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未成年人保护
1. 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的监护、指导并获得监护人同意情况下,认真阅读本协议后,方可使用天眼查服务。
2. 天眼查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您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并谨慎对待,并在监护人指导时正确使用天眼查服务。
3. 未成年人用户应在其监护人的监督指导下,在合理范围内正确使用网络,养成良好上网习惯,避免沉迷虚拟的网络空间。未成年人用户在使用天眼查服务时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2)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3)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4)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5)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4. 如果未成年用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或本协议及其他应遵守的补充协议的情形,该未成年人用户及其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5.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益,天眼查提醒您慎重发布包含未成年人素材的内容,一经发布,即视为您同意天眼查及相关服务展示该未成年人信息、肖像等内容,且允许公司依据本协议使用、处理该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
6. 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任何原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照适用本协议未成年人保护条款之相关约定。
十、违约责任
1.天眼查在向您提供服务时提供的及/或您在使用天眼查服务时获取的数据及服务信息等,您应当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范围内储存及/或使用;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允许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进行批量数据的下载、导出;同时您不得利用天眼查提供的数据及服务信息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监管政策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且您应全额赔偿天眼查因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商誉、企业形象等损失。
2. 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您在使用天眼查服务时获得的服务信息或该服务自身向第三方出售或以其他形式提供。否则,天眼查有权停止向您提供服务,且您应支付相当于您因前述转售行为所获利益的违约金。
3. 如果天眼查发现或收到他人投诉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或本协议的行为,天眼查有权视相关情节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处理,对违规账号进行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功能使用、取消因违规所获收益,直至封禁、注销账号,并公告处理结果。前述处理行为无须事先征得您的同意。如因此导致您有任何损失或不利后果,您应自行承担。
4. 天眼查有权依据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的行为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监管机关举报、提起诉讼等),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作为您的违规证据,您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 为了保证用户能更好地使用天眼查服务,您出现前述争议或涉及纠纷时,天眼查有权不经事先通知或获得您的同意将争议方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投诉相关内容等系统内的相关记录和必要信息提供给相关当事方或相关部门。
6. 您知悉并同意: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或本协议内容,导致第三方的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天眼查遭受任何损失的,您应当一并赔偿。
十一、责任限制
1.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禁令、现行法律或法规的变更、火灾、地震、瘟疫、战争、停电、通讯线路中断、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暂时性关闭等其他任何影响网络正常运营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事件;以及“技术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系统维护、系统升级,设备兼容性错误、网络过载等技术问题,而导致天眼查不能访问而造成的信息及数据延误、停滞或错误,天眼查无须承担责任。
2. 您知悉并同意:由于天眼查服务所具有的互联网性质,服务的各个环节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相关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电信运营商、网络质量、您使用的设备型号及系统、您的地理位置等),由于前述不确定因素造成您无法正常使用天眼查服务的,天眼查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天眼查不就下列情况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2)您遭受的任何商誉损失;
(3)您遭受的任何机会损失;
(4)您遭受的任何数据丢失;
(5)您可能招致的任何间接或附带损失;
(6)您因下列情况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b. 平台按照本协议对天眼查服务作出的任何变更、调整,或暂时停止提供天眼查服务(或天眼查服务中的任何功能);
c. 您未能向平台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账号等信息;
d. 您未能保障您的天眼查账号的密码或账号资料的安全及保密性;
e. 其他因您个人过错或原因导致的损失。
