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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天津公务员
考试公告
2024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月1月22日发布,招录2588人,本站提供公告解读文档,收藏本页Ctrl+D,更多天津省考信息随时看。

2024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查看公告

2024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于1月22日发布。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职位表下载<<<

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考试类别、咨询电话等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专题”(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以下简称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1月23日8:30至1月29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1月23日8:30至1月30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看审查结果。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机关审查意见,及时补充完善信息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报考人员应尽早报名,避免最后集中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月23日8:30至1月31日18:00缴纳笔试费用。如报考人员放弃报考,可于1月30日8:30至1月31日18:00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或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无需网上缴费。退费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按照《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有关条款办理。

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3月11日8:30至3月17日9:30。未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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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24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588人)

 

历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24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4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于1月22日发布。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点击查看全文>>>2024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588人)

 

2023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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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23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2633人)

 

2022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天津市202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2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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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22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2607人)

 

2021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天津市202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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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21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2206人)

 

2020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原标题:天津市2020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我市2020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我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具体指具有在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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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20天津市招考公务员公告

推荐阅读>>>2020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信息汇总(2242人)

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原标题:天津市201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我市201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我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艰苦边远和反恐维稳任务繁重的人民警察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考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公开招考专题网站rsks.hrss.tj.gov.cn查询。

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机关联系,招考机关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中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在网上进行,网址为rsks.hrss.tj.gov.cn。

报名时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3月25日8:00至4月1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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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1865人)

推荐阅读>>>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信息汇总(1865人)

2018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原标题:201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我市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工作,各级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72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6日至2000年3月26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报考人员);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和缴费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 址:www.tjpnet.gov.cn

报名时间:3月26日8:00至4月1日18:00

缴费时间:3月26日8:00至4月3日18:00

改报时间:4月9日9:00至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招录机关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招考职位表中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中查询。

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能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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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23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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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7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于2017年3月17日发布,招录2303人。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我市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各级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45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8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4日至1999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报考人员);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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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17天津公务员考试招录230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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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于2017年3月17日发布,招录2303人。

原标题:天津市滨海新区等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滨海新区等单位补充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工作。其中,滨海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23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13名,市港航管理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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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17天津市滨海新区等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告(3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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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6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于2016年3月25日发布,招录2405人。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53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8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5日至1998年4月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5日以后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不放宽;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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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16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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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于2016年8月23日发布,招录169人。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批准,市监狱局、市戒毒局、市港航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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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16下半年天津公务员招录16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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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于2015年2月25日发布,招录1811人。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度本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39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4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日至1997年3月2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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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15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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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于2015年8月19日发布,招录283人。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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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15下半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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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4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招录1629人。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度本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24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5日至1996年2月25日期间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海监总队船员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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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等机关招考公务员公告2014年10月9日发布,招录77人。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等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6日至1996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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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14年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等机关招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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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本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6日至1995年2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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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13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2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度本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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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12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1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度本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面向村干部定向招录的职位,上述(2)、(7)项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见《招考简章》。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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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2010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公开招考本市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0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47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的精神,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改进考务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强化考录工作各环节监督检查,增强考录工作透明度,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至1992年4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2010年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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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文>>>2010年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局、天津市公务员局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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