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法院酌情判决返还20万

深港在线 2024年07月11日 10:36

      【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近日,一起关于同居情侣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108万彩礼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深圳政法委官方通报,陆先生与黄女士自2019年恋爱并商量结婚事宜,期间陆先生将个人收入交由黄女士管理,并多次转账共计30余万元,其中部分款项被视为具有彩礼性质。

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

      【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近日,一起关于同居情侣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108万彩礼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深圳政法委官方通报,陆先生与黄女士自2019年恋爱并商量结婚事宜,期间陆先生将个人收入交由黄女士管理,并多次转账共计30余万元,其中部分款项被视为具有彩礼性质。然而,因长期聚少离多,两人感情生变,最终于2023年分手。

      分手后,陆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女士返还全部“彩礼”共计108万元。经过法院审理,确认陆先生在恋爱期间向黄女士转账的30余万元中,确有一部分是出于“存钱结婚”的考虑,具有彩礼属性。但同时,法院也指出,陆先生为增进感情而支付的钱款、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等,均不属于彩礼范畴。

      此外,法院还考虑到了黄女士在同居期间曾因宫外孕接受流产手术的特殊情况,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身心健康。综合各项因素,法院最终酌情判决黄女士返还陆先生20万元。

      此案的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于彩礼性质的明确界定,也反映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保护女性权益之间的平衡。同时,该案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同居关系、彩礼问题以及情感经济纠纷的广泛讨论,提醒人们在处理类似问题时需谨慎对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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