4. 天眼查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您如实展示,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数据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对此类数据的展示并不视为天眼查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等做出任何形式的确认或担保。请您在依据此类数据进行任何分析、判断或决策前,自行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性或准确性并承担相应使用后果。
5. 您在使用天眼查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天眼查不对前述信息或行为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2)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3)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6. 天眼查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的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不构成天眼查的义务或承诺,我们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7. 任何天眼查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的金额以过去12个月您或您相应的企业用户向天眼查支付的金额为限。即使您已经事先告知,或天眼查本应意识到可能产生任何相关的损失,我们向您承担的责任同样适用此条限制。
十二、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 您使用天眼查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2.天眼查有权根据自身运营情况调整本协议及/或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并提前七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您。公告发出当日即视为已送达,如您对调整内容不接受的,应停止使用天眼查服务,否则即视为您已知悉并接受调整内容。
3. 本协议有变更、更新、增补的,自该等变更、更新、增补生效后,其所替代的旧版本自动失效。您及天眼查的行为发生在本协议及/或相关补充协议生效日之前的,适用当时的约定;发生在本协议及/或相关补充协议生效日之后的,适用本协议及/或相关补充协议。
4. 如果您采用纸质合同、订货单或其他纸质文件(以下统称“纸质合同”)的形式购买天眼查付费服务,您亦获得天眼查用户身份,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纸质合同未尽事宜,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5. 您注销天眼查账号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天眼查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号内的任何信息。
6. 本协议终止后,天眼查仍享有以下权利:
(2)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您因使用天眼查服务所产生与天眼查有关的争议,我们将与您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含义,不能作为本协议含义解释的依据。
3.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无效、可撤销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不应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4. 本协议未明示授权的其他权利仍由天眼查保留,您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须另外取得天眼查的书面许可。天眼查未行使的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
5.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6. 如果您对本协议内容或天眼查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天眼查客服电话(400-608-0000)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给予您必要的帮助。
(正文完)
更新日期:2022年09月19日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20日
您的信任对我们非常重要,北京天眼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亦称“天眼查”)作为天眼查APP等产品的研发主体及运营方,深知个人信息对您(以下亦称“用户”)的重要性,我们将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尽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控。在您开始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前, 请您务必先仔细阅读和理解本政策,特别应重点阅读我们以粗体/粗体下划线标识的条款, 确保您充分理解和同意之后再开始使用。一旦您使用或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时, 即意味着您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相关信息。如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本《隐私权政策》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概要
通过本《隐私权政策》,您主要可以了解如下内容:
我们将通过本隐私权政策向您介绍不同场景下我们如何处理个人信息。当您开启或使用天眼查旗下产品时,为实现你选择使用的功能、服务,或为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会处理相关信息。除实现基本功能、服务所需的信息,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所必需的信息外,您可以拒绝我们处理其他信息,但这可能导致我们无法提供对应功能、服务。我们将在隐私权政策中逐项说明相关情况,有关您个人信息权益的重要条款已用加粗形式提示,请特别关注。
除本隐私权政策外,在特定场景下,我们还会通过即时告知(含弹窗、页面提示等)、功能更新说明等方式,向您说明对应的信息收集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这些即时告知及功能更新说明等构成本隐私权政策的一部分,与本隐私权政策具有同等效力。
为了向您提供我们的产品/服务,优化您的用户体验,我们可能会收集您的手机号码、设备信息、服务日志信息、订单信息、位置权限、通讯录权限、麦克风权限等,可详见下文,我们会明确向您告知收集使用该等信息的目的和方式。
