒来保护这些成果。“863”计划仅20%的成果申请了专利,多数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布于众,有些成果是国外还没有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拱手让人了,申请的专利和论文的比例大致是1:80.③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具体构成的公司从1995年~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1999年我国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无形资产的仅有173家,而披露的无形资产构成主体是知识产权。研究发现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 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2.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

      国内除了像海尔、北大方正等极少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有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外,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仍是有形资产的管理。1996年5月,中国专利局对7省市的调查发现,每个大中型企业每年科研成果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寥寥无几。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没有专利战略,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及其策略和产业化顺利进行。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还很容易导致陷入专利“陷井”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深圳市某厂的产品属荷兰菲利浦公司在中国获权的专利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不但自行销毁了模具和侵权产品,还要支付巨额赔款。

      2.4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然而,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专业机构的设置和利用以及配置专业人员,没有设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同样也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例如,北京大学的调查表明,在企业与雇员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的问题上,有7.8%的企业“无任何保密规定”,29.4%的企业“仅在企业内部规章中规定,无专门协议”。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进行合并管理,而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标的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进行规定。

      2.5 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

      1999年,我国拥有专利工作者约一万余人,平均每13万人中才有一名懂专利的人员。国内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均当作法律事务处理,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分离,企业仅仅是生产基地,科研开发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积在高校、研究所,不能产业化、商品化;同时,也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和专利许可业务的专门人才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3 原因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历史的原因,如我国实行市场化经济的时间短,企业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法顾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激烈竞争,我们不能仅拿这些作为借口,必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确的对策。前述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而且复杂,有些问题恰恰又是其它问题存在的原因,综合起来可分为企业行为体现出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导致的问题。

      3.1 企业行为方面体现出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什么我国的企业却不大重视呢?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等方式处理。原因之二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我们可把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变迁;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一方面,诱导行为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这要受行为主体现有知识与经验、认识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企业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又延长了企业行为的变迁过程。所以,要解决我国企业目前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政府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定,强制企业的行为发生变迁,这样可大大缩短这一过程。原因之三是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供给不足。人才匮乏既是存在的问题,又是企业某些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脱节,大量科研人员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量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来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国实施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较短,通晓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的人员很少,这导致企业可能还认识不到知识产权管理能带来的巨大收益,或者认识到了,但由于缺少相关的人员而不知如何着手采取行动。例如,我国很多企业认识到商标的巨大经济效应,只单纯花费巨资做广告,但由于商标的价值内涵及商标的许可运作知识缺乏,反而导致短期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3.2 制度方面导致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因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性规则,制度的缺陷会增大人们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交易费用,缺少激励人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利益动因。没有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收益,人们不仅缺少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相反,还会因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受处罚而产生仿造、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造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路径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 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在获利机会的诱导下利益各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其变迁是缓慢的,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由政府直接颁布法令实现。而且,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因为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然而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我国企业当前正面临着加入WTO带来的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的强制性变迁。

      4 政策建议及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

      4.1 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企业竞业禁止规定等。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第四,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尽早建立开通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建立远程可视审查会晤系统,方便和加速专利审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文献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提供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4.2 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第一,企业领导要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研究,并与企业业务战略和技术创新工作紧密相结合。所谓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就是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形成、保护、发展和价值运作而制定的长远的战略性规划。不仅要研究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要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技术开发战略和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紧密联系起来,创造更大利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二,企业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人员,并受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这一部门的职能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负责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文献“数据库”等。第三,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学习。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把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贯彻到企业各项工作中去;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学习和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提供指导。

第8篇: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范文

      1引言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掘企业知识产权中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成为企业在竞争中制胜的法宝。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成为一个成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时间比较短,无论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还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发与运作知识产权的经验及技术都还相当薄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和对策。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本文讨论的知识产权管理外部环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及中介市场机构。由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时间不长,无论是法律保护机制还是市场运作机构都还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

