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易考吧 2024年02月17日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一,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查看易考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 
      1). 甲是京地乙公司的销售人员,其经常住所地在京地。2012年9月甲向庚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并以其自有汽车为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同年10月,甲又向不知情的辛借款7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将其自有汽车质押并交付。2013年1月甲前往湘地去扩展业务范围,之后一直下落不明,经过多方寻找,仍然没有消息。2017年9月8日,甲失踪期间一直向甲妻丙发放甲工资的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丙不同意乙的申请,并于2017年9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2017年12月30日,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甲失踪,指定丙是甲的财产代管人。丙转移甲的财产,在甲的债权人庚、辛向丙追偿时,丙以甲没有财产为由拒绝。一年后,某地公安局通知丙,甲因病死于2018年10月7日。经查,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甲因病欠医院医疗费3万元。■2018年7月2日,乙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其债权人丁于当天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18年9月3日,法院作出受理裁定,并指定管理人戍。管理人戍发现乙公司在2017年9月1日对尚未到期的戊公司债务进行了清偿,2017年9月30日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办公用品卖给了戌公司,2018年4月18日支付了本公司失踪职工甲的劳动报酬,2018年7月5日支付了张经理的绩效奖金。2019年1月,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乙公司破产。■【问题】■1.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判决宣告甲失踪?为什么?■2.若丙在甲下落不明期间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请求?■3.甲的债权人庚怎样保障自己的权利?■4.若丙未拒绝清偿庚、辛的债务,庚、辛应当就甲自有汽车上的担保物权实现顺序是怎样的?■5.若甲于2018年9月30日被宣告死亡,甲的死亡时间是哪一天?为什么?■6.丁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7.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何时提出?■8.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审查时限是否合理?为什么?■9.管理人戍发现的情况应当怎样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1.不应该。因为在利害关系人既有申请宣告死亡又有申请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如果被申请人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时,法院应当宣告被申请人甲死亡。■2.丙向其经常住所地京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庚可以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并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丙作为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故意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使甲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甲的债权人庚可以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并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4.辛的质权优先于庚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5.2018年9月30日。虽然实际死亡与宣告死亡时间不一致,但由于没有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死亡日期仍以宣告为准。■6.丁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丁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7.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乙公司破产前,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8.不合理。本案中,债权人2018年7月2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2018年9月3日作出受理裁定,该期限超过一般情况下的法定最长期限37日,所以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审查时限不合理。■9.管理人戍对乙公司在2017年9月1日对尚未到期的戊公司债务进行了清偿的行为不可撤销;对乙公司在2017年9月30日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办公用品卖给了戌公司的行为,有权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乙公司在2018年4月18日支付了本公司失踪职工甲的劳动报酬的行为,有权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乙公司在2018年7月5日支付了本公司张经理的绩效奖金的行为,有权向张经理行使追回权。
      2). 仲裁申请人王某于2019年10月购买了由发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达公司)开发的“绿色港湾”住宅小区的一套期房。王某的住所在甲市A区,发达公司的住所地在乙市B区,期房位于丙市C区。因为是有车一族,王某还以同等价钱购买了一个车库。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纠纷,由位于乙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已知乙市仅有一家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王某去看房时,发现所购的车库,自己的三菱越野车根本无法停入。后经乙市产权监理处测量,认定其所购的车库为“自行车库”。王某为此多次与开发商发达公司协商,皆无法解决纠纷,王某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乙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乙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2021年,经过开庭审理,仲裁庭认定,发达公司在订立售房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据此作出了发达公司支付王某车库赔偿金及其他违约金共计8万余元的裁决。2021年5月6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日,发达公司认为“仲裁认定的事实证据严重不足”,要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20日,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发达公司代理人出具了一份由乙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作为新证据,证明其中写明是“地下汽车库”,不存在欺诈问题。对这一证据,王某的代理人指出,原来合格证上写的是“地下车库”,多出的一个“汽”字是后来手写加上的,修改的地方虽然加盖了规划部门的公章,但其真实性令人怀疑。最后,法院采信了发达公司的证据,裁定不予执行。■【问题】■1.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位于乙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应采取什么方式确定仲裁员?■3.王某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发达公司要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王某和发达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6.如果仲裁庭作出了仲裁裁决后,发达公司不服此裁决,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法院受理后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虽然此仲裁条款中没有准确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但根据《仲裁法解释》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因此,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符合法律规定。■2.应当由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王某应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项中不包括该理由。■5.王某和发达公司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6.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3). 甲乔迁新居,雇用乙为搬家司机,雇用戊为搬运工。搬家当日,乙驾车经过闹市,小心慎行,因行人丙横穿马路,乙躲避不及撞伤在街心玩耍的7岁幼童丁,由于车体晃动,坐在货仓里看管货物的戊从车上跌落,摔成重伤。丁、戊送去医院抢救后,戊因重伤导致面部残疾,精神严重抑郁。■甲去医院探望丁,适逢道路施工,甲跌落到地坑中受伤,施工方否认自己有过错,认为是甲无视警示牌从危险区经过才被弄伤,后甲将施工方诉至A法院。■医院对丁实施抢救后,丁伤情暂时稳定,后来某日丁伤情突然恶化,丁父要求医院出示详细诊疗方案,医院将诊疗情况告知丁父,但拒不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丁父遂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表文章,题为“××医院无良,草菅人命!”的文章,该文章被己阅读后转发到天地社区论坛,随后又被相继转发到各大论坛,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对该医院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天地社区论坛发现后立即删除了相关的帖子并关闭了相应的发帖账户。后该医院将丁父诉至A法院,丁父对该医院提起反诉。■A法院审理查明以下事实:(1)甲受伤的地点在施工危险区,施工方设有护栏和明显标识。(2)丁父的博文内容夸张,严重超出事实范围。(3)由于丁治疗时使用的血液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与丁的体质有排斥反应。(4)丁是在课间时从学校跑到街心玩耍时受伤的。■【问题】■1.对于丁被撞伤的结果,丁父可以向谁主张承担责任?■2.甲是否可以向施工方主张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什么?■3.医院可以什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4.己与丁父是否对医院构成共同侵权?理由是什么?■5.天地社区论坛是否需对医院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是什么?■6.对于丁住院治疗后伤情恶化的结果,丁父可以向谁主张承担责任?理由是什么?■7.戊对自身所遭受的损害如何进行救济?
      正确答案:1.丁父可以向丙主张承担责任,向丁所在小学主张承担补充责任。■2.不可以。施工方设有明显标识并采取安全措施,可以免责。■3.医院可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4.不构成。丁父与己之间不存在使医院名誉权受损的主观意思联络,丁父发表博客的行为与己转发的行为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尽管都造成了医院名誉权受损的事实,但不构成共同侵权。■5.不承担。理由在于天地社区论坛在发现网络侵权事实后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在其社区论坛没有继续造成损害。■6.对于丁住院治疗后伤情恶化的结果,丁父可以向医院和供血单位主张侵权责任。理由在于:(1)医院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推定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因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7.戊可以向丙和甲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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