为保证我们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我们可能会接入由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开发包(SDK)及其他类似程序以实现相关目的。我们向第三方共享的个人信息场景可查看文末的《第三方SDK目录》。
您有权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改变您的授权范围并有权注销您的账号。您可以通过天眼查APP/网页端个人主页、设置等行使您的上述权利。您可通过天眼查网站或App上提供的联系方式、在线客服、天眼查客服电话(400-608-0000)、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23层)与我们联系。
一、定义与解释
1. 天眼查:本政策中所指的“天眼查”是指北京天眼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天眼查旗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天眼查网页版(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App、天眼查小程序、天眼企服网页版(www.tianyanqifu.com)、天眼企服App、天眼企服小程序;
2.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交易信息等。
3. 个人敏感信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财产信息、行踪轨迹、交易信息等个人信息(我们将在本《隐私权政策》中对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有关条款进行显著标识)。
二、我们如何收集与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时,您需要/可以选择授权我们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场景包括如下两类:
第一,基本功能。为了向您提供我们的产品/服务的基本功能,您需要授权我们收集与使用的必要的个人信息。如您未提供此类必要信息,您将无法正常使用(或继续正常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
第二,附加功能。为了优化您的使用体验,我们将向您提供天眼查产品/服务的附加功能,您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授权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如您未提供此类信息,您将无法使用(或继续正常使用)我们产品/服务的对应附加功能,但您仍可以继续使用基本功能。
(一)您需要授权我们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场景
(二)您可以选择授权我们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场景
(三)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其他规则
若我们将信息用于本隐私权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者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会单独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在以下情况下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无需您的授权同意:
三、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共享
(二)转让
(三)公开披露
(四)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四、我们如何使用Cookie
五、我们如何存储与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个人信息的存储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
六、您的个人信息权利及账号注销
(一)您有权访问您的个人信息
(二)您有权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三)您有权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四)您有权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五)您有权注销您的账号
(六)对死者个人信息的处理权利
七、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八、本《隐私权政策》如何更新
九、如何联系我们
第三方SDK目录
序号 |
合作方主体 |
SDK类型 |
使用场景 |
使用目的 |
收集信息的类型 |
收集方式 |
第三方SDK隐私政策或官方网站 |
---|---|---|---|---|---|---|---|
1 |
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锐讯灵通科技有限公司 |
友盟+ 统计SDK(U-App/U-Web) |
统计分析服务 |
基于设备提供SDK服务,基于IP提供地区数据报表,提供统计分析服务,并通过地理位置校准报表数据准确性,提供基础反作弊能力 |
设备信息及粗略位置:IMEI/MAC/Android ID/IDFA/OpenUDID/GUID/SIM卡 IMSI/IP |
SDK本机采集 |
|
2 |
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锐讯灵通科技有限公司 |
友盟+ 推送SDK(U-Push) |
消息推送服务 |
基于设备提供SDK服务,基于IP提供地区数据报表,用于唯一标识设备,以便向用户设备推送消息。采集地理位置甄别推送通道,提高消息推送的区域覆盖率 |
设备信息及粗略位置:IMEI/MAC/Android ID/IDFA/OpenUDID/GUID/SIM卡 IMSI/IP |
SDK本机采集 |
|
3 |
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锐讯灵通科技有限公司 |
友盟+ 分享SDK(U-Share) |
社会化分享服务 |
基于设备提供SDK服务,基于IP提供地区数据报表,提供向指定社交账号分享消息,采集地理位置甄别分享通道,提供反作弊服务 |
设备信息及粗略位置:IMEI/MAC/Android ID/IDFA/OpenUDID/GUID/SIM卡 IMSI/IP |
SDK本机采集 |
|
4 |
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锐讯灵通科技有限公司 |
友盟+ 应用性能监测SDK (U-APM)【仅安卓端合入】 |
应用性能监测服务 |
基于设备提供SDK服务,基于IP提供地区数据报表,用于唯一标识设备,以便提供设备应用性能监控服务;通过采集位置信息提供反作弊服务,剔除作弊设备,排查应用性能崩溃原因 |
设备信息及粗略位置:IMEI/MAC/Android ID/IDFA/OpenUDID/GUID/SIM卡 IMSI/IP |
SDK本机采集 |
|
5 |