      (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权力在中国社会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法院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按分工习惯,又将此类审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企业经常反映难与管理机构打交道,而且很难适用刑罚手段来保护自己,打击侵害者。

      (4)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中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利:“在中关村,凡有真的几乎就有假的,对畅销品来说,往往假的数十倍、百倍于真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侯只能是无可奈何。

      (5)中介市场很不完善。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2.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

      国内除了像海尔、北大方正等极少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有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外,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仍是有形资产的管理。1996年5月,中国专利局对7省市的调查发现,每个大中型企业每年科研成果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寥寥无几。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没有专利战略,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及其策略和产业化顺利进行。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还很容易导致陷入专利“陷井”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深圳市某厂的产品属荷兰菲利浦公司在中国获权的专利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不但自行销毁了模具和侵权产品,还要支付巨额赔款。

      2.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企业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更别说一些中小企业了。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21.6%.其它地区及传统企业的情况就更严重了。②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专利部类中,国外来华申请发明专利已有五个部类,超过半数,而我国为数不多的专利申请中,技术含量和水平远不及外国专利,更谈不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建立专利网和专利壁垒来保护这些成果。“863”计划仅20%的成果申请了专利,多数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布于众,有些成果是国外还没有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拱手让人了,申请的专利和论文的比例大致是1:80.③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具体构成的公司从1995年~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1999年我国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无形资产的仅有173家,而披露的无形资产构成主体是知识产权。研究发现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

      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2.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然而,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专业机构的设置和利用以及配置专业人员,没有设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同样也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例如,北京大学的调查表明,在企业与雇员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的问题上,有7.8%的企业“无任何保密规定”,29.4%的企业“仅在企业内部规章中规定,无专门协议”。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进行合并管理,而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标的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进行规定。

      2.5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

      1999年,我国拥有专利工作者约一万余人,平均每13万人中才有一名懂专利的人员。国内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均当作法律事务处理,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分离,企业仅仅是生产基地,科研开发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积在高校、研究所,不能产业化、商品化;同时,也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和专利许可业务的专门人才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3原因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历史的原因,如我国实行市场化经济的时间短,企业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法顾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激烈竞争,我们不能仅拿这些作为借口,必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确的对策。前述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而且复杂,有些问题恰恰又是其它问题存在的原因,综合起来可分为企业行为体现出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导致的问题。

      3.1制度方面导致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因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性规则,制度的缺陷会增大人们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交易费用,缺少激励人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利益动因。没有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收益,人们不仅缺少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相反,还会因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受处罚而产生仿造、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造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路径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在获利机会的诱导下利益各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其变迁是缓慢的,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由政府直接颁布法令实现。而且,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因为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然而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我国企业当前正面临着加入WTO带来的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的强制性变迁。

      3.2企业行为方面体现出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什么我国的企业却不大重视呢?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等方式处理。原因之二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我们可把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变迁;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一方面,诱导行为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这要受行为主体现有知识与经验、认识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企业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又延长了企业行为的变迁过程。所以,要解决我国企业目前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政府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定,强制企业的行为发生变迁,这样可大大缩短这一过程。原因之三是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供给不足。人才匮乏既是存在的问题,又是企业某些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脱节,大量科研人员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

      量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来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国实施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较短,通晓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的人员很少,这导致企业可能还认识不到知识产权管理能带来的巨大收益,或者认识到了,但由于缺少相关的人员而不知如何着手采取行动。例如,我国很多企业认识到商标的巨大经济效应,只单纯花费巨资做广告,但由于商标的价值内涵及商标的许可运作知识缺乏,反而导致短期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4政策建议及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

