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诉讼时效

中公网 2024年07月11日 10:52:51

      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考查的内容非常广泛,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地理、历史、文化等无所不含,需要广大考生具有非常丰富的积累,中公教育在此将各类学科的题目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助力大家针对性备考。

      在法律知识的备考过程中,有些专业法律术语往往难以理解,今天中公教育就带大家来盘点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制度——诉讼时效。

      一、何为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依法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如2020年1月1日,阿伟向小美借款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2020年3月1日偿还。到了约定还款期限,阿伟并未还款,小美碍于朋友情面并未催要,随着时间推移也逐渐遗忘。直到2023年6月18日,小美因购物囊中羞涩才想起此事,遂要求阿伟还钱但遭拒绝,小美遂去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阿伟引用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上述规定中主要考查诉讼时效时间,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其次注意二者起算时间不同。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并不是一个连续不断的期间,其可能因为特定的原因而暂停计算。如阿伟欠小美5000元到期未还,期间小美多次催促还钱未果,眼看诉讼时效还剩5个月,小美决定起诉,但天不遂人愿,一场暴雨引发的洪涝灾害导致小美无法起诉。很显然,此种情况如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明显不合适,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也即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特定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三、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又重新开始计算。中断事由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制度经常考区分,主要从发生时间、发生事由以及法律效果三个角度。

      【试题演练】(单选)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C.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D.普通诉讼时效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期间通常为2年

      【中公解析】答案选C。本题旨在考查诉讼时效制度,其中A选项错在中断的法律后果,应为重新计算。B选项错在起算时间,应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D选项错在普通诉讼时效时间,应为三年。故本题答案为C。

      【考点点拨】诉讼时效制度的考查,主要集中在诉讼时效时间以及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分,需要结合以上内容的阐述,准确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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