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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摩登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ST摩登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05月11日 15:23:34来源:中服网  作者:jack

ST摩登

  5月11日,服装上市企业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内容显示: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6 号)。处罚内容内容公告如下:

  综合考虑本案摩登大道违法事项较多,多记净***占比较高,但所虚假记载事项影响时间不足 2 年且已更正,未按期披露年报持续未超过 2 个月,在调查中能够积极配合开展调查询问并提供调查所需材料等因素,对摩登大道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80 万元罚款;

  二、对林毅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190 万元罚款;

  三、对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翁文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五、对陈凯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对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百九十七条***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林毅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三、对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四、对翁文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对摩登大道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百九十七条***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林毅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三项行政处罚意见,我局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80 万元罚款;

  二、对林毅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260 万元罚款;

  三、对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

  四、对翁文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陈凯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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