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深港在线 2024年07月11日 16:41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是深圳市市级政策,已于2021年9月1日废止;但是深圳南山区、龙岗区、大鹏新区、龙华区、坪山区还有自己的区级补贴政策哦!

      深圳“入户补贴”政策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是深圳市市级政策,已于2021年9月1日废止。

      但深圳部分区发布了有关人才落户补贴的区级政策,大家可以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一、南山区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补贴内容:

      对南山区统计在库企业新引进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50 位的世界知名大学或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人才落户的,引进时年龄30周岁以下,连续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补贴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生活补贴。

      》》南山区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二、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

      补贴内容:

      对新引进优秀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补贴申请条件:

      新引进优秀毕业生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一)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

      (二)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或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三)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并落户龙岗区,与龙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申请人应在引进到龙岗区后户籍未发生过跨区变更、全职在龙岗区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龙岗区企业全职工作(近一年连续在多家龙岗企业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不含补缴)。

      三、大鹏新区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内容:

      对大鹏新区企业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学士、硕士,分别给予20000元、30000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补贴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2021年9月1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等引进审批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二)截至引进日期,申请人毕业不满两年,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三)落户大鹏新区,且提交申请时户籍仍在大鹏新区。

      (四)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前300强知名院校(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300名的大学),或毕业于符合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之一的院校。限申报年度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排名或名单。

      (五)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企业全职工作,首次申请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若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六)申请人所服务企业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七)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龙华区优秀青年骨干资助(生活补贴)

      补贴内容及部分条件:

      年龄未满40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港澳台籍,与区重点企业(机构)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

      对新引进来区重点企业(机构)工作的世界大学前300强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8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应在区重点企业(机构)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后申请。

      对毕业于世界大学前300强知名院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20万元人才津贴,连续3年依申请等额发放。人才应在区重点企业(机构)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后提出首次申请。

      五、坪山区产业人才政策

      1、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 “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

      补贴内容:

      “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本科生 3 万元、硕士研究生 5 万元的额度资助;资助分两次发放,第一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 1 万元、2 万元,第二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 2 万元、3 万元。“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为税前资助。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

      (三)被推荐人在深圳市办理首次人才引进业务且在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后获得坪山区户籍;或被推荐人具有港澳台籍。

      (四)被推荐人为世界大学排名前 500 名高校毕业,年龄未满30周岁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年龄未满35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紧缺专业目录(详见附件 2)。

      (五)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2、坪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

      资助内容:

      “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本科生 3 万元、硕士研究生 5 万元的额度资助;资助分两次发放,第一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 1 万元、2 万元,第二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 2 万元、3 万元。“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为税前资助。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

      (三)被推荐人在深圳市办理首次人才引进业务且在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后获得坪山区户籍;或被推荐人具有港澳台籍。

      (四)被推荐人为世界大学排名前 300 名高校毕业,年龄未满30周岁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年龄未满35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3、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青年人才” 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

      资助内容:

      “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本科生 3 万元、硕士研究生 5 万元的额度资助;资助分两次发放,第一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 1 万元、2 万元,第二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 2 万元、3 万元。“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为税前资助。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

      (三)被推荐人在深圳市办理首次人才引进业务且在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后获得坪山区户籍;或被推荐人具有港澳台籍。

      (四)被推荐人为世界大学排名前 300 名高校毕业,年龄未满30周岁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年龄未满35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六、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内容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申请条件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1.取得深圳户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1.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4.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博士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