深圳市分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Openinstall |
用于数据统计和分析/数据统计作弊监控/移动广告效果监测(开发者传入或者系统API采集) |
数据统计和分析;作弊监控;移动广告效果监测 |
设备品牌、设备型号、操作系统版本、IP地址、Android ID、SerialNumber、IMEI、IDFA、OAID、Mac地址 |
SDK本机采集 |
|
6 |
北京腾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
TalkingData应用统计分析SDK |
APP数据统计分析 |
应用统计分析,判断用户真实身份,识别和反馈设备真实性,提供账号安全防护;作弊防护;推送营销 |
设备信息(设备品牌、型号、设备序列号、软件版本等基础信息,Android端同时将收集应用列表信息);网路信息(设备连接WiFi和基站信息);位置信息;应用信息(应用包名称及版本号) |
SDK本机采集 |
|
7 |
神策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神策分析SDK |
数据埋点及数据统计分析 |
统计分析,协助完善产品及推广策略 |
网络状态;设备IMEI、MAC地址信息 |
SDK本机采集 |
|
8 |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
科大讯飞 |
语音输入功能 |
语音、图像和文本输入 |
设备信息、调用日志;摄像头(相机)、相册(图片库)、麦克风(语音)的访问权限 |
SDK本机采集 |
|
9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百度地图 |
导航功能、天眼地图及附近公司(同行)等功能 |
获取地理位置,查找附近公司(同行) |
访问WI-FI状态;获取位置信息 |
SDK本机采集 |
|
10 |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支付宝支付 |
商品/服务支付等 |
用户名、对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名、订单支付相关信息、订单安全相关设备信息及其他反洗钱法律要求的必要信息将通过在应用程序中嵌入的SDK等方式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共享,前述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获得您连接网络的权限、手机信息权限,并获取网络状态和wifi状态 |
连接网络的权限;手机信息权限;获取网络状态和wifi状态 |
SDK本机采集 |
|
11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微信支付 |
商品/服务支付等 |
用户名、对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名、订单支付相关信息、订单安全相关设备信息及其他反洗钱法律要求的必要信息将通过在应用程序中嵌入的SDK等方式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共享,前述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获得您连接网络的权限、手机信息权限,并获取网络状态和wifi状态 |
连接网络的权限;手机信息权限;获取网络状态和wifi状态 |
SDK本机采集 |
|
12 |
北京大汉三通科技有限公司 |
大汉三通 |
填写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 |
发送短信推送及短信验证码 |
获取发送至用户的短信推送及短信验证码记录 |
SDK本机采集 |
|
13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阿里云视频 |
企业认证上传视频;播放商家上传的商品视频或用户上传的评价视频 |
上传本地视频至云端 |
本地存储 |
SDK本机采集 |
|
14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阿里云号码认证SDK |
用户登录/注册 |
本机号码一键登录和认证 |
网络类型、设备信息(IP地址、设备制造商、设备型号、手机操作系统、应用程序供应商标志符(IDFV)、SIM卡或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IMSI)信息等) |
SDK本机采集 |
|
15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阿里云oss |
保存和上传图片或保存报告至本地 |
上传本地文件至云端 |
本地存储 |
SDK本机采集 |
|
16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Bugly异常上报SDK |
APP数据统计分析 |
应用崩溃信息收集 |
日志信息(包括:第三方开发者自定义日志、Logcat日志以及APP崩溃堆栈信息)、设备ID(包括:android id以及idfv)、联网信息、系统名称、系统版本以及国家码 |
SDK本机采集 |
|
17 |
北京数字联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数盟SDK |
保障本APP业务安全,应对账户被盗用、DNS被劫持等;用户首次下载或者激活时的数据统计分析 |
识别移动设备唯一ID |
IOS系统:设备制造商、设备型号、设备系统版本、应用版本、IDFA(针对儿童类应用,不收集IDFA)、IDFV、设备网络状况信息及其他设备物理环境信息;Android系统:设备制造商、设备型号、设备系统版本、应用版本、软件列表、MAC 地址、唯一设备识别码、设备网络状况信息及其他设备物理环境信息 |
SDK本机采集 |
|
18 |
厦门云脉技术有限公司 |
云脉名片识别 |
扫名片功能 |
用于APP端名片夹以及扫名片功能,用户上传名片图片信息后,嵌入的第三方SDK服务端将对名片进行图像识别,并将对应的名片文字信息返回给客户端 |
姓名、联系电话、邮箱、传真、公司、职位、公司地址等名片中的文字信息 |
SDK本机采集 |
|
19 |
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通天鸿 |
用户回访 |
帮助用户使用通话功能,记录通话记录及通话录音 |
通话记录及通话录音 |
SDK本机采集 |
|
20 |
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VIVO推送SDK【仅安卓端合入】 |
推送通知消息 |
用于在VIVO设备上推送消息 |
操作系统版本号、应用程序信息、设备标识符(如IMEI号、SIM和IMSI、移动国家码和vivo Android设备的移动网号等)、MAC地址、移动运营商、使用语言、系统设置等系统、设备和应用程序数据 |
SDK本机采集 |
|
21 |
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华为推送SDK【仅安卓端合入】 |
推送通知消息 |
用于在华为设备上推送消息 |
本机设备信息(IMEI、IMSI)、MAC地址 、手机型号、系统类型、系统版本、手机屏幕大小参数 |
SDK本机采集 |
|
22 |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
小米推送SDK【仅安卓端合入】 |
推送通知消息 |
用于在小米设备上推送消息 |
设备标识OAID、加密的Android ID;设备厂商、设备型号、设备内存、操作系统版本、小米推送SDK版 本、设备归属地(国家或地区)、SIM卡运营商名称、当前网络类型。其中当前网络类型、SIM卡运营商名称仅在设备本 地读取,不会上传至小米服务器 |
