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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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为半年没有开门营业被收回了,但是我一直在订购卷烟呀,为什么?
[回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持证人存在经营场所关闭情形的属于停止经营业务。经营场所关闭,是指经营场所处于不开放的客观事实状态,和持证人是否有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订购卷烟没有关系,虽然您的经营场所关闭期间有订货行为,仍属于停止经营业务。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您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感谢您的咨询!
营业执照中店名更名后烟草零售许可证长时间未变更,许可证为什么会被注销?注销后我该怎么办?
[回答]您好!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店名作为许可证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持证人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在30日内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拒绝进行变更登记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持证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属于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注销后,如果您想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请向受理机关提出许可证新办申请。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