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目标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完成整体审计工作而达到的预期目的:
发表意见 | 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
出具报告 | 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
(2)具体审计目标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披露层次认定是否恰当。
认定 | 具体名称 | 含义 |
各类交易事项及相关披露的认定 (利润表) |
发生 | 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
完整性 | 已记录,相关披露均已包括 | |
准确性 | 有关的金额已恰当记录, 相关披露已得到恰当计量和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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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 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 |
分类 | 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 |
列报 | 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 相关披露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
认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披露层次认定是否恰当。
认定 | 具体名称 | 含义 |
期末账户余额及相关披露的认定 (资产负债表) |
存在 | 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 |
权利和义务 | 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 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偿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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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 | 均已记录,相关披露均已包括 | |
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 以恰当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 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相关披露已得到恰当计量和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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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 |
列报 | 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 相关披露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