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 | 全省法院开展禁毒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认真履行禁毒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持续深化禁毒综合治理,不断巩固我省禁毒形势稳中向好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法院“6·26”国际禁毒日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全省法院相继开展了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近期,全省共有14家法院集中对27件毒品犯罪案件42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通过集中宣判活动,展示了全省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的成效,对毒品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法院以“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为重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拍摄禁毒短视频以及组织禁毒普法进社区、进校园等方式,全面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远离毒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

      二、我省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态势和特点


      一是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禁毒形势稳中向好。从犯罪态势来看,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449件,审结501件(含旧存),生效裁判932人,收案数同比下降41.5%,已连续六年大幅下降。大宗制贩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以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均呈明显下降态势。但全球毒品问题持续泛滥,我省禁毒形势仍然复杂多变,毒品犯罪回升反弹态势有所显现,今年1-5月,全省法院一审新收毒品案件242件,同比上升47.6%。以上数据表明,近年来,在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毒情形势整体向好,但禁毒斗争丝毫不能松懈。

      二是新型毒品案件不断增多,毒品类型多样叠加。从毒品种类来看,随着对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传统毒品的严打严控,传统毒品交易得到有效遏制、持续萎缩,吸毒人员转而寻求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等进行替代滥用,以满足毒瘾,涉合成大麻素、曲马多、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增多。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毒品案件中,涉新型毒品案件占比达45.6%。此外,吸毒人员滥用“笑气”、右美沙芬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情况也较为突出。

      三是利用网络贩毒活动突出,犯罪手段隐蔽多变。从犯罪手段来看,随着打击管控力度加大,毒品犯罪加快向网络蔓延。犯罪分子利用境内外网络社交平台洽谈毒品交易,采取“埋包”、邮寄、闪送等手段交付毒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虚拟货币等方式收取毒资,非接触式犯罪手段逐渐成为毒品贩运新常态,进一步加大了毒品犯罪查处和毒资流向追踪难度。值得警惕的是,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等成为新型毒品传播媒介,造成毒品快速扩散,有的直接流向未成年人。如有的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到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又在网络平台发布短视频兜售毒品。

      四是毒品次生犯罪日益凸显,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从危害后果来看,毒品不仅损害吸食者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幸福,还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受毒品所致的中枢兴奋、致幻或抑制作用的影响,毒品滥用者易出现狂躁、抑郁、幻觉等精神障碍,从而导致其他违法犯罪。在一起重大恶性案件中,被告人吸食依托咪酯后在公共场所驾车冲撞,造成多人死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另外,三唑仑、咪达唑仑等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具有强烈的催眠、麻醉功效,被一些犯罪分子用于实施迷奸、猥亵等性侵犯罪。

      五是青少年毒品滥用危害严重,亟需加强预防教育。从涉毒人员来看,以成年男性为主,但新型毒品增多诱发青少年涉毒问题日益突出。新型毒品具有较强的伪装性、隐蔽性、迷惑性,而青少年好奇心强,辨别能力、自控能力较弱,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放松警惕、沾染毒品。例如,以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为代表的新型毒品,常以电子烟油的形态出现,随着电子烟在青少年群体中扩散,不少青少年跟风效仿、吸食滥用,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吸毒后,极易由吸转贩、以贩养吸,实施毒品犯罪。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25岁以下青少年被告人占比为16.0%。

      三、2023年度全省法院禁毒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禁毒工作责任。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禁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禁毒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召开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指导全省法院全面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省法院将禁毒工作纳入全年刑事审判重点工作,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条线会议,就做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强化禁毒法治宣传、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等方面禁毒工作进行部署。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扎实做好案件审理、业务指导、信息报送、沟通联络等工作,深入推进禁毒斗争。

      二是强化打击惩处,依法惩治各类毒品犯罪。全省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制造、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和大宗毒品犯罪,对于具有武装掩护、累犯、毒品再犯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严判处刑罚,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教育作用,坚决遏制毒品犯罪滋生蔓延。2023年,全省毒品案件被告人重刑率为23.2%,高于全部刑事案件16.5个百分点;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适用率为10.8%,远低于全部刑事案件平均适用率,且主要集中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轻罪。省法院二审审结涉案毒品超过20公斤的刘波等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依法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彰显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和立场。针对毒品向青少年群体蔓延问题,加大对涉新型毒品犯罪、利用或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优先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或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依法从宽处罚,加强教育转化,实现案件审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强化调研指导,提升毒品案件审判水平。加强调查研究,省法院聚焦毒品犯罪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新精神活性物质、曲马多等新类型毒品案件审判疑难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培训,《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出台后,省法院举办培训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专家进行专题授课,确保全省刑事法官全面把握文件精神,依法准确适用,推动提升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能力。加强对下指导,省市两级法院坚持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通报制度,对毒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向下级法院通报,促进提升全省法院毒品案件审判质量。韩敏华等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并在《中国禁毒报》刊载。

      四是强化能动履职,持续深化禁毒综合治理。全省法院认真履行全省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清源断流”“除冰肃毒”等专项行动,大力整治突出毒品问题。坚持惩防并举,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针对毒品犯罪中暴露出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完善禁毒治理体系。南京秦淮法院针对违规电子烟售卖与毒品犯罪交织问题,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座谈交流,发送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制定电子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源头治理、日常监管,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苏州姑苏法院加强数据分析,针对多起毒品案件被告人利用互联网下单、同城跑腿派送方式贩卖毒品问题,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助力健全监管机制、堵塞风险漏洞。南京高淳法院、连云港东海法院针对医疗领域存在的麻精药品管理不严格、医务人员执业不规范等问题,向有关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完善药品使用监管制度。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治理。聚焦青少年涉毒问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法治宣传,综合运用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等措施,与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切实帮助广大青少年防范和远离毒品危害。无锡江阴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中,针对因监护人疏于管教导致未成年人涉毒问题,对被告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南京法院组织在职干警、退休法官走进校园、社区持续开展禁毒宣传和法治讲座;扬州法院以校园涉毒案件为主题,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无锡等地法院举办“开学第一课”活动,向青少年宣讲禁毒知识;苏州、盐城等地法院制作“远离电子烟·保护少年的你”等禁毒短视频,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禁毒法治教育。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省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厉行禁毒方针,依法惩治毒品犯罪,不断深化禁毒综合治理,打好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