SDK本机采集 |
|
23 |
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 |
OPPO推送SDK【仅安卓端合入】 |
推送通知消息 |
用于在OPPO设备上推送消息 |
设备信息(如IMEI号、HMS Core openId、手机型号、系统类型、系统版本)、缓存消息、消息下发记 录、Push Token、AAID(应用匿名标识)、网络信息、设备状态信息、应用使用信息 |
SDK本机采集 |
|
24 |
上海汇付支付有限公司 |
汇付天下 |
第三方支付、提现 |
用于识别、校验用户身份;在平台进行支付、提现等交易相关操作 |
开户行、行号、户名、手机号 |
SDK本机采集 |
|
25 |
北京天润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润融通 |
使用隐私号拨打并通话 |
帮助用户隐藏真实通话号码,使用通话功能并记录通话录音 |
手机号及通话录音 |
SDK本机采集 |
|
26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腾讯Tinker SDK |
当应用出现因代码导致的异常问题时,通过后端下发热修复补丁,修复异常 |
用于修复线上异常问题,保障用户的使用体验不受损 |
操作系统编译指纹、操作系统版本、手机厂商名称、应用当前正在运行的进程名和PID、DEVICEID |
SDK本机采集 |
|
27 |
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极光安全认证SDK |
用户登录注册 |
本机号码一键登录和认证 |
设备信息(IMEI/MAC/Android ID/IDFA/OAID/OpenUDID/GUID/SIM卡IMSI信息等)、网络信息与位置信息(IP地址,WiFi信息,基站信息等相关信息)、用户生物轨迹信息、APP安装列表信息 |
SDK本机采集 |
更新日期:2023年04月02日
生效日期:2023年04月02日
为有效保障旗下产品和服务涉及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北京天眼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亦称“天眼查”或“我们”)作为天眼查APP等产品的研发主体及运营方,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旨在对天眼查在运营过程中收集和处理的个人信息来源、处理目的、处理原则及方式范围、更正机制、跨境提供规则以及反馈/投诉路径等予以说明。
一、定义
1.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交易信息等,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本政策中所称个人信息,仅指在天眼查查询平台中展示的自然人信息,不包括天眼查的用户信息。
2.个人信息主体:是指个人信息所识别或者关联的自然人。
3.个人信息处理者: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在本政策中特指天眼查。
二、个人信息来源
“天眼查”是由北京天眼查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企业相关数据等公开信息查询工具。根据用户指令,天眼查的搜索引擎系统会以非人工检索方式生产用户检索的相关企业信息。天眼查目前数据来源网站主要包括: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s://www.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
·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https://www.ncac.gov.cn)
三、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天眼查旨在为用户提供高效、精准、多维度的组织信息查询服务,致力于健全企业工商信息库,消除企业信息孤岛,助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此,天眼查依法处理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四、个人信息处理原则、方式、范围
1.天眼查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仅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或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基本信息。
2.天眼查平台所登载的信息来自网络公开等信息,天眼查仅对相关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对此类信息的展示,并不视为天眼查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作出任何形式的确认或担保。同时,天眼查承诺将不断提升技术水平,逐步完善服务信息来源质量与更新频次,提供更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3.请个人信息主体理解并知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天眼查在以下情况下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无需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1)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2)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您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3)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或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但您明确拒绝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4)根据个人信息主体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6)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个人信息更正机制
天眼查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准确性对信息主体权益的影响。当信息主体发现展示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可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投诉/反馈渠道中指定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涉及重大变更,天眼查将引入公证、专家鉴定等更为严谨的核查确认程序,以防个人信息错误给个人信息主体带来不利影响。
六、个人信息的跨境提供规则
1.天眼查在运营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原则上将存储在中国境内。
