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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股份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起步股份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年05月09日 12:21:49来源:jack  作者:jack

起步股份

  5月9日,服装上市企业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饶聪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8 号)、关于对李有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4 号)。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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