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申请材料

深港在线 2017年03月08日 14:45

      (一)学历、资历证明(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项):1.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

      (一)学历、资历证明(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项):

      1.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深圳市境外学历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16-17号窗口,电话:88123601)

      2.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的访问学者提交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2.申请人当前有效身份证。

      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申报单位需按照18位身份证号码填报信息。

      (三)如申请同时办理配偶随迁,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如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配偶随迁承诺书(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3.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四)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如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

      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