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积分入户申请流程

深港在线 2017年04月05日 11:21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三)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一)关于申报年龄和各项条件的计算

      人才引进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呈报单位在人才引进系统最后一次提交 信息成功为准,在提交信息成功时,申请人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

      在撤销修改信息时,请注意申报年龄的问题。如撤销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申报年龄及各 项条件的计算均以重新提交信息的时间为准。重新提交信息后因超龄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人才引 进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申请。年龄计算范例:如申请人1972年6月1日出 生,2017年5月31日及之前为45周岁以下。

      (二)关于人事档案问题

      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档案情况(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申请人未如实 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关于申请人身份确认的问题

      申请人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根据其身份情况,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手续。

      申请人有人事档案和调出单位的,具有干部身份的按调干办理;具有工人身份的,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申请人及呈报单位在系统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填报本人身份(干部、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干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判断可参照《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有人事档案的申请人身份判断可咨询本人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办理调干及调工的,市人力资源部门会审核其人事档案,核实其干部或工人身份。如申报信息与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情况不一致的,以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为准。

      (四)关于子女随迁问题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

      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

      (五)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及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六)关于审核文件的领取方式

      呈报单位在市人力资源部门立户的,可以选择到市人力资源部门窗口领取《招、调员工通知》、《入户信息卡》、《农转非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等审核文件,也可选择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单位要及时更新和维护立户信息,如单位地址及相关信息不准确,将无法正常邮寄。

      (七)关于二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曾经通过毕业生接收或在职人才引进的方式入户深圳,后因户籍迁出深圳或再次升学(户籍可能迁入学校,也可能还留在深圳)等情况,现需按当前人才引进政策再次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需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申报在职人才引进业务。

      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申报”—“二次申报填报”,点击“新增”—填写信息。打印二次申请接收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签字盖章后,按照表格中的要求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呈报单位在系统查询审批进度,已审批同意后,可按正常程序申报人才引进。

      办理流程

      (一)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申报前,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二)、(三)项判断本人的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二)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并系统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

      测评通过后,申请人需与系统选择的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三)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

      申请人按照上一步流程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并联系所选择的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代理机构进入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机构所代理的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代理机构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并成功提交系统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转交申请人。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

      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人信息,选择在户籍地是否有人事档案及调出单位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请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并成功提交后,系统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转交申请人本人。

      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申报调干、调工,需系统选择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方可系统申报调干、调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