      4.1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企业竞业禁止规定等。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第四,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尽早建立开通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建立远程可视审查会晤系统,方便和加速专利审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文献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提供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4.2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第9篇: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研究所 知识产权 管理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逐渐成为当代国际竞争的热点和焦点。知识产权资源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标志。更多的国家意识到,未来全球竞争的实质是科技的竞争,更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管理正成为各国政府政务管理核心内容。研究所与高校同为我国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生长点和辐射源,是我国科研力量的重要组成,其知识产权保护及经营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水平。本文通过分析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的一些不足,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于研究所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1.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战略意识欠缺

      受高校科研评价体系的影响,科技人员在科研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重视项目创新,忽视项目应用前景;重视数量与档次,忽视技术秘密保护;重视专利数量,忽视专利质量;重视专利授权,忽视后期维护”等现象,造成大量科研成果未能及时形成知识产权,形成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难等问题。

      在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方面,部分院校逐步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了管理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并没有将知识产权纳入整体发展战略当中,缺乏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

      1.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作机制不完善

      缺乏专业人才。知识产权管理涉及专业知识较多,目前多数单位都是科技管理人员兼职。由于专业知识掌握不多,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的和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到位。研究所在实验室管理、技术成果保护、知识产权登记界定等方面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研究所、科研人员、合作单位、流动人员相互之间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对于知识产权流失责任追究不到位等。

      缺乏知识产权运作机制。专利质量低下,运作机制缺乏,导致了技术成果转化困难,后续保护无法开展。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缺乏科学的评估与成果转化制度,使得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和作用没有发挥出来。研究所相关部门更多的是注重专利申请与授权,注重数量缺乏质量。

      1.3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到位,流失现象普遍

      管理部门因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成果转化方相互脱节、互不协调,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造成了知识产权的流失。

      科技人员因素。科技人员自身存在问题,导致知识产权流失。如、成果评奖导致成果公开而无法申报专利;合作研究、技术交流中被对方窃取技术秘密;人员流动带走核心技术成果,职务成果被非职务化等等。科技人员带着多年研究出的职务发明成果跳槽,为别人创造经济效益,或者干脆半脱产搞公司等。

      1.4 知识产权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程度低

      目前以专利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法律意识大为增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总量迅速增加;但是其中很多专利为为专利而专利,导致专利质量低下,后续转化困难。对于一些具有应用前景的专利,由于上述科技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问题,加之缺乏专业的运用机构和转化机制,转移转化还很薄弱,专利闲置严重,转化率较低。

      2.研究所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分析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研究所相对规模较小、科技人员较少、研究方向集中等特点,提出了研究所知识产权管理的四点对策。

      2.1 进一步强化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战略地位。

      研究所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面向国家、所在省市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内的科技创新能力,创造和拥有一定数量的核心专利,支撑高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从战略的角度,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围绕知识产权运用,创新管理模式,构建有效管理体系,无论是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科研能力的提升,还是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强化保护意识,这是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提,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2.1.1 决策部门应将知识产权管理提高到全所发展的战略地位,把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总体规划。

      2.1.2 日常管理部门包括科技管理部门、科研部门、人事财务部门等,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严格执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这是保证知识产权工作正常运行的关键。

      2.1.3 科研人员是创造知识产权的直接人员,是影响研究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科研人员是这些科技成果的创造者,但科技成果并不等同于知识产权。调查结果显示,科研人员对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申请与保护知识产权等基本知识还存在欠缺。研究所可以举办知识产权方面的讲座,提高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知识。研究还发现,充分合理地利用专利文献,将可以平均节约60%的科研时间和40%的科研经费,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状态。同时,针对不同学科的特点开展知识产权挖掘和布局相关培训,使科研人员在研发之初就能对研发成果进行逐步有效的保护,避免因时效性丧失了新颖性。

      2.2 建立多重保护措施,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研究所需要遵循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的发展思路,构建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与管理体系。