2.为满足境外企业在跨境商业活动中对境内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需求,增加境外企业对企业信用信息和营商环境的了解,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将境外投资“引进来”,帮助中国企业寻求新的发展机会,为此,天眼查上线天眼查国际版。境外用户可以通过天眼查国际版查询浏览涉及境内企业的个人信息,但不允许境外用户导出、下载数据。其中可能会涉及企业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姓名、职位、历史任职情况、实际控制人信息、最终受益人信息、股权链、出质人信息、质权人信息等(企业及经营风险信息);企业商标申请复审、发明、专利申请的姓名等(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的原告、被告、主审法官、被执行人的姓名、原被告身份、涉诉案由、被执行的情况等(司法诉讼)。
3.境外接收方使用天眼查提供的数据主要是进行对境内企业信用信息的了解,起到深化国际经贸交流合作关系的桥梁作用。
4.天眼查会要求境外用户满足数据传输至第三方的限制性要求、采取妥善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履行数据安全事件处理义务,保障境外用户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达到中国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5.个人信息主体可以致电天眼查客服电话400-608-0000,了解境外用户在天眼查对个人相关信息的访问浏览情况,并可以行使个人信息主体相关权利,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七、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保障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将努力保障个人信息主体在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个人信息主体可以通过天眼查网页端、天眼查APP、天眼查小程序查询企业名或者个人姓名,检索是否存在与个人信息主体相关联的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主体可以通过天眼查在本政策第八条投诉/反馈渠道中指定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行使前述第五条的个人信息更正权利,更新和修改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以使其有效。
3.为便于个人信息主体行使删除权,个人信息主体可以根据第八条投诉/反馈渠道中指定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个人信息主体发现天眼查用户违法上传其个人信息等内容的,可以通过投诉指引联系天眼查客服人员,相关人员会尽快核实并进行处理。一经查实属实,天眼查将立即删除该信息,并对违规用户予以警告、限制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等处理。
5.当个人信息主体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个人信息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在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同时,我们会在系统更新时同步删除已脱敏的信息,确保个人信息彻底删除。
6.响应上述请求
(1)为了保障安全,个人信息主体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
(2)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您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本政策所述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投诉。
(3)对于个人信息主体合理的请求,天眼查会积极响应并尽最大努力满足,且原则上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如果个人信息主体提出的请求过于频繁、明显超出合理限度,给天眼查的日常运营带来过重负担的,我们可能会酌情收取一些必要的成本费用。对于某些明显不合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请求,如无端重复、需要开发全新系统、彻底颠覆现有流程、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脱离现实的请求等,天眼查保留酌情拒绝的权利。
(4)在以下情形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将无法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
a. 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b.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c.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d.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e. 我们有充分证据表明个人信息主体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f. 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个人信息主体本人同意的;
g. 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将导致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h. 涉及商业秘密的;
i.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投诉/反馈渠道
如个人信息主体对天眼查个人信息保护事宜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天眼查联系,我们将在收到您的需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1)天眼查客服电话:400-608-0000
(2)天眼查客服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23层
此外,个人信息主体有相应意见可以在天眼查“意见反馈”界面直接输入意见的内容,也可以留下手机、QQ号、邮箱,便于与天眼查取得联系。
除非天眼查另行声明,天眼查平台内的本网站(www.tianyancha.com)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 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权利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 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所有相关权利)均归天眼查或其关联公司所有。未经天眼查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机器人、 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天眼查平台内的任何内容。
