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中公网 2022年05月07日 19:25:0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18日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考生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省辖市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考试中心。

      四、报名办法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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