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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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08 11:01:19|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人事考试专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0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1日 上午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二)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文件精神,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文件精神,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 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4月7日至4月19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4月7日至4月20日。

      (三)缴费时间

      4月7日至4月21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5月8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5日至6月9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

      2.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 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 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详见附件1)。

      5.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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