天眼查平台的Logo、“天眼查”、“tianyancha”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以及天眼查平台的其他标识、 徽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天眼查及其关联公司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未经天眼查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 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天眼查尊重知识产权,反对侵权盗版行为。未经天眼查许可, 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使用,或通过非常规方式(如:恶意干预天眼查数据)影响天眼查的正常服务, 任何人不得擅自以软件程序自动获得天眼查数据。否则,天眼查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未经天眼查许可,任何人禁止转载或商业使用天眼查网站内文字、图形、表格等信息,否则, 天眼查保留采取一切合法方式维护正当利益的权利。经许可的信息的转载或商业使用时,应当以恰当方式说明,该信息来源于天眼查。
“天眼查”是由北京天眼查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企业相关数据等公开信息查询工具。根据用户指令, 天眼查的搜索引擎系统会以非人工检索方式生产用户检索的相关企业信息。天眼查目前数据来源网站主要包括: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s://www.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
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https://www.ncac.gov.cn)
天眼查平台所登载的信息来自于网络公开等信息,天眼查仅对相关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 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 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对此类信息的展示, 并不视为天眼查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作出任何形式的确认或担保。 请您在依据天眼查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 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同时,天眼查承诺将不断提升技术水平,逐步完善服务信息来源质量与更新频次,为您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鉴于,天眼查网站信息数量庞大,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及有效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天眼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如认为天眼查网站上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内容, 可以按照本《天眼查投诉指引》向天眼查发起投诉,天眼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投诉流程
(一)通知
投诉人认为天眼查网站上存在的内容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 可向天眼查发出书面投诉,填写《投诉说明函》,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投诉人主体信息及相关材料:
(1)个人投诉: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
(2)单位/企业投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有效联系方式。
(3)代理人投诉:除上述投诉人身份信息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联系方式、投诉人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2. 投诉事项和请求
(1)被投诉内容的完整标题/名称、内容、发布时间、用户昵称、网络地址、所在位置描述等足以准确定位投诉内容的相关信息。
(2)具体需求措施,如屏蔽或断开链接,屏蔽或删除发言内容等。
3.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1)针对数据的投诉:与投诉内容相关的工商记录、行政决定书、司法文书(裁定书、判决书)等。
(2)针对知识产权的投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投诉人的权属证明材料,如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等能证明投诉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3)针对其他权利的投诉(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b. 被投诉内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二)天眼查对合法有效通知的处理
1. 天眼查收到投诉人符合法定要求的投诉通知后,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2. 对不符合要求的投诉通知,天眼查有权暂不处理。
二、投诉方式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通知天眼查:
1. 根据具体投诉内容,在天眼查网站或APP选择对应的投诉入口,填写信息、上传投诉材料,发起投诉。
2. 邮寄:请将已盖章的《投诉说明函》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一并邮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23层(天眼查客服部)
电话:400-608-0000
三、其他
1.投诉人提供的上述《投诉说明函》及初步证明材料均应签章或签名。若投诉人已经对被投诉人提起行政或司法争议解决程序的,请将通知书和相关受理证明、 提交给争议解决机构的证据一并提交天眼查,这将有利于对投诉的处理。
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天眼查有权更改本《天眼查投诉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