      2.2.1 设立知识产权专管人员制度

      相比高校而言,研究所人员较少,知识产权数量相比也不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并不合适。基于研究所实际情况出发,研究所可在各个项目组设立知识产权兼职专管人员负责项目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专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专管人员会同项目组对授权专利按价值大小进行区分,确定核心专利范围,负责核心专利的续费、维权、转让等工作;负责实时跟踪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专利情况。研究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共同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工作。

      2.2.2 建立科研立项与专利审批制度

      科研立项时经常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科研人员对立项研究课题更多地考虑项目研究后的数量与档次,能否完成考核指标,能否申报成果奖励等,较少考虑项目转化的可能性;对立项研究课题很少从专利实用性的高度上来选题。这样必然造成科研项目实用性差及浪费人力物力现象,有的甚至还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所以,立项之前,应先建立完善的科研审批制度。项目成员应在立项之初,就要将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摆在首要位置,做好文献的检索、现状调查的工作。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科研项目把关,对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充分论证。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工作,资源浪费。

      建立专利申报审批制度,有助于研究所提高申报专利质量,更好地保护科研成果。专利专管人员负责申报专利的查新等工作,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专利质量严格把关;对于核心专利由专管人员专门负责,严格保护。

      2.2.3 健全知识产权成果申报制度。

      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制订、完善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研究所合法权益。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应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科研项目后,其研究成果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申报,以便主管部门了解掌握成果情况。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具有潜在的市场应用前景的创新理论或研究成果,应鼓励并要求项目组先申请专利,后进行成果鉴定和。对未申请专利保护的科技成果,制度应规定将其纳入技术秘密的保护范畴,按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和科技保密条例进行管理。完成职务科研成果后,项目组必须将全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并制定整理归档的程序和考核办法责任机构以及违反制度的责任。

      2.2.4 严格科技合作监察制度。

      随着学科间的互相交叉,产学研模式不断发展和深入,各种科研合作和横向合作将越来越多,在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会越来越多样化。研究所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直接转让,或者是技术人股,以及与另一方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在这些时候,制度要明确规定相应部门有责任对合作活动进行监督,监控合同合作的全过程。

      2.2.5 完善知识产权保密审查制度。

      研究所应根据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技术保密审查制度。对知识产权保密的标准,程序等进行规定,规定知识产权以论文等各种形式公开前要执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对外合作研究中签订保密合同,明确责任,有效地保护研究所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2.2.6 强化合同保护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保护制度,有助于保护研究所知识产权的流失。对于离职、外出兼职或自办产业的在职人员,以及在研究所培养的研究生、实习生,应签订保护研究所知识产权的保密协议,明确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人才调出,职工离退休,学生毕业离校,必须归还在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数据、实验设备和其他必须保密的信息资料、软件等,并承担不披露、不使用有关技术秘密,不进行各种有关技术转让和许可证贸易等活动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3 建立知识产权激励与评估机制,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2.3.1 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价值包括基本价值和应用价值。如一项专利技术,其基本价值就是在市场上转让后获得的转让费用,其应用价值则是经过实施产生的效果价值。知识产权管理要追求基本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全面实现。在收益分配上,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兼顾、发明者和发明人所在部门的利益,在实施收益中让有创新成就的科技人员得到较大的经济回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激发科技人员的研发积极性,更高效的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2.3.2 实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

      实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是防止研究所无形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科学合理地体现科技成果的价值,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知识产权发生转移时,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可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失。同时,还应尽快建立知识产权申请与放弃的审查审批制度,对研究所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放弃均应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对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而使研究所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制度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在我国,包括研究所、高校等研究机构知识产权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技术转移工作尚处在初步阶段,内部运行机制也不够健全和科学,这是制约知识产权工作的壁垒。研究所应立足自身实际情况,在管理制度上不断开拓创新,建立符合研究所情况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利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基金: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青年基金项目(QN201115):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探索。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

      [2]张玉敏.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J].现代法学,2011,5:105.

      [3]韩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22),49-50.

      [4]黄亦鹏,李华军,吴凡.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问题剖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1(11),14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