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户口人才住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深港在线 2015年05月04日 16:18

      根据政府颁发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2015年1月开始满足深圳户口办理条件并办理好户口的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现深圳户口咨询办理服务中心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政府颁发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2015年1月开始满足深圳户口办理条件并办理好户口的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现深圳户口咨询办理服务中心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于2015年3月后开始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二、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三、新引进人才符合的条件为以下几点:

      1、具有本市户籍。

      2、本科以上学历。

      3、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引进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的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五、新引进的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且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