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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要点:行政复议法(辽宁省)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可诉行为:行政行为
判断标准:
①行政性: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②处分性:按照行政主体主观上的意思表示对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客观上进行安排。
③特定性: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处理。
④外部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安排。
(2)不可诉行为:
过程性行为、重复处理行为、信访办理